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沿海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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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盐城金融业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建议与途径

金融开放作为上海自贸区建设的一项核心内容,必将对周边地区要素资源的再配置和经济的新一轮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盐城作为比邻上海、长三角北翼最重要的区域,需要积极谋划、深入研究相关的对接措施。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政策推动、制度创新和环境营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盐城金融主动接轨上海自贸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盐城金融业加快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建议

1. 加深认识,高度重视

从国家战略的角度看,自贸区的定位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形势的需要,重点推进的是体制改革,而不是政策洼地,这与此前的经济特区和自由贸易园区有着本质的区别。自贸区采用的各项政策,制定初衷都是为在全国推广做准备的,此前在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管理思路、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等政策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运用和推广。因此,关注自贸区,既可以使我们对国家的未来政策走向有更好的把握,又能够使我们的理念及时得于更新,更加具备前瞻意识,做好管理理念和制度设计方面的准备。

2. 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金融业与自贸区的对接,应当是一个较为系统的工程,商业银行无疑是参与对接的主体,但仅依靠商业银行的“单打独斗”或者“各自为战”还远远不够,只有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并建立高效运行的联动协调机制,才能有力保障盐城金融业与上海自贸区之间的“无缝对接”。

3. 打造长三角北翼金融高地承接优势

盐城应以自身发达的制造产业为基础,借助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率先错位打造次级区域金融中心,变被动为主动,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外溢和配套的金融业务。一是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打造立足长三角、面向海内外,有一定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主要是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建设初期可以主要承接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等中低端业务,中远期则可以吸引电子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研发等中高端业务,形成金融中心的后援系统,建成成熟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二是积极发展专业服务业。针对自贸试验区专业服务业开放领域、为未来承接自贸试验区专业服务业转移做准备,大力发展中外合资人力资本中介服务,重点培育金融类国际人才中介机构,积极发展信用服务,吸引各类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信用担保机构落户。

4. 培育沿海金融支撑竞争优势

2009年月10日,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新一轮沿海地区发展做出了重大部署,江苏省沿海开发战略由此上升为国家规划,成为具有全局意义的国家战略。作为这一战略的三个主体城市之一,盐城市依托其独特的沿海区位优势及丰富的土地后备资源,也随之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江苏沿海开发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金融政策向沿海地区倾斜,不但解除了过去金融发展相对缓慢的阻碍,同时满足了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江苏沿海开发战略的成功实施关键在金融产业改革。要把握上海自贸试验区资金、信息、人才等要素溢出契机,抓住其允许向境内适度渗漏的机遇,积极吸引境外资金流向港口设施建设、滩涂围垦、沿海产业项目建设,提升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积极主动提升沿海地区金融业能级。可以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的创新政策,吸引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公募基金、信托、财务公司等)和创新型专业机构(如证券自营、直投子公司、对冲基金等)落户,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专业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盐城金融业加快对接上海自贸区运作的途径

1. 当地政府管理的对接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对接机制

当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化盐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层面对上海自贸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展自贸区常识、自贸区基本政策等内容的辅导,强化盐城社会各界抢抓参与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机遇意识,真正做到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牵头组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商业银行、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业协会等机构参加的自贸区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盐城金融与其他产业对接上海自贸区问题,重点推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对接自贸区方面的经验共享,通过定期举办会议协调解决商业银行对接自贸区工作进程的困难、需求和建议,掌握和推进各职能部门、监管机构在支持商业银行对接工作中采取的实质措施,共同公关对接中的重点项目,并将对接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专项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参与机构的年终考核,通过体制的完善促进金融业对接自贸区工作的提速。研究制定盐城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办法和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措施,完善对接机制。

建立相应的网络平台,与上海自贸区实现无缝对接,在第一时间获取上海自贸区的最新信息。密切关注上海自贸区建设动态,加强对自贸区政策的学习研究,深入研究上海自贸区相关政策细则,紧密结合盐城经济金融发展实际,进一步厘清盐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强化部门对接机制,特别是市金融办与外经部门作为自贸区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上海对应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动态信息。

(2)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

在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设计的五大类主要任务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放在首位,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于盐城而言,其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虽然盐城没有立法权,但可以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框架下,制定一些灵活的规范性文件,比照上海自贸区的做法,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借鉴“负面清单”和尝试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的做法,并争取在行政程序建设和模式上有所突破,联合商业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等机构建立“一站受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创建条件引进网上审批的先进做法,简化办事程序,为迎接挑战创造更加优化的行政环境。

(3)积极主动提供各类服务

一是给予“窗口指导。”自贸区成立以来,盐城已有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在自贸区“抢滩登陆”,或是了解自贸区政策动向,或是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但目前还处于较为松散的状态,而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条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成立驻自贸区的“联合会”,通过与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以及盐城各家金融机构的合作,掌握已入驻机构的信息,为拟入驻企业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通过定期的交流互动,了解入驻机构的工作进展,了解自贸区的新型业务,总结对接自贸区工作的经验得失,主动为企业解决包括提供金融支持在内的各项困难,为盐城企业在自贸区的做大做强当好“后盾”。

二是担当“牵线搭桥”的责任。首先,从自贸区运行实践看,入驻自贸区企业来自全国各地甚至境外,接触企业的范围非常广泛,业务发展机会随之增加,并且由于自贸区企业身份“特殊”,在与境外及境内区外企业进行业务合作时占据一定优势,因此,政策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和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加入自贸区,虽然短期内可能会产生“虹吸效应”,但是对盐城的长期发展将有更为实在的“反哺效应”。其次,由于受自贸区地域限制,许多区内企业客观上存在区外发展的需求,政策主管部门要加强盐城具有大型深水港、国际空港、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和相对低廉的劳动力资源等优势的宣传,特别是2015年2月中韩两国完成自贸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后,作为商务部正式推荐的三家重点合作城市之一,创建中韩(盐城)产业园已正式提上日程,给境内外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盐城要充分把握上海自贸区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联合盐城各大商业银行,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主动对接和支持上海产业转移,争取上海自贸区设立后溢出的先进制造业、服务业项目到盐城落地生根。除此而外,政府主管部门还可充当媒介,协助盐城本地企业开展与自贸区企业的合作,成为对方的生产或供应基地,通过产业链纽带促进盐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2. 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对接

盐城市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和银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着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净化金融环境和提升金融运转效率的重要职责。在对接自贸区的进程中,要发挥好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在自贸区管理政策日益开放并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的新形势下,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金融业务参与主体的监管,遏制和打击虚构业务背景、假造资金用途“套利”等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的行为,为各项新政新规的推广复制、为合法经营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保驾护航。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充分借鉴自贸区先进经验,结合盐城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创新管理思路。例如,在自贸区内,银监局对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已从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外汇局对资本类业务的登记也已调整为由商业银行直接办理,虽然盐城地区身处自贸区之外,一些特殊政策目前尚不能直接运用,但是绝大多数政策在区外的实施仅仅是时间问题,监管部门应具备敏锐的超前意识,把握好未来好政策调整的动向,并在实际工作中转变管理思维方式,为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如何保证好上述两个作用的发挥,则给盐城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要深入领会和践行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监管理念。从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适用简化流程等一系列支持自贸区的政策不难看出,对商业银行和企业等金融参与主体的监管,已由过去复杂的事前审批转变为全流程的事中、事后监督,这样,在通过后台实时监测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大大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商业银行和企业抓住稍纵即逝的业务发展机会。因此,监管部门和人员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改变“为管理而管理”的传统工作思路,把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服务地方经济作为工作的重心。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通过“南银发〔2014〕137号”文件,对金融支持盐城加快经济发展提出了九大方面的指导意见,便是落实上述管理理念的重要体现。同时,监管部门今后更要侧重于实质性风险的控制,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存在的重大违规违法线索,务必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而对于那些轻微和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差错,则不宜上纲上线,小题大做,特别是已经过自贸区检验并在全国推广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更要解放思想,主动响应,不能以防范风险为由仍然沿袭已过时的管理措施,甚至对金融参与主体提出新的附加的管理要求,一边做“减法”,一边做“加法”,导致自贸区“红利效应”的衰减。

二是要主动适应和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自贸区金融领域的改革举措推出的背后都有强大的系统作为支撑,特别是2014年5月推出的自由贸易账户系统,经过了一年时间的论证和开发,强大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体系才得以建立,为区内机构借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享受汇差上的额外收益以及将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奠定了基础。因此,盐城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从自贸区的管理模式上,充分认识到运用系统实施管理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意义。认真掌握和研究目前上级监管部门已投产的系统,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运用,并结合监管中的难点,提出完善和优化监管系统的建议,或者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系统,改革目前习惯于人工监测和现场检查的模式,大幅减少商业银行、企业以及监管部门自身在此方面的过多耗费,提升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的精准度,提升对金融参与主体业务检查、年度评级等方面的效率,“归还”给商业银行和企业本应用于业务开拓的时间和资源。

三是积极为金融参与主体对接自贸区创造有利条件。作为监管政策的执行者,金融监管部门对自贸区各项新政有着更为深入和权威的理解,为推进盐城企业与自贸区的对接进程,监管部门可在认真梳理和筛选参与对象的基础上,选择跨境人民币、境外融资、外汇资金网上支付等热点和具有普惠价值的业务,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政策宣讲,通过批量推广的模式为企业指点迷津。同时,对实务中企业存在真实而合理的业务需求,但不完全符合现行管理政策的情况,监管部门可参照自贸区的管理思路和政策走向,尝试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法予以解决。此外,在自贸区新政向区外推广过程中,还会出现因准入门槛过高而导致优惠政策难以在盐城实施的问题,监管部门可在充分分析盐城经济状况和潜在企业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政策上的调整和突破,使盐城企业能够分享到体制改革带来的实惠。

3. 银行方面的对接

自从2007年交通银行在盐城成立分行以来,各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纷至沓来,截至2014年末,仅盐城市区就有商业银行近20家,为盐城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盐城金融业的中坚力量,在对接上海自贸区的工作中,各家商业银行务必充分依托各自优势,发挥好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是政策宣导和解读作用。从2013年9月挂牌以来,上海自贸区各项新政陆续出台,仅金融领域而言,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监管当局就围绕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三大支柱,推出了“金改三十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广大企业,尤其是身处区外的盐城地区企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专业能力限制,难以对各类政策的要义和益处深入了解和把握,而各家商业银行则可充分发挥自身的渠道优势、专业优势和直面客户的优势,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和偏好进行宣导,答疑解惑,为企业参与和融入自贸区业务铺平道路。

二是媒介和桥梁作用。自贸区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先照后证、负面清单等便利化举措的推出,吸引了众多企业,特别是物流、仓储、外贸企业、“总部经济”类企业、服务型企业和“走出去”企业的眼球,企业通过自贸区的平台可以争揽新业务、接触新客户,获得新资源,各家商业银行则可充分依托在自贸区和上海地区的兄弟分行,为盐城企业顺利入驻,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尽快熟悉新的业务流程提供支持,并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贸易金融、离岸金融、投行并购、财务管理等新型综合服务方案。

三是授信支持作用。无论是盐城企业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还是与自贸区有业务合作的盐城本地企业,各家商业银行都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给予资金支持或其他信贷支持。对于赴自贸区新注册的企业,商业银行可主动介入和协助其积极争取自贸区分支行的授信额度;对于总部在本地而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商业银行可采用集团统一授信方式,占用盐城核心企业未领用额度实现资金融通;对于与自贸区企业有深度合作的本地企业,各商业银行可针对交易对方的实力和资信,利用授信额度置换的模式进行供应链融资,支持盐城企业发展。

四是产品嫁接和业务创新作用。自贸区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进行制度创新,成熟一批,推广一批,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区内已有27项制度创新成果先后在全国或部分地区复制推广。自贸区现行和即将实施的各项新政,无疑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风向标,资本类业务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大幅简化等已在全国推广的便利化改革举措都是实实存在的例证。因此,关注自贸区的政策动向,尽快了解和把握各项新型业务的精髓,并前瞻性地进行业务转型和创新,为盐城绝大多数并不能直接或者无须进驻自贸区的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增值服务,应当是各家商业银行对接自贸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方向。

当然,要最大化地发挥支持盐城实体经济主力军的作用,各家商业银行仍需励精图治、勤练内功,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升对接自贸区的能力。

一是深化基层对接机制。据了解,各家商业银行总行对与上海自贸区的对接都高度重视,纷纷成立了高规格的工作领导和推动小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在市县级的分支行,目前在对接上还多限于口头和上级行的文件上,甚至个别基层网点的负责人对“自贸区”的了解仅限于知道是一个专有名词。因此,当务之急是,各商业银行要在基层分支行特别是县域内的分支机构建立起常设的自贸区工作推进小组,吸收与企业直接接触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加入,并建立起定期反馈机制、信息交互机制和内部考核机制,保证上级行相关工作要求、梳理的目标企业清单和业务解决方案能够及时传导到基层一线,前台客户端收集到的业务需求也能够第一时间反馈到各商业银行的产品研发部门和决策部门,切实提升对接工作的实效。

二是加强自贸区专业人才培养。自贸区成立虽然仅仅一年有余,但是推进速度之快远远超出预期,FT分账核算模式、资本金意愿结汇制、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等经济金融热词扑面而来,而要吸收和消化新的业务知识,提升服务企业的业务能力,各商业银行市级分行必须在人才培养上加大投入,把自贸区重点业务纳入到本行的培训体系,用好上级行开发的业务平台和提供的业务案例,开展集中面授、视频宣导和上门送培“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并建立起自贸区业务咨询专家名录,负责解决辖属分支机构碰到的各种“疑难杂症”。此外,还可把对接自贸区人才的培养纳入到本行专业人才序列,通过专设的晋升通道打造与自贸区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是推进系统内的横向交流。自贸区业务,包括上年下半年新推广的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本外币集中收付汇等重点业务,对于盐城地区的商业银行而言目前仍显陌生。为更快地发现潜在企业、更好地服务目标企业、更准确地理解各项新型业务,各家商业银行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组成包括基层业务人员和产品研发人员在内的学习小组,到上海市及自贸区的兄弟行现场观摩,熟悉业务流程,掌握操作要点,增强感性认识;主动邀请自贸区分支行的同事来盐举办自贸区业务知识讲座,通过切身体验分享服务企业经验和实战案例;除此而外,各商业银行还可采用搭建跨省市和县际交流平台的方式,实现自贸区业务的实时研讨和在线互动,借兄弟行之力,及时和更为圆满地解决盐城企业的差异化需求。

4. 具体业务对接

根据上海自贸区政策试点在全国推广的工作进程和走向,并结合盐城地区经济金融实际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在未来一段时间,盐城应遵循积极探索、持续推进和量力而行的工作思路,在以下三大重点业务领域进行尝试和拓展。

(1)紧跟导向,做大做强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

上海自贸区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策略,先行先试,在贸易结算和投融资领域全面出击,取得了骄人战绩,2014年末自贸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高达3 226亿元。而从盐城的发展情况看,虽然经过4年多的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量逐年提升,但是跨境人民币的增长动能仍显不足,例如,2014年货物贸易项下跨境结算量43.49亿元,在海关进出口量中占比仅有9.41%,因此,盐城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的空间和潜力巨大。可采取如下举措推动盐城跨境人民币业务。

一是开展富有成效的宣传推广活动。可由市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召集全市进出口企业、“走出去”企业、集团企业参与,举办普惠式的推广讲座;也可由各商业银行主导,通过家家到的走访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推介,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到人民币国际化的光明前景和必然趋势、知晓跨境人民币在避免汇率风险、锁定进出口业务收益方面的优势。

二是做好跨境人民币特色业务的运用。自贸区成立一年多时间来,相继推出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跨境电子商务和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新型业务,多数业务目前已在区外推广,但是目前上述业务在盐城尚未取得大的突破,各商业银行要加强此类业务的研究和运用,并结合本行自主研发的产品主动挖掘潜在需求,为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大的空间,而中国人民银行也要在降低客户准入门槛上主动加强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从而给盐城企业争取更多的“国民待遇”。

三是促进经常与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的均衡发展。2014年末盐城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量2.62亿元,占各类外商投资的6.32%,占比非常小。因此,商业银行在关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业务的同时,还要主动动员企业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内外投资、借用外债和对外放款,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和外币结售汇时的特殊限制,而作为外商投资信息源头的政府招商局、商务局和外汇局,则要改变过去等银行上门求助的惯性思维,通过相应的平台定期向各商业银行无偿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走出去”企业的信息,为商业银行的主动对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四是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根据自贸区相关规定,上海地区银行原则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而在盐城地区,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规定目前仍然比较烦琐,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些简化政策,但由于监管部门过于强调“展业三原则”,商业银行需要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较多,而且还需采用人工方式专门进行跨境人民币信息的申报,与使用外币结算相比明显复杂,影响了企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意愿。因此,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功能的改进和管理措施的调整,为简化跨境人民币的日常操作提供了有效支撑,是突破当前盐城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瓶颈的必由之路。

(2)顺势而为,加大境外融资业务的拓展

无论是从中国人民银行最初制定的支持试验区建设的“金改三十条”,还是2015年2月推出的“自贸区金改3.0版”,都清晰地传导了国家促进投融资便利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决心。自贸区全面放开区内企业境外融资的限制,不仅会直接导致其他地区授信企业的流失,而且会大大压降今后商业银行的融资报价水平。特别是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生效后,“两国金融企业进军对方国家或开放资本市场时,双方都应努力提供互惠待遇”,意味着将有更多韩国金融企业进入中国,因此,对于盐城地区的商业银行而言,必须积极搜寻和拓宽吸收低成本资金的途径,以满足盐城企业,特别是对价格特别敏感的韩资企业客户群的需求。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依托自贸区的平台,采用境外人民币借款的方式,为盐城入驻自贸区的企业,特别是没有“投注差”的中资企业,从境外合作银行获得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依据“境内融资境外化”、“表内融资表外化”的思路,主动加强与境外联行和代理行之间的合作,并可通过多方询价、提前预约、24小时微信实时联系等方式,为企业争取低成本的本外币资金(一般情况下,可带来1%~2%的利差“收益”)。而从更利于操作的角度看,后者在盐城更具推广价值,因此也应作为重点拓展的方向。

具体融资方式上,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条件和需要,选择占用外资企业“投注差”的海外直贷业务,也可选择以进出口贸易为背景的表外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推动手段上,商业银行可根据历年来与各家境外机构的合作情况,对各家海外合作银行的优势和“风格”进行梳理和排名,从长期利率最低、短期利率最低、手续最为简便、政策执行最为灵活、业务处理速度最快等方面进行细分,通过表单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解决企业的差异化需求。

税务部门对境外银行融资利息税收的收缴,则应当从便于税源控制和便利企业的角度,授权办理银行批量代缴代收,不能由于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强求企业自行申报缴纳,避免给业务的正常办理带来干扰。而金融监管部门对企业通过财务运作来降低成本、获得“额外收益”的行为应当给予支持,避免动辄使用“套利”的帽子限制企业合理融资,避免过于频繁地上门调研而影响企业正常业务的发展。

(3)主动尝试,推进现金管理平台的转型升级

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根据上海自贸区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两项政策的出台,搭建了境内外资金流动的桥梁,实现了经常项目的集中收付,给许多跨境集团、“走出去”企业带来了重大利好,因此,在企业和金融从业者点赞的自贸区九大热点金融业务中分列第一位和第四位,特别是跨境人民币双向池业务,2014年收支总额高达783亿元。而在盐城地区,在此类业务上尚未取得突破,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期,要将上述业务作为重点攻克的项目进行推进,积极应对,主动出击,避免盐城企业的资金外流,并积极争取引入盐城企业境内外关联公司资金,做大盐城可利用信贷资金规模。

对于各商业银行而言,一方面要紧紧依托在手的客户资源,以盐城“走出去”企业或有海外发展需求的企业、总部在盐城或在盐城设有分公司的企业、设立资金中心或财务公司的集团企业作为重点,做好筛选和梳理并主动上门宣传,特别是对市外汇局已列为2015年首批试点的市区、响水、大丰的三家企业,要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使企业深入了解资金池可实现境内外资金自主调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并协助企业办理、完善监管部门所需要的各项手续,争取目标企业将盐城作为资金归集的主办地,至少为将来办理此类业务打下基础。

另一方面,发挥好境外联行、代理行众多的优势,并加大做好本外币网上跨境支付功能的开发推广,在现有现金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提供资金池监管、境内外自动对账、跨境资金实时归集、下拨、定期提供交易报告等“一揽子”服务,使参与企业真正体验到资金集中运营带来的益处。对于金融监管部门,当务之急的工作是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进一步放宽盐城企业办理此类业务的准入门槛。由于此类业务对参与企业在经营年限、营业收入或者收支规模上设立了一些条件。目前盐城符合条件的企业还不多,监管部门应当从盐城经济规模的特殊性、相关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主动向上级监管部门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以帮助更多的企业分享制度红利。同时,还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业务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例如,通过此模式办理经常项下的集中收付业务时,根据税务局的惯例,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提供合同发票和银行收汇凭证,而在开展集中收付后,上述凭证的主体、金额都可能发生改变,甚至出现轧差后金额为零或收付反向的情况,难以符合原先的要求,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根据新型业务的特殊性出具专项的规定和说明,以保证创新业务的顺利开展。而作为政策相关主管部门,则要在培育和扶持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良好投资环境上多做文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创造条件,与商业银行联动,鼓励和推动盐城企业以商品、人员、资金、贸易为媒介和平台,“走出去”发展。同时,着力做大盐城特色,以汽车产业为龙头,以供应链金融为纽带,以多功能和现代化的中韩(盐城)产业园为基地,加快实现韩资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打造我国东部韩资企业密集区。并通过税费优惠、融资便利、战略合作等措施,重点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四大主导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境外企业、异地企业,包括自贸区内的企业来盐设立分公司,为跨国资金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