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与评价
京津冀地处环渤海中心位置,实现区域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的需要,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推进区域企业发展和经济进步,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2015年京津冀三地共同签署了《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区域信用建设进入快车道。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监测2018年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状况,取得了突出进展和成效:
一是信用事件公开量大幅增加。2018年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事件公开量突破2万条,其中优良信用事件数量同比增长142.0%,不良信用事件数量同比下降41.3%。二是信用基础建设持续完善。2018年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制度公开量1070项,同比增长126.2%;各城市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实现全开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26%。三是联合奖惩工作扎实推进。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地方“红黑名单”认定总数突破10万家,联合奖惩案例总数超过8000个,“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格局逐步形成。四是诚信文化建设有序开展。2018年京津冀地区各城市均已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诚信文化氛围日趋浓厚。
2018年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状况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需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重大失信事件频发。2018年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重大失信事件,主要集中于金融和生产领域,严重威胁百姓财产和生命安全,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京津冀地区城市须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各领域信用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范其他领域发生重特大失信事件。二是失信专项治理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底,在政务、金融、电子商务三个方面均有多个京津冀地区城市存在相关“黑名单”记录,亟须积极探索失信惩戒措施,加快推进专项治理,引导失信主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三是信用服务和应用发展不均衡。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已在多个领域应用信用服务和产品,但河北省诸城市信用服务及应用情况总体不佳,亟待提高重视程度,加快信用机构引入,广泛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
(一)京津冀地区城市(1)信用状况排名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综合信用指数排在前五名的城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廊坊市、邯郸市(见表3-3-3)。
表3-3-3 京津冀地区城市综合信用指数(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建设推进较好方面
1. 持续强化信用监管,各领域信用行为更趋规范
(1)信用事件公开量大幅增加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京津冀地区信用事件公开量23654条,较2017年大幅度增加。其中,优良信用事件23321条,同比增长142.0%;不良信用事件333条,同比下降41.3%(见图3-3-45)。
图3-3-45 2018年和2017年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事件公开量对比
从信用事件月度走势来看,2018年京津冀地区优良信用事件总体呈快速增长态势,12月的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较年初增加约4倍;不良信用事件总体呈逐渐下降态势,12月的不良信用事件数量较年初下降60.0%(见图3-3-46)。
图3-3-46 2018年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事件公开量月度走势
从各城市优良信用事件公开情况来看,2018年北京市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9711条,远高于京津冀地区其他12个城市,居首位;天津市次之,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2986条;张家口市第三,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2077条。对比2018年和2017年各城市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增长情况,张家口市增长7倍有余,在京津冀地区城市中增幅第一;承德市增长超过4倍,位列第二;秦皇岛市增长近4倍,位列第三(见图3-3-47)。
图3-3-47 2018年和2017年京津冀地区各城市优良信用事件公开量及同比增长情况
(2)大部分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均有所提高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优良信用事件占信用事件总量的98.6%,较2017年上升4.2个百分点,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4个方面21个领域。从各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来看,20个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均有所提高,其中文体教科、金融、价格3个领域提升幅度较大,分别为14.5个百分点、12.2个百分点、10.8个百分点(见图3-3-48)。分析文体教科、金融、价格3个领域优良信用事件特点如下:
图3-3-48 2018年和2017年京津冀地区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及各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分布情况
①整顿校外教育机构,维护校园安全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文体教科领域,京津冀地区城市优良信用事件主要集中在提升教育管理水平,具体措施表现为:一是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教育机构办学资质和办学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明确整改具体事项,采取限期整改、停止办学等措施,规范培训市场秩序。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校园安全管理,加大监管及抽检力度,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避免群体性不良事件发生。
从城市信用事件发生情况来看,京津冀地区城市中保定市、沧州市、承德市、衡水市、廊坊市、秦皇岛市、石家庄市、唐山市、邢台市、张家口市未监测到文体教科领域失信事件(见图3-3-49)。
图3-3-49 2018年京津冀地区文体教科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较高的城市分布情况
②防范非法集资,净化金融环境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金融领域,京津冀地区城市优良信用事件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户外等媒介监管,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信息蔓延,同时建立非法集资举报有奖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二是严打金融欺诈行为,有关部门主动深入校园和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调研,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全方位监控重点人员,保持打击非法“校园贷”、骗保等金融欺诈高压态势;三是强化金融知识教育,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细致讲解非法金融活动的基本特征、常见手法、社会危害及救济途径,增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从城市信用事件发生情况来看,京津冀地区城市中保定市、邯郸市、衡水市、廊坊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未监测到金融领域发生失信事件(见图3-3-50)。
图3-3-50 2018年京津冀地区金融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较高的城市分布情况
③合理制定标准,严惩价格乱象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价格领域,京津冀地区城市主要从两方面稳定价格市场秩序:一是制定规范标准,有关部门积极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充分论证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加大新闻媒体报道力度,确保消费者享受到知情权;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有关部门紧盯商场超市、旅游景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医药卫生、房屋租售等行业和单位市场,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收费、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捏造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督导市场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要求,营造良好诚信经营环境。
从城市信用事件发生情况来看,京津冀地区城市中唐山市、石家庄市、承德市、保定市未监测到价格领域失信事件(见图3-3-51)。
图3-3-51 2018年京津冀地区价格领域优良信用事件占比较高的城市分布情况
2. 不断夯实基础建设,信用体系根基日臻牢固
(1)信用制度公开程度大幅提升
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在互联网上公开的信用制度平均覆盖19个领域。其中,北京市、石家庄市、天津市、承德市信用制度覆盖领域超过平均水平;衡水市、唐山市、沧州市信用制度覆盖领域处于平均水平(见图3-3-52)。从各领域信用制度所涉及的城市数量来看,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公共安全公信、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交通运输、金融、流通、社会保障、生产、依法行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11个领域信用制度均已涉及京津冀地区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相关制度建设较为完善(见图3-3-53)。
图3-3-52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各城市信用制度覆盖领域情况
图3-3-53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21个领域信用制度涉及城市数量情况
从信用制度公开情况来看,2018年京津冀地区城市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4个方面共发布信用制度1070项,较2017年同比增长126.2%,信用制度体系日渐完善(见图3-3-54)。
图3-3-54 2018年和2017年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制度公开量及2018年信用制度分布情况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除法院检察院公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税务领域外,其他17个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同比均有所增长。其中,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依法行政、生产、诚信体系建设4个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均超过100项;价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介会展广告统计、旅游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同比增幅较高(见图3-3-55)。
图3-3-55 2018年和2017年京津冀地区各领域信用制度公开量及同比增长情况
可见,2018年京津冀地区城市一方面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依法行政、生产、诚信体系建设4个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对价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介会展广告统计、旅游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予以高度重视,相关制度规范日益健全,具体表现为:
在价格领域,大部分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市场价格管控,积极制定价格实施方案,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同时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收费标准,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有关部门针对采购管理、信息公开、项目核准、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对强化招标环境监管、规范采购行为、促进信息透明、提高工作能效起到积极作用。
在中介会展广告统计领域,大部分城市着重加强广告牌匾管理,针对广告用语不当、牌匾破旧损害、户外野广告等影响市容美化问题,积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建立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旅游领域,部分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方面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全面统筹行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另一方面高度重视旅游业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出台应急管理措施,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此外,为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氛围,已有城市在旅游领域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强化旅游经营者诚信约束。
(2)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已开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均已开通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较好(见图3-3-56)。
图3-3-56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情况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平稳下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平均水平为0.04%,较上年同期(0.30%)下降0.26个百分点。从具体城市来看,京津冀地区各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均有所下降,其中,天津市下降0.40个百分点,在13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处于首位;沧州市次之,下降0.30个百分点;承德市和唐山市并列第三,均下降0.28个百分点(见图3-3-57)。
图3-3-57 2018年和2017年京津冀地区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及重错码率降幅情况
3. 稳步推进联合奖惩,诚信褒扬、失信惩戒格局已然形成
(1)大部分城市“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低于平均水平
①半数以上的城市“黑名单”企业占比低于平均水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认定,京津冀地区城市“黑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比重(以下简称“‘黑名单’企业占比”)平均水平为1.04%,其中保定市、张家口市、邢台市等城市“黑名单”企业占比较低(见图3-3-58)。
图3-3-58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黑名单”企业占比情况
分析“黑名单”来源,主要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出入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五类。其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占98.9%,其他来源的“黑名单”占比均不足1%(见图3-3-59)。
图3-3-59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黑名单”来源分布情况
②超过七成城市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占比低于平均水平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平均水平为10.81%,其中邯郸市、承德市、衡水市等城市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较低(见图3-3-60)。
图3-3-60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情况
(2)地方“红黑名单”认定数量超过10万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地方“红黑名单”认定数量已突破10万家。其中,认定的地方“黑名单”占7.3%,地方“红名单”占92.7%。从具体城市来看,北京市、廊坊市、张家口市、石家庄市、衡水市地方“黑名单”认定数量位居前五;北京市、廊坊市、石家庄市、邯郸市、张家口市地方“红名单”认定数量位居前五(见图3-3-61)。
图3-3-61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红黑名单”认定数量TOP5及“红黑名单”数量占比情况
(3)开展联合奖惩的案例数量突破8000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共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8110个。其中,北京市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为6707个,居首位;石家庄市次之,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为911个;廊坊市第三,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为308个(见图3-3-62)。
图3-3-62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联合奖惩案例数量
在七类联合奖惩案例中,京津冀地区城市涉及五类,即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失信主体在限期内主动修正失信行为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城市应用黑名单产生成效的案例,失信主体以注销或吊销等形式退出黑名单的案例。其中,前三类案例较多,占比分别为50.1%、33.6%、15.5%(见图3-3-63)。
图3-3-63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联合奖惩案例类型分布
分析京津冀地区主要联合奖惩案例类型,如下:
京津冀地区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例主要涉及北京市、邯郸市、廊坊市、石家庄市,惩戒对象多为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主要表现为:各地法院、交通运输局、经信委、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旅游局等部门通过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项目招标、小客车摇号、融资贷款、购票出行等方式,促进失信主体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破解执行难问题。
京津冀地区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对守信主体实施守信激励措施的案例主要涉及石家庄市,激励对象多为信用评级3A企业,激励措施主要表现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采购办等部门通过支持信用评级3A企业参加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助等方式,从正面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让守信主体获得更多实惠。
京津冀地区失信主体在限期内主动修正失信行为退出黑名单的案例主要涉及邯郸市、廊坊市、石家庄市、唐山市,失信主体多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处罚部门主要包括税务局、财政局、工商局、质检局等。
4. 深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部分城市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中,北京市没有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衡水市、保定市、承德市、秦皇岛市没有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廊坊市、张家口市、唐山市、沧州市、保定市没有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
5. 着力推动诚信文化建设,重信守诺风尚日渐浓厚
(1)多领域开展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均已开展了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其中天津市、北京市、石家庄市等城市有关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的信用事件数量较多(见图3-3-64)。具体来看,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主要涉及3个领域:一是在金融领域,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向消费者科普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性及个人跨境汇款相关政策与法规知识,提高客户信用、守法意识。二是在文化领域,开展“网络诚信宣传日”主题活动,鼓励网民文明上网、诚信上网,营造网络文明新风尚。三是在流通领域,启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活动,倡导商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图3-3-64 2018年京津冀地区城市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活动相关信用事件量
(2)六成以上的城市主动公开市场主体信用承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多个城市已通过互联网公布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其中北京市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占工商企业数的比值远高于其他城市(见图3-3-65)。
图3-3-65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数量占比情况
6. 加快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创新、拓宽信用应用领域
(1)近一半的城市已归集共享信用服务机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信用机构涉及北京市、廊坊市、天津市、石家庄市、邢台市、承德市等城市。其中,北京市信用服务机构数量最多,占77.5%;廊坊市次之,占11.9%;天津市第三,占5.1%(见图3-3-66)。信用服务机构主要从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定、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认证、编撰征信报告等。
图3-3-66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服务机构分布情况
(2)北京市政府应用第三方信用产品较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政府应用信用产品的城市涉及北京市、廊坊市、石家庄市。其中北京市使用的信用产品数量较多,占85.0%,廊坊市和石家庄市相对较少,分别占10.0%、5.0%(见图3-3-67)。京津地区城市使用信用产品主要涉及信用报告、信用记录、信用监测系统、信用评价系统等。信用产品主要用于财政补贴评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贸易合作、互联网金融等领域。
图3-3-67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使用信用产品情况分布
(3)少数城市信用创新情况较好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中石家庄市、天津市、北京市、廊坊市等4个城市均已开展了信用创新,加快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如:石家庄市在交通出行方面,联合支付宝推出“石家庄公交电子卡”,根据用户芝麻信用情况,可享受“先乘车,后付款”服务,为市民及外地游客提供全新的乘车体验;北京市在CBD商业区,建立信用评估体系与楼宇管理系统联动机制,严格规范入驻企业经营行为,打造智慧楼宇品牌;廊坊市在企业入驻方面,推行“信易租”模式,根据企业诚信情况,进行租金减免优惠,减轻入驻企业租金压力等。
(三)京津冀地区城市信用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 非法集资、安全事故等重大失信事件频发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监测显示,2018年京津冀地区发生多起重大失信事件,主要涉及金融、公共安全、生产等领域。金融领域重大失信事件为非法集资,主要发生在北京市和邢台市;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失信事件为网约车谋杀案,主要发生在天津市;生产领域重大失信事件为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发生在张家口市(见表3-3-4)。
表3-3-4 京津冀地区重大失信事件(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 环保、流通、生产等领域失信问题较多
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京津冀地区不良信用事件涉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4个方面。其中,59.7%的不良信用事件发生在商务诚信方面,这表明商务活动中失信问题较为严重,亟待加强监督管理。从21个领域来看,除守信践诺和法院检察院公信领域外,其余19个领域均发生了不良信用事件。其中,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不良信用事件最多,占14.8%,流通和生产领域分列第二和第三,占比分别为12.8%、9.7%(见图3-3-68)。
图3-3-68 2018年京津冀地区19个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分布情况
分析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流通、生产3个领域不良信用事件特点如下:
在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不良信用事件主要涉及大气污染、整治不力、水环境污染、拒不执行、废料偷排、垃圾随处堆放、未办理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等。其中大气污染和整治不力问题较为严重,不良信用事件分别占44.9%、20.4%(见图3-3-69)。因此,京津冀地区各城市一方面需加强大气环境监控,严查各类涉气排放行为,另一方面需充分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敦促污染企业加快整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图3-3-69 2018年京津冀地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分布情况
在流通领域,不良信用事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预付退费难、销售违规商品、虚假宣传、强制消费、黑外卖等。其中,食品安全问题失信事件频发,不良信用事件占45.4%(见图3-3-70)。因此,京津冀地区各城市亟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百姓饮食安全。
图3-3-70 2018年京津冀地区流通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分布情况
在生产领域,不良信用事件主要涉及生产安全事故、黑作坊、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等。其中,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占40.8%(见图3-3-71)。因此,京津冀地区各城市须加强生产企业安全设施监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图3-3-71 2018年京津冀地区生产领域不良信用事件分布情况
3. 部分城市和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亟待完善
从各城市信用制度覆盖领域来看,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部分城市信用制度覆盖领域低于平均水平(19个),信用制度建设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从各领域信用制度公开情况来看,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税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公信领域信用制度公开数量较2017年大幅减少,公开力度尚待加大。
4. 部分城市亟待加强联合奖惩各项工作
“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城市中部分城市“黑名单”企业占比高于平均水平(1.04%);少数城市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高于平均水平(10.81%)。
地方“红黑名单”认定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部分城市未归集共享地方“红黑名单”,亟待加快建立地方“红黑名单”认定机制。此外,个别城市仅归集共享地方“红名单”或地方“黑名单”,地方“红黑名单”认定机制尚待健全。
联合奖惩案例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部分城市未归集共享联合奖惩案例,联合奖惩工作有待深入推进。
5. 大部分城市失信专项治理尚待深入
政务失信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及12个城市111条失信记录,其中涉及村居委会、事业单位和党群机关的失信记录分别占64.9%、31.5%、3.6%(见图3-3-72)。
图3-3-72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政府失信机构类型分布
涉金融领域失信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涉金融领域“黑名单”涉及8个城市60条“黑名单”记录,主要失信行为表现为严重失信债务人,非法吸取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及其他,相关“黑名单”记录数量分别占41.7%、30.0%、18.3%、10.0%(见图3-3-73)。从具体城市来看,天津市、石家庄市未完成治理的涉金融领域失信企业“黑名单”记录数量较多(见图3-3-74)。
图3-3-73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涉金融领域失信行为分布
图3-3-74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涉金融领域“黑名单”记录数量分布
电子商务领域失信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涉及7个城市18条“黑名单”记录,其中天津市未完成治理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数量较多(见图3-3-75)。
图3-3-75 截至2018年底京津冀地区城市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记录数量分布
6. 个别城市诚信文化宣传力度不足
2018年京津冀地区个别城市诚信文化建设进程推进缓慢。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诚信文化宣传力度不足,相关信用事件量低于平均水平,亟待拓宽宣传途径,加强诚信文化传播;二是未主动公开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尚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意识。
7. 河北省信用服务及应用较为薄弱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津冀地区多个城市未共享信用服务机构相关信息,主要集中在河北省;大部分城市未共享政府使用信用产品情况,其中90.0%的城市集中在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