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监控项目工作
本过程是对项目工作进行监控,以保证实现项目管理计划所定义的项目目标。在《PMBOK®指南》中,一方面,提到了监控是贯穿项目始终的,即对启动、规划、执行和收尾工作都要进行监控;另一方面,重点讨论了针对执行工作的监控。本书下文仅讨论针对执行工作的监控。
监控过程组中的“监控”,就是“监督”加“控制”。监督是指把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要求相比较,发现偏差。控制是指分析偏差,并提出和审批必要的变更请求,以便解决不可接受的大偏差。监督和控制密不可分。监控也包括预测未来绩效,把预测结果与计划要求进行比较,发现将要出现的偏差。如果偏差太大,就提出变更请求(预防措施建议)。在《PMBOK®指南》中,共有12个监控过程。除了专用于审批变更请求的“实施整体变更控制过程”,其他监控过程都要把执行情况与计划要求相比较,发现并分析偏差,并为解决不可接受的大偏差提出变更请求。
在这11个负责提出变更请求的监控过程中,监控项目工作过程是整个项目层面上的高层全局监控。它是在后九大知识领域的全部10个基层局部监控过程(如控制范围)的基础上开展的。它要依据这些基层局部监控过程所得到的“工作绩效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制订项目管理计划过程所得到的“项目管理计划”,来编制工作绩效报告,并提出必要的变更请求。工作绩效报告既可以是专题报告,如事故报告,也可以是综合报告,如项目进展报告;既可以不定期编制,如为配合高级管理层即将开展的项目检查而编制,也可以定期编制,如每个季度编制一份项目季度进展报告。根据实际需要,工作绩效报告可详可简。详细的工作绩效报告,可以包括项目各个方面的情况。简单的工作绩效报告,则可以只包括项目的范围、进度、成本和质量绩效情况。
《PMBOK®指南》中的“变更请求”是广义的,不仅包括对正式受控的项目计划(如项目管理计划)的修改建议,而且包括纠正措施建议、预防措施建议和缺陷补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