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论辩与逻辑(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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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及其在演讲、论辩中的运用

为了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时候,需要我们通过一个概念去揭示另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者把一个属概念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它所包含的种概念。

请看如下一段演讲词:

我要出一个问题考诸君一考:“什么叫做人?”诸君听见我这话,一定又要说:“梁某只怕疯了!这问题有什么难解?凡天地间‘圆颅方趾横目睿心’的动物自然都是人。”哈哈!你这个答案错了。这个答案只能解释自然界“人”字的意义,并不能解释历史上“人”字的意义。历史上的人,其初范围是很窄的,一百个“圆颅方趾横目睿心”的动物之中,顶多有三几个够得上做“人”,其余都够不上!换一句话说:从前能够享有人格的人是很少的,历史慢慢开展,“人格人”才渐渐多起来。

这段演讲词摘自梁启超的著名演讲《人权与女权》。这里,梁启超把“人”分为两类,即“人格人”和“非人格人”。这就是以是否享有“人格”为标准将“人”这个属概念分为它所包含的“人格人”和“非人格人”这两个种概念。在此之前,梁启超已经指出:“凡天地间圆颅方趾横目睿心的动物都是人”这个答案只能解释自然界“人”字的意义,并不能解释历史上“人”字的意义。这里,正是通过“天地间圆颅方趾横目睿心的动物”这个概念去揭示“人”这个概念所反映的自然界意义上的人的本质属性。

我们把通过一个概念去揭示另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叫做定义,而把将一个属概念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它所包含的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叫做划分。定义和划分是两种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其中,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为了讲清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我们有必要首先介绍一个重要的逻辑概念:反变关系。

(一)反变关系——一个重要的逻辑概念

前面我们讲过,“逻辑学所研究的概念,主要是反映一类一类事物的概念,即类概念”。我们知道,类概念反映着“属”和“种”即“大类”和“小类”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属种关系。属种关系的特点是:“属”包含“种”,而“种”包含于“属”, “属”所具有的属性,“种”一定具有。例如,“人”这个类概念就反映着“人”(属)和“中国人”(种)之间的关系。“人”和“中国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属种关系。“人”包含“中国人”,显然,所有“中国人”都属于“人”这一类。“人”这个大类包含了“中国人”这个小类,而“中国人”这个“小类”则包含于“人”这个大类之中。“人”所具有的属性,如“能思维、有语言、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等等”, “中国人”必然也具有。

我们把反映“属”的概念叫属概念,把反映“种”的概念叫种概念。显然,任何属概念都包含种概念,而任何种概念都包含于属概念。属概念外延大,种概念外延小。

在具有属种关系的一系列概念之间,一个具体的概念究竟是属概念还是种概念,总是相对而言的。例如,“人”、“中国人”、“重庆人”是一系列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其中,“中国人”相对于“人”来说,是种概念,因为“中国人”外延小,“人”外延大。但“中国人”相对于“重庆人”来说,则是属概念。因为“中国人”外延大,而“重庆人”外延小。

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出:在一系列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间,如果一个概念外延愈大,则其内涵愈少;反之,如果一个概念外延愈小,则其内涵愈多。仍以“人”、“中国人”、“重庆人”这三个相互间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为例:它们的外延由大到小,而内涵则由少到多。这里,“人”的外延最大,“人”包括所有“中国人”,并且还包括所有其他不是“中国人”的“人”,而它的内涵则最少,仅仅具有“能思维、有语言、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等等”而已,它没有“中国人”关于“具有中国国藉”的内涵,更没有“重庆人”关于“在重庆出生”的内涵。“重庆人”的外延最小,它不包括所有不是“重庆人”的“中国人”,更不包含所有不是“中国人”的“人”;而它的内涵最多,它不仅具有“人”的内涵,还具有“中国人”的内涵,更为重要的是,它具有“重庆人”的特殊内涵。

所谓反变关系,就是我们以上所阐明的在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所存在的“内涵愈多的概念其外延愈小,而内涵愈少的概念其外延愈大”的关系。

反变关系不仅是定义、划分这两种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的基础,也是将在下一专题中讲到的限制、概括、辩析概念间的关系,区分概念种类等准确地使用概念的逻辑方法的基础,同时,它还是许多逻辑推演的基础。

(二)定义及其在演讲、论辩中的运用

美国演讲学者约翰·哈斯灵在他所撰写的演讲学教科书中说:“任何一篇演讲第一个要求是让人听懂。你使用的词汇必须与听众使用的词汇一致。凡是你使用的言词和术语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你就必须进行解释,而且还得下定义。”“对高度抽象的词可以从多方面下定义,每一个意思含有较多的内涵。演讲者必须花费适当的时间详细说明那些容易混淆的词义。”“整篇演讲可能就是一条定义。”“作为一个演讲者,你可以根据需要给词语下定义,而听众是否接受你的定义,该由他们决定。”

以上约翰·哈斯灵关于定义的一番论述至少可以使我们初步意识到:定义这种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对于我们的演讲、论辩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的确,任何演讲、论辩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让人听懂。假若你使用的概念和语词是听者所不熟悉的,你就必须给这些概念或语词下定义,以揭示概念的内涵或语词所表达的概念。

从定义的本来含义讲,定义是通过一个概念揭示另一个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但是,人们通常将揭示语词的含义的现象也叫做定义。只不过,本来意义上的定义即对概念所下的定义被称为实质定义,而揭示语词的含义的定义,即对语词所下的定义,被叫做语词定义。

“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这是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基础》这一演讲中对“列宁主义”这个概念所下的定义。这个定义准确地揭示了“列宁主义”的内涵,即“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

在这个定义中,其内涵被明确的概念“列宁主义”是被定义项(被定义概念);用来明确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是下定义项(下定义概念);表示前两项之间的逻辑联系的概念“是”是定义联项。任何一个定义都是由被定义项、下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这三个部分组成的。其中,被定义项由词或词组表达,下定义项通常用词组表达,也可用词组加语句表达,定义联项通常用“是”、“就是”等表达,定义联项的语言形式可以省略。

定义的公式是:

Ds就是Dp

其中,Ds表示被定义项,Dp表示下定义项,“就是”表示定义联项。

现在,让我们来看,以上定义是通过怎样的方法下出来的?

列宁说:“下‘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首先就是把某一个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

以上,斯大林在给“列宁主义”下定义时,就是首先把“列宁主义”这个被定义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马克思主义”里。

这里,被定义概念“列宁主义”同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马克思主义”之间显然具有属种关系。其中,“马克思主义”是属概念,“列宁主义”是种概念。

依据反变关系,属概念外延大,内涵少,而种概念外延小,内涵多。因此,内涵少的属概念是不能完全揭示种概念的内涵的。为了完全揭示种概念的内涵,就必须把属概念的内涵增加到与种概念的内涵相一致。这就需要把被定义概念“列宁主义”与同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属概念之下的其他种概念进行比较,找出“列宁主义”同其他种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差别——种差。而找出种差的过程,也就是增加属概念的内涵,使其与被定义的种概念的内涵相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结束就意味着定义的完成,即意味着被定义概念的内涵通过下定义概念而得到揭示。

我们把以上这种下定义的方法叫做属加种差的下定义方法,用这种方法所下的定义叫做属加种差定义。

属加种差定义又叫种概念的实质定义,它是实质定义中最为常用的一种。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种概念=种差+属概念

属加种差定义是用来揭示种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此外,我们有时还需要明确语词表达什么概念,这就需要下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有说明性的语词定义和规定性的语词定义两种。

当别人不了解一个语词所表达的意义时,我们用一些语词或语句来说明它的含义,这就是说明性的语词定义。

请看:

所谓北大主义者,即牺牲主义也。服务于国家社会,不顾一己之私利,勇敢直前,以达其至高之鹄的。

这是马寅初于1927年12月在北京大学29周年纪念会上所发表演说《北大之精神》中的两句演讲词。在这两句演讲词中,首先用“牺牲主义”说明“北大主义”,然后用第二句演讲词说明“牺牲主义”与“北大主义”。于是,“北大主义”这一语词的含义就得到了完整的说明。显然,这是一个典型的说明性语词定义。

蒋介石1934年9月11日在庐山给军官团所作演讲中,引用了一段孙中山的话:

中国古时有很好的政治哲学。我们以为欧洲的国家近来很进步;但是说到他们的新文化,还不如我们政治哲学的完全。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政治哲学,在外国的大政治家还没有见到,还没有说到那样清楚的,就是《大学》、《中庸》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话,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像这样精微开展的理论经,无论外国什么哲学家都没有见到、没有说出,这就是我们政治哲学的知识中独有的宝贝,是应该保存的。

孙中山先生这段话实际上就是在对一个较为复杂的语词下说明性语词定义。我们将此语词定义稍加整理如下:

外国的大政治家、哲学家都没有见到、没有说出的我们政治哲学知识中所独有的宝贝就是《大学》、《中庸》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话,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

有时候,我们需要给一个语词(包括引进的符号)规定意义,这就是规定性的语词定义。

蒋介石在上面的演讲中,引用孙中山那段话之后,紧接着说:

《大学》这部书,将一切做人做事的道理,都包罗无遗,发挥尽致。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就是大学的三大纲领,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大学的八项条目。

这里正是对“大学的三大纲领”和“大学的八项条目”这两个语词所下的规定性语词定义。

邓小平在《“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这篇讲话中说:“‘两个凡是’不行。”《邓小平文选》书末对“两个凡是”这一语词作了如下注释:

“两个凡是”指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学好文件抓好纲》中提出的“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

这一注释就是一个规定性语词定义,它给“两个凡是”这一语词规定了确切的意义,从而使我们明确了“两个凡是”所表达的概念。

前面,我们对“Ds就是Dp”这个定义公式中的符号和语词的意义作了如下的规定:

Ds表示被定义项,Dp表示下定义项,“就是”表示定义联项。

这就是我们给Ds和Dp这两个符号以及给“就是”这一语词所分别下的规定性语词定义。

以下,让我们再举一些实例,进一步说明定义这种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在演讲、论辩中的运用。

实例一:

什么叫爱情?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回答。有人把它比作蜜汁,从中可以获得无限的幸福;有人把它比作苦酒,给人以痛苦和忧愁。这些无疑都是片面的。爱情是一种复杂、圣洁、崇高的感情活动,它关系到事业、理想和人生。它是由两颗心灵弹拨出来的和弦,而不是单独一方面发出的独奏曲。因此,恩格斯说过,爱情要以“互爱为前提”。

(摘自《李燕杰报告集》,第56页)

这里,从“爱情是一种复杂、圣洁、崇高的感情活动”直到结尾这一整段演讲词,就包含着一个关于“爱情”的属加种差定义。其被定义概念是“爱情”。演讲者对“爱情”下定义的思维过程大致如下:首先找出“爱情”这一被定义的种概念的邻近的属——“感情活动”。然后找出“爱情”这种感情活动跟其他种感情活动相区别的本质属性——种差。这一种差是:“复杂、圣洁、崇高的”, “关系到事业、理想和人生的”,以(男女双方的)“互爱为前提”的。然后综合起来,就得到如下关于爱情的定义:爱情是一种复杂、圣洁、崇高的感情活动,它关系到事业、理想和人生,它要以(男女双方的)互爱为前提。

显然,这一关于爱情的定义是包含在演讲词的字里行间,通过我们的分析才被整理为典型的定义表达形式的。

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问:演讲者在说明“爱情”这一概念时,不是还有着“它是由两颗心灵弹拨出来的和弦,而不是单独一方面发出的独奏曲”这样的话吗?那么,为什么我们没有将这样的话也整理到“爱情”这一定义之中去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关于“定义的规则”的逻辑知识。为了使一个定义正确,除了要掌握下定义的方法外,还必须遵守一些下定义的规则。定义的规则共有四条。其中一条是: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这条规则要求我们下定义必须用科学术语,不得用含混的概念,不能用隐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从而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以比喻代定义”或“定义模糊不清”的错误。

虽然作为定义是不能用隐喻的,但隐喻毕竟能够起到对事物给予生动形象说明的作用。以上演讲者在说明爱情时所用的“它是由两颗心灵弹拨出来的和弦,而不是单独一方发出的独奏曲”这句话正是起到了对“爱情”给予生动形象的说明的作用。在演讲、论辩中,许多场合下都需要对事物进行这样生动形象的说明。但是,这样的说明不能被当作定义或者当作定义的组成部分。假若我们在给概念下定义时,用了隐喻或含糊不清的语词,就一定要违反“定义必须清楚确切”这条规则,从而犯下“以比喻代定义”或“定义模糊不清”的逻辑错误。

实例二:

那么,什么是年轻精神的品质呢?

第一,是真理的追求者。他是一张白纸,毫无成见地去接受客观真实,他如饥如渴地请人指教,虚心坦怀地受人指教,他肯向一切学习,以养成他的智慧。这是年轻人的第一特征。

第二,是博爱的实践者。他大公无私,好打抱不平,决不或很少为自己打算,实切实地有着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怀抱,而为他人服务。这是年轻精神的第二特征。

第三,是勇敢的战士。他不怕任何艰难困苦,他富于弹性,倒下去立刻跳起来,碰伤了舐干血迹,若无其事,他以牺牲自我的意志彻底一切,这是年轻人的第三特征。

(摘自《郭沫若在萧红墓前的即兴演讲》)

以上所摘演讲词是郭沫若在萧红墓前的即兴演讲的主干部分。这部分演讲词分析起来,也就是一个定义。它对“年轻精神”这一抽象的语词所表达的概念给予了定义,这一定义的特点,是从多方面(三个方面)下定义,从三个方面揭示了“年轻精神”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第一方面是追求真理的属性;第二方面是“博爱的实践者”的属性;第三方面是“勇敢的战士”的属性。通过这样多方面地揭示“年轻精神”的内涵,使得“年轻精神”这一语词所表达的概念的内涵显得十分明确了。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将郭沫若上述演讲词中所包含的对于年轻精神的定义整理表达如下:所谓年轻精神也就是指真理的追求者的精神,博爱的实践者的精神以及勇敢的战士的精神。

实例三:

这是一个“整篇演讲就是一条定义”的典型实例:

什么是苏维埃政权?

什么是苏维埃政权?大多数国家还不愿意理解或不能够理解的这一新政权的实质是什么?日益吸引每个国家的工人的新政权的实质就是在于:从前管理国家的总是富人或资本家,而现在第一次是由遭受资本主义压迫而且人数最多的阶级来管理国家。即使在最民主最自由的共和国里,只要还保留着资本的统治和土地的私有制,管理国家的就总是极少数人,十分之九是资本家或富人。

在世界上,我们俄国第一次这样建立了国家政权;没有剥削者参加,只有工人和劳动农民组成群众组织——苏维埃,而国家的全部权力都交给苏维埃。这就是为什么不管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代表怎样诬蔑俄国,“苏维埃”这个字眼却在世界各地不仅成为了容易理解的字眼,而且成了通俗的字眼,成了工人和全体劳动者都喜爱的字眼。这就是为什么不管共产主义的拥护者在世界各国遭到怎样的迫害,苏维埃政权必然而且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在全世界取得胜利。

我们清楚地知道,在我们苏维埃政权机构中还有不少的缺点。苏维埃政权并不是神丹妙药。它不能一下子治好过去的毛病,不能一下子清除愚昧、无知、野蛮和战争的后果和掠夺性的资本主义的遗毒。但是它提供了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它使受压迫的人能够站立起来,能够逐渐掌握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生产的管理。

苏维埃政权是劳动群众找到的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所以,这条道路是正确的,是不可战胜的。

(见《列宁全集》第29卷)

这是列宁在苏维埃政权建立的最初年代里发表的一篇“三分钟演讲”。全篇演讲从整体看来,就是对“苏维埃政权”这个概念所下的定义。

全文共有四个自然段,它们逐层深入地揭示了苏维埃政权的本质属性,从而明确了“苏维埃政权”这个概念的内涵。第一段说,苏维埃政权的实质在于它是“第一次由遭受资本主义压迫而且人数最多的阶级来管理国家”;第二段进一步具体指出苏维埃是“只由工人和劳动农民组成群众组织”,而这正是“苏维埃政权必然而且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在全世界取得胜利”的原因;第三段则更进一步揭示了苏维埃政权具有“提供了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的属性;第四段则带有总结性地揭示了苏维埃政权具有“正确的”、“不可战胜的”性质。这四个自然段的中心内容综合起来正是“苏维埃政权”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它们所揭示的正是“苏维埃政权”这一概念的全部内涵。因此,这全篇演讲所表达的正是对苏维埃政权的一个定义。

以上,我们在分析“实例一”时讲到定义有四条规则,并讲到了其中的第一条:“定义必须清楚确切”。为了使大家能够在演讲、论辩中更有效地运用定义这种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现在我们将定义必须遵守的其余三条规则简述如下:

第一,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这是说,下定义概念的外延必须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完全相等。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是:

(1)定义过宽。指下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外延。例如: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科学。

这里,下定义项“研究思维的科学”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形式逻辑”的外延。因为除了形式逻辑之外,还有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也是研究思维的科学。

(2)定义过窄。指下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外延。例如: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的科学。

这里,下定义项“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的科学”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形式逻辑”的外延。因为形式逻辑除了要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外,还要研究逻辑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

关于形式逻辑即普通逻辑的定义,目前学界有多种,这里我们仅按本书认可的定义来说明问题。

第二,下实质定义不得用被定义概念。

被定义概念是需要明确的概念,如果下定义概念中用到被定义概念,就不能使被定义概念明确,结果给人一种绕圈子的感觉,什么也没有说明。因此,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通称为“循环定义”。循环定义有两种情况:

(1)下定义概念直接用到了被定义概念。如:在“文学就是文学家所创造的艺术”这个定义里,下定义概念就是直接用到了被定义概念“文学”。二者只是语言形式不同而已,文学的内涵并未得到揭示。

(2)下定义概念间接地用到了被定义概念。如“矛盾的论断是不合逻辑的论断,而不合逻辑的论断是矛盾的论断”。这是相互联系的两个定义。其中,第二个定义的下定义概念:“矛盾的论断”,就用到了第一个定义的被定义概念:“矛盾的论断”。结果导致“矛盾的论断就是矛盾的论断”这样的定义错误,这也是循环定义的错误。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语词定义。在语词定义中,允许用被定义的语词下定义。

第三,定义一般必须用肯定形式。

定义的目的是通过指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从而明确概念的内涵。如果一个定义不是用肯定的形式而是用否定的形式,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就达不到定义的目的。因为你否定了某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具有某种属性,并没有直接揭示这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具有某种属性。例如,很明显,假如你说“演讲不是不通过学习就能达到较高水平的”这句话,只是否定了演讲具有“不通过学习就能达到较高水平”的属性,它并没有直接揭示演讲这一概念的内涵。因此,这句话决不是一个对于演讲的定义。再如,有人给“硬水”下定义说:“硬水即非软水”。在这个定义中,“非软水”这个下定义概念并没有揭示“硬水”这个被定义概念的内涵,因此,这是个错误的定义。

(三)划分及其在演讲、论辩中的运用

我们已经讲过,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把一个属概念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它所包含的并列的一些种概念,以此来明确概念外延的。

有人以演讲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为标准,将演讲分为“使人知”演讲、“使人信”演讲、“使人动”演讲、“使人激”演讲、“使人乐”演讲。这就是一个划分。

划分由三个部分组成:(1)母项,指被划分的属概念,如上面的“演讲”;(2)子项,指划分出来的种概念,如上面的“使人知”演讲、“使人信”演讲、“使人动”演讲、“使人激”演讲、“使人乐”演讲;(3)划分的标准。由于一个属概念可以反映事物多方面的属性,我们要将一个属概念(母项)划分为若干种概念(子项),就必须以一定的属性作为划分的根据,这种作为划分根据的属性叫做划分的标准,如以上划分是以演讲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为划分标准的。

当然,我们对“演讲”这一概念的划分还可以以其他多种属性为划分标准。但每一次划分必须以同一的属性为标准。这是因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则划分出来的子项就不同。如以演讲的场合为标准,可将演讲划分为集合演讲、广播电视演讲、课堂演讲、法庭演讲等;以演讲的内容性质为标准,可以将演讲划分为政治演讲、学术演讲、社会生活问题演讲等等。

划分也是在演讲、论辩中常用的一种逻辑方法。

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这篇著名演讲中的第二部分,阐明了“我们还是有缺点的,而且还有很大的缺点”后,小结说:

上面我说了三方面的情形:不注重研究现状,不注重研究历史,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应用,这些都是极坏的作风。这种作风传播出去,害了我们许多同志。

(摘自《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97—798页)

在这段演讲中就包含着一个划分。划分的母项,即被划分的属概念是“我们的缺点”,划分的子项,即划分出来的种概念是“不注重研究现状”、“不注重研究历史”、“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运用”。划分的标准,即划分所根据的属性,我们可以从《改造我们的学习》第二部分的下面的话中分析出来:“据我看来,如果不改正这类缺点,就无法使我们的工作更进一步,就无法使我们在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互相结合的伟大事业中更进一步。”

通过对这段演讲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划分是以“对我们进一步工作的危害性”, “对使我们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互相结合的伟大事业更进一步的危害性”作为划分标准的。

划分的目的在于明确概念的外延。要注意将划分这种逻辑方法与分解区别开来。划分是把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种概念。属概念所具有的属性,种概念必然具有。以上,毛泽东将“我们的缺点”这个属概念划分为“不注重研究现状”、“不注重研究历史”、“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应用”三个种概念。显然,这里属概念所具有的属性,即对我们进一步工作的危害性,对我们伟大事业的危害性,其每一个种概念都是具有的。因此,我们可以分别作出如下的判断:“不注重研究现状是我们的一个缺点”; “不注重研究历史是我们的一个缺点”; “不注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应用是我们的一个缺点”。

“分解”这种方法在演讲、论辩中也常用到,但分解与划分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分解不是将属概念分为若干种概念,而是把一个整体分为许多组成部分。整体所具有的属性,其组成部分不必具有。

1986年6月,全国十城市青少年演讲邀请赛发奖仪式后,《演讲与口才》杂志的记者采访了这次演讲赛的评委会主任曲啸。下面是曲啸答记者问中的一段:

问:曲老师,这次大赛,各代表队各具风格。您说,真正受欢迎的演讲者应该具备哪种形象呢?

答:是啊,这次赛会真可谓高手荟萃。您瞧,有稳重刚健型的,有豪放抒情型的,有诙谐幽默型的。一个个都有自己潇洒的风度。在这里,我常常把演讲者的形象比作棵茁壮成长的大树,那么,大树就需要根深、干直、枝丰、叶茂。

根深——就是指有正确的观点,深深扎根于群众中。

干直——就是演讲者的思维逻辑性强,要理直、要气壮、要勇往直前,给听众向上的力量。

枝丰——就是论据充分,言之有理、有据、有物。

叶茂——就是指丰富的语言,准确的态势,和谐的声调,潇洒的风度。所以构成了演讲者的形象美。

这里,曲啸将演讲者的形象比作棵茁壮成长的大树后,再把“这棵茁壮成长的大树”这个整体,分解为“根深”、“干直”、“枝丰”、“叶茂”四个组成部分。显然,在此,“这棵茁壮成长的大树”这个整体所具有的属性,其任一组成部分都不必具有。因此,我们不能说“根深”是“这棵茁壮成长的大树”,也不能说“干直”是“这棵茁壮成长的大树”等等。

与将“这棵茁壮成长的大树”分解为四个组成部分相应,曲啸也将“演讲者的形象”这个整体分解为四个组成部分。显然,“演讲者的形象”这个整体所具有的属性,其组成部分不必具有。因此,我们不能说“演讲者的形象的某一组成部分”就是演讲者的形象。

这里在对“演讲者的形象”这个整体进行分解说明之前,曲啸对“这次比赛中演讲者的风度类型”作了划分。指出这次比赛中演讲者的风度类型可分为“稳重刚健型”、“豪放抒情型”和“诙谐幽默型”三种。这一划分与刚才所分析到的分解交相辉映,使得曲啸的这段答记者问既富有逻辑力量,又显示出其特有的谈话艺术魅力。

让我们再分析一个曲啸这次答记者问中的运用划分的实例:

问: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过硬的演讲员呢?曲老师,您能结合您在实践中的体会和演讲员们的比赛实况谈谈吗?

答:演讲的生命在于真实,那么,演讲员也应该是求真的典范。这里的真,指的是:

真理——讲的一切都必须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真情——言由衷发,以真情实感,使台上台下奏出一首惊心动魄的协奏曲。

真言——不说假话、大话、空话、套话,用真实话语去振动听众的心弦,做到语不惊人誓不休。

真态——演讲者的态势语言,包括仪表、风度、眼神、手势、动作等等都不要矫揉造作,要实在自然。

在此,“这里的真”是一个属概念,而“真理”、“真情”、“真言”、“真态”则是这一属概念之下的四个穷尽了“这里的真”这一属概念外延的种概念。显然,将“这里的真”分为“真理”、“真情”、“真言”、“真态”四个种概念是一次划分。

细心的读者一定会发现,这里曲啸在运用划分的逻辑方法揭示“这里的真”的外延的同时,对被划分出来的四个种概念的内涵又分别给予了揭示。而这种对于种概念内涵的揭示则正是分别在给这四个种概念下定义。这说明,有时候,划分与定义这两种逻辑方法是可以同时运用的。

下面,让我们再分析一个划分与定义这两种逻辑方法同时使用的实例:

手势的含义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情意手势。这种手势主要表达演讲者的情感,使其形象化、具体化。比如讲到这样一句:“如果侵略者敢于进犯祖国的一寸土地,我们就坚决消灭它!”随着“消灭它”的节奏,右手握紧拳头由上劈下,就展现给听众愤怒的情感,表达了演讲者的决心,既渲染了气氛,又有助于感情的表达。二是指示手势。这种手势有指示具体对象的作用,如说到“你”、“我”、“他”, “这边”、“那边”, “上面”、“下面”等等,都可用手指一下。这样容易给听众以实感。这种手势只能指示听众视觉范围内的事物,听众看不到的,就不能用。三是形象手势。这是简单而常用的手势,主要是用来模形状物,给听众一种形象、具体的感觉。比如讲到“袖珍电子计算器有这么大”时,用手示意一下,听众就可知它的大小了。四是象征手势。这种手势用来表示抽象的意念,如果用得准确、恰当,就能引起听众的联想。比如讲到“同志们,祖国的未来前程似锦”时,演讲者就可以把右手向前上方伸出,以象征未来的美好。

(摘自《演讲与口才》1985年第8期,第30页)

以上是《演讲与口才》杂志主编邵守义一次书面答读者问中的一段话。在这段话中,邵守义同时运用了划分和定义的逻辑方法来揭示了演讲“手势”这一概念的外延和内涵。

这里,通过划分,将“手势”这一属概念分为“情意手势”、“指示手势”、“形象手势”以及“象征手势”四个种概念,从而明确了“手势”这一概念的外延;通过定义,又分别揭示了“情意手势”、“指示手势”、“形象手势”、“象征手势”这四个概念的内涵。我们可以将邵守义对于这四个概念所下的定义整理如下:

情意手势是主要表达演讲者的情感,使其形象化、具体化的一种手势;

指示手势是有指示具体对象的作用的一种手势,这种手势容易给听众以实感,但它只适用于指示听众视觉范围内的事物,对于听众看不到的事物,它就不适用;

形象手势是用来模形状物,从而给听众一种形象、具体的感觉的一种手势;

象征手势是用来表示抽象的意念,能引起听众联想的一种手势。

从邵守义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同时运用定义和划分的方法不仅可以起到全面明确概念的作用,同时可以使我们的谈话显得条理清晰、干净利落。

为了有助于大家在演讲、论辩中有效地运用划分这种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我们将划分必须遵守的三条规则简述如下:

第一,每次划分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

违反这条规则要犯“划分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

如,对人这个概念进行划分同时按两个标准,即按性别和职业,划分为男人、女人、工人、干部等等,就犯了这个错误。

第二,划分的种概念必须不相容。

否则,就要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如把干部分为汉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地方干部和中央干部四个种概念,就是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

第三,划分要与属概念外延相称。

这就是要求划分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外延相等。

违反这条规则的错误有:

(1)“不完全划分”——划分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的划分。如,把文学作品分为散文、小说、诗歌,就是“不完全划分”,因为漏掉了剧本。

(2)“多出子项的划分”——划分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的划分。如,把文学作品分为剧本、散文、小说、诗歌、政论文,就是“多出子项的划分”,因为政论文不属于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