第一节 回回屯田
回族不同于中国许多古老的民族,它形成的历史是很特殊的,没有经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所描述的,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经历过的氏族—胞族—部族—部族联盟—部族—民族这样的发展过程,也不是纯粹移植而来的外来民族。基本上,回族是由来自域内域外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为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多种民族成分而形成的一个新的共同体。
回族经济的发展历史也是极其独特的,其没有经历采集经济、渔猎经济和游牧经济,也没有经历青铜器时代和铁器时代早期,而是在中国集权官僚制社会(3)已经进入中期的唐宋时期开始了自己的经济史。在这个时期,铁器已经广泛使用,商品货币关系也较发达。到蒙元时期,一方面,中国的农业生产水平已经很高,回回人以屯田为基础的农业经济从一开始就使用铁制农具,并吸收和采用当时汉族的套种、复种等精耕细作的先进生产方式;另一方面,回族先民中的很大一部分是波斯人,他们在迁入中国之前,本来就以经营农业为主,他们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验和劳动技能,这就为他们在中国迅速地和农业经济结合起来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与中国壮、侗、瑶等农耕民族相比,回族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虽短,但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白寿彝指出:“回族作为一个全国性分散民族而能存在和发展,同他们扎根在土地上有很大的关系。”(4)他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回族农业经济问题。回回民族,就其人口而言,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业是回族安身立命的根本,在回回民族形成的重要时期——元代,从中亚、西亚等被征调东迁的各族人民,到中国后分散于全国各地,却能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除了共同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为主的共同心理素质,还有一个使其能成为一个经济共同体的基础——以屯田为基础的农业和靠工匠发展的手工业。
唐宋时期,回族先民是以商业为主,也有少数置田建宅的。元代是回回农业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的回回除一部分继续经营商业外,绝大部分屯田牧养,出现了遍布中国大江南北、定居田畴的农民。农业生产是军士的兼业或改业,回回进行农垦的地方多从属于驻防地区的分布,散处在西北、西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