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海关稽查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客观标准,海关稽查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按海关实施稽查的目的,海关稽查可分为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稽查。
常规稽查是海关对所有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和单位,通过计划式稽查和随机式稽查的方式,采用符合性测试与实质性测试并重的方法,对企业全部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稽查,以扩大海关稽查在后续管理环节的覆盖面,强化对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后续管理,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日常管理。
专项稽查是海关以风险程度较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对象,采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上级指令、其他部门移交等方法选取重点企业,通过行业式稽查、重点式稽查、通关式稽查等方式,采用实质性测试为主、符合性测试为辅的方法,针对企业局部进出口活动进行稽查,以查实企业各类问题,为保证税收和防范走私违法活动提供保障。
验证稽查是海关对需守法验证的企业,即AEO企业,其中主要以大型或较大型企业为重点,通过准入式稽查和监控式稽查方式,采用符合性测试为主,辅以较低审查程度的实质性测试方法,重点测试企业与进出口有关的内审制度,审查企业进出口活动,以验证企业守法状况,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帮助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减轻一线通关监管压力,为企业分类管理提供支持的一种对企业的进出口活动实施动态管理的企业稽查方式。
(2)按被稽查事项发生的时间,海关稽查可分为事前稽查、事中稽查和事后稽查。
事前稽查是指海关对企业注册登记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所实施的稽查,可运用于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的审核工作或对申请建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事项的实地观察等,即在企业的进出口活动之前的稽核。实践中,这种稽查一般表现为一种检查,还不是《海关稽查条例》上真正意义上的稽查。
事中稽查是指对某些项目受海关监管年限较长,海关在项目经营过程中所进行的稽查监督。如保税货物、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中期核查。
事后稽查是指海关对一般方式进出口货物放行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满后,在法律授权的时间内稽查。
(3)按稽查的内容分类,海关稽查可分为全面稽查和单项稽查。
全面稽查也称为综合稽查,在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或全面考核、评价企业、单位的商业资信时,应采用此种稽查。
单项稽查又称重点稽查,是与全面稽查相对而言的。单项稽查针对企业、单位的某项进出口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一环节和某一问题,进行重点专项的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