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制结构调整理论需要进行创新性发展
解决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促进税制结构与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是新时代税制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因而,研究中国税制结构转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对税制结构转型问题的研究涉及两个基本的问题:其一,向什么方向转型?其二,如何转型?其中,税制结构转型的方向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决定着转型的路径和方法等。
针对中国税制结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改变现有税制结构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对税制结构转型设定合意的方向,并在此基础上探求转型路径。从目前的研究看,虽然税收经济学在对税收效应的研究中,一直在努力寻求一种中性的税收(如最优税理论、中性税制假说以及次优课税理论等),但仍无法改变“凡属赋税都有减少积累能力的趋势”(2)的现实。同时,由于“赋税最大的危害倒不在于课税目的的选择,而在于整体来说的总效果”(3),因此,税制改革方向和路径的选择必须重新回归对税制结构的整体性考察。
税制结构是对一个国家税收体系中税种和税类搭配组合的一种反映。因而,不同的税制结构反映出来的税制结构的性质是不同的。由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就意味着,收入筹集是税收的基本功能,也应该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应该具有的基本性质。从这一角度出发,衡量一个国家税制结构有效与否的基本标准便是:这种税制结构能否带来稳定、充足且富有弹性的财政收入以满足政府或社会需要。但是,税收本身也具有各种调节作用,因此,一个有效的税制结构便是:要通过不同的组合(税种组合、税制要素组合等),将各个税种的调节作用加以协调,来发挥税制结构整体的有效调节作用。这便引出税制结构的另一层次的性质,即通过不同的组合发挥不同的效应。既然不同的要素组合、税种组合、税类组合对不同税制结构整体性的总体效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那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不同的组合方式,构建合意的税制结构框架便是研究税制结构,特别是探索税制结构转型方向的一个突破口。
本书根据这一思路,将税制结构性质用增长型税制结构和发展型税制结构来概括。本书认为,在增长型税制结构下,税制结构本身具有较强的增收功能,同时,这种税制结构本身在短期内会刺激经济增长,但这种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它的持续发展会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对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等产生诸多的危害。因此,需要在现代发展理念下通过税种组合、税制要素组合等途径,构造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轨制(4)的发展型税制结构。同时,由于这种税制结构能够通过调节社会价值流动方向促进经济平衡的实现,因而,这种发展型税制结构应该成为新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于是,着眼于税制结构的性质,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探讨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即发展理念下的发展型税制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税制转型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