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概念界定
本书用“大国工匠”统称历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关于高技能人才的基本概念界定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的概念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调“工人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高技能人才”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里,体现了高技能人才从传统产业生产方式向现代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的新要求。
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发展目标:“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这里,从人才发展定位上提出“高技能人才”,强调的是一种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薪酬,探索对聘用的国际高端科技人才、高端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制度。”这是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文件第一次提出“高端技能人才”这个概念。一年多后的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阐述了“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是“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从中央和国家文件的表述中可以看到,“高技能人才”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定义不断深化,内涵不断丰富,定位更加准确。
二、高技能人才的定义与延伸
2011年7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发布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待遇水平。
“高精尖缺”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也叫“高端技能人才”。
本书以“大国工匠”之名统称上述各种高技能人才的各种叫法,为了简明一点,便于阅读。
三、高技能人才的内涵
从职业普遍意义上看,普通高技能人才是指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并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技能领军人才是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从职业发展的长远意义看,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改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偏低的现状,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坚持长期稳定的支持,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全体技术工人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
高技能人才的鲜明特点还可以更加具体地用以下4个条件来衡量和评估:
(1)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主要业绩体现在技术改造和创新,新工艺、新方法,专利等知识产权。
(2)工作岗位具有高度的稳定性,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生产劳动,甚至把某一工种作为终身职业。
(3)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工人队伍,并起着重要作用。
(4)在市场规则中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有话语权和主动权。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