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统研究范式的总结及进一步研究空间探讨
从税制结构的传统研究中可以看到,对税制结构的研究大概遵循这样一条路径:从现实税制问题出发解决现实税制问题,到从一般理论出发指导现实税制问题,再到向现实回归的理论趋向。早期的税制结构研究着眼于税制结构的现实问题,即从现实问题出发分析并解决现实问题。配第、魁奈、萨伊、休谟、尤斯蒂、斯密等都着眼于当时环境下该如何课税、对什么课税等具体问题(尽管人们从中提炼出了具有一般性的税收原则)。现代税收原则特别是最优税制理论侧重于对课税一般原则的探讨,尽管这些一般性的探讨对现实课税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但其抽象的理论意义显然强于现实意义。因而,在税制改革遭遇理论偏差时,对税制改革理论向现实回归的尝试,如次优课税等便开始形成。
对传统思路的分析也表明,对税制结构研究的思路具有较大的重构空间:
首先,税制改革和税制结构调整要遵循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这应该是税制改革的根本方向。最优税制理论在严格的假设下探讨了最优商品税和最优所得税及两大税类的组合问题,虽然从最优税的角度探讨了税制结构选择问题,但是,第一,其中的税制结构过于简单化,没有将现实税制结构的复杂结构、因素考虑进来;第二,最优税理论与现实有很大的距离,不能直接为现实税制改革提供依据。虽然,在此基础上税制改革实践所遵循的次优税制承认了税收的调节或调控作用,但由于次优税制还不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也就不能对税制结构的设计确定明确的方向。因此,如何重新为税制改革确立合意的、与现实零距离的税制改革方向仍然是税制结构分析的重要内容。这一内容的核心应该是: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应该怎么样整体遵从?
其次,现有对中性税制的研究以及对税制与经济发展诸因素之间关系的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把握了现存税制的不足,但由于这些研究往往集中于对某一些税种的研究,其得出的结论也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全面性,而且往往在完善了某一个(些)税种的同时丧失了整体税制的效率或公平性。
再次,目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某一税种或税类的公平性、效率性的讨论,缺乏整体性研究。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的实现要在整体税制协同的条件下才能够发挥作用。因此,税制改革方向的确定需要从税制结构整体性出发探讨税制结构的性质。确定整体性的分析框架便成为税制结构分析的重要内容,也是本书研究的一个突破口。税制结构分析的整体性框架确定,需要将税制结构与经济发展过程、经济稳定结合起来,使税制结构和经济发展过程形成相互轨制的机制。
最后,从总体上探讨税制结构的性质,并在对不同性质的税制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对中国税制进行科学的分析,进而为中国税制转型提供科学的导向。由于特定的税制结构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也会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因此,税制改革方向的确定需要在整体性分析的框架下,充分考虑税制要素不同组合、税种(类)组合的不同经济效应变化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开放性的、弹性的税制结构框架,这是保持税制改革及其成果可持续性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