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及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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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供热计量技术

供热计量技术包括:热计量方法、用户热分摊法、室内供暖系统和热分摊法的应用等。

一、供热计量方法

供热计量方法是将集中供热系统中的热源、热力站、楼栋(一栋楼或建筑类型、围护结构和用户分摊方法相近或相同的几栋楼)或用热单户作为各供、用热方的热量结算点,安装热量表,进行热计量。对住宅,以户(套)为单位,直接计量或分摊计量其每户的供热量。对直接计量的住宅、公共建筑的热用户,就以热量结算点的热表值进行结算。而对以分摊方式计量的住宅户,则按其各户内所安装的测量记录装置,确定每户的用热量占热量结算点(楼栋或热力站)所安热量表总值的比例,算出各热用户所应分摊的热量,从而实现分户热计量。

二、用户热分摊法

用户热分摊法主要有四种,分别简介如下。

1.散热器热分配法

通过安装在每组散热器上热分配计所测量的散热量比例关系,来对建筑总供热量进行分摊的方法。

2.流量温度法

利用每个立管或分户独立系统与热力入口流量之比相对不变的原理,通过现场测出的流量比例(每个立管或分户独立系统占热力入口流量的比例)和各分支三通前后的温差,来分摊建筑总供热量的方法。

3.通断时间面积法

通过安装在每户分环水平支路上的室温通断控制阀,按各户累计接通的时间,结合供暖面积来分摊建筑总供热量的方法。

4.户用热量表法

通过每户户用热量表所测量的热量,进行直接计量或对建筑总供热量进行分摊计量的方法。

以上四种分摊法,在国内都有项目应用,且都经过了相关的技术鉴定。上述四种分摊法,除户用热量表法外,其中热分配计法的操作应由专业公司统一管理和服务,另外两种分摊法的系统供货、安装、调试和后期服务都应由专业公司统一来实施。

三、室内供暖系统

①新建居住建筑的室内供暖系统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也可采用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

②既有居住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而不宜改造为分户独立系统。这里特别说明,既有的分户改造,曾在北方一些城市大面积推行,多数室内管路为明装,其投入较大且扰民较多,故本规程不建议、不强推分户安装热表,而应采取其他的计费办法。

③新建公共建筑的室内散热器供暖系统可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单管跨越式系统。

④既有公共建筑的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应改成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或垂直双管系统。

⑤为了不过多地增加散热器的散热面积,所以,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的垂直层数不宜超过六层。

⑥新建民用建筑中,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以下简称为地暖系统)的逐渐多了起来。既有民用建筑中,也有将散热器供暖系统改成了地暖供暖系统的。

四、热分摊法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多方面综合考虑,自主地选择适合本地区的热分摊法。现将各分摊法的应用简述如下。

1.散热器热分配计法的应用

在上述的室内供暖系统中,凡新建或改造的各种散热器供暖系统,都可采用。特别对既有居住建筑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改成垂直双管系统或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的非常适用,这样就不必改为按户分环的水平系统。本法不适用于地暖系统。

2.流量温度法的应用

非常适合既有建筑垂直单管顺流式系统的热计量改造、共用立管的按户分环供暖系统和新建建筑散热器供暖系统。同时可实现室内系统水力平衡的初调节及室温调控功能。缺点是前期计量准备工作量较大。

3.通断时间面积法的应用

适用于按户分环、室内阻力不变的供暖系统。该法能够分摊热量、分户温控,但是不能实现分室温控。

4.户用热量表法的应用

凡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包括地暖)皆可采用。

对于既有居住建筑,在不具备室内温控手段的情况下(因室内温控是住户按量计费的必要前提条件),只能采用按面积分摊的过渡方式。但即使按面积分摊,也需要在结算点安热表计量热量。

五、供热计量技术的发展现状

供热计量技术在国内发展至今已拥有了一套相关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计量方法、收费方法及配套产品。

1.技术政策

我国对于供热计量技术的指导性政策文件主要有2002年建设部下发的《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和2006年建设部城建司下发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强调了供热计量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提出供热计量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实施供热计量的技术措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①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②新建建筑室内系统应安装计量和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量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阀等装置,并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③既有非节能建筑及其供热采暖系统的改造应同步进行,达到节能建筑和热计量的要求。

④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计量改造,在楼前必须加装计量装置,室内采暖系统应根据实际系统情况选择不同的计量形式,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式计量等装置。

⑤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必须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安装温度调节装置。因此,《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是目前我国对供热计量工作最具指导性意见的技术政策。

2.技术标准

在我国现已颁布实施的建筑规范中,《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对供热计量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工作做出了规定;《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明确了供热计量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达标标准;《热量表》(CJ128—2007)、《自含式温度控制阀》(CI/T153—2001)、《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2007)、《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和《热量分配表》对供热计量的产品质量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