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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
一方面,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有序推进,全国城市整体信用状况明显提升。截至2018年12月底,与2017年同期相比,有30个城市进步100名以上,31个城市进步50名以上,30个城市进步20名以上。另一方面,信用示范城市深化先试先行。2018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这些示范城市主动承担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落地生根。例如,在信用监管方面,惠州市等地推行“信用+中介超市”模式,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南京市、杭州市、厦门市、福州市、苏州市、威海市、宿迁市、荣成市等地推出了“市民诚信分”,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南京市、苏州市等地推动“信易行”“信易游”,为守信主体提供专属快速约车、酒店信用免押金、离店免查房、减免景区门票等便捷优惠服务。此外,区域信用建设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等长三角地区,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立足已有合作基础,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共同打响“信用长三角”品牌,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京津冀地区制定了《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工作行动方案(2019—2020年)》,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为核心,联手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为其他区域守信联合激励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