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的性质
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的性质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呢?这主要地可分以下几点来说明:
第一,辩证发展的主体不是客观的物质世界,而是“绝对精神”、“绝对观念”。
从前面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简单描述中,我们已经知道得很清楚:在黑格尔看来,客观事物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是由“绝对精神”创造出来的;黑格尔虽然也谈论到什么“事物”、“存在”、“客观”之类的词,但他所说的这些,都是精神、观念的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中,是没有独立于精神、观念之外而客观存在着的真正事物的。黑格尔自己明白说过:“物质的东西在自己的孤立化中不具有任何真实性,对于非物质的东西说来不具有任何独立性。”“精神是物质的存在着的真理,因为物质自身不具有任何真实性”(黑格尔:《精神哲学》)。黑格尔所讲的那个通过三个基本阶段——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而辩证发展着的主体,在实质上是完全脱离了客观事物的一种纯粹抽象的思维、精神;客观世界的一切过程都被黑格尔归结成了“绝对精神”自我发展和自我认识的过程。正因为如此,所以黑格尔所表述的辩证发展思想,都不是关于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发展,而是关于纯粹抽象的精神、观念的辩证发展:当他断言整个世界或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发展和相互联系中的时候,他的意思并不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和联系,他实际上只是指体现在事物中的精神、观念的发展和联系;当他断言真理是具体的和发展的时候,他的意思并不是把真理当作客观物质存在的反映,而是把它当作纯粹抽象的概念;当他断言“有”与“无”,“本质”和“现象”……之间的相互转化、相互联系的时候,他的意思并不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的存在与不存在、本质与现象等等之间的转化和联系,而是指完全脱离现实的纯粹抽象概念之间的转化和联系;当他断言矛盾是运动根源的时候,他的意思也不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的矛盾,而只是指精神、观念的矛盾,离开精神、观念而独立存在的事物,在他看来,是根本没有矛盾的;当他断言量变引起根本的质变的时候,他所说的质和量也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质和量,而是精神、观念发展的一定阶段,是纯粹抽象的概念;当他断言思维与存在同一以及本体论、逻辑学、认识论三者一致的时候,他的意思也不是把思维当作存在的反映,把本体论当作逻辑学与认识论的根据,而是把存在看作思维的产物,把本体论看作为从属的学问;他所谓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相互转化,并不是说在物质、存在第一性的基础上两者可以相互转化,而是在精神、思维第一性的基础上肯定两者的相互转化,他并不是从物质、存在出发,肯定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存在可以转化到思维,思维可以转化到存在,而是从精神、思维出发,肯定精神可以变成物质,物质可以变成精神,思维可以转化到存在,存在可以转化到思维。当他断言哲学史是有规律性和承续性的发展时,他也不是把哲学史看作唯物主义发生、发展的历史,而是把它看作唯心主义发生、发展的历史,他在他的哲学史著作中极力贬低、歪曲唯物主义,从而歪曲了整个哲学史的面貌;至于他所描述的不断深化和具体化的认识过程,那当然也不是人类实际认识过程,不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过程,而是指的精神、观念的自我认识过程。总之,在黑格尔那里,一切真实的联系都被颠倒了,客观世界的真实辩证过程都被他用神秘的形式描写成了一种纯粹抽象的精神、观念的自我发展过程。由此可见,黑格尔的辩证法所研究的对象,完全不是什么辩证发展着的客观实在过程,他的辩证法只是一种实质上完全脱离现实的、纯概念的辩证法。“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
不过,要进一步说明黑格尔辩证法的纯思维、纯概念的本质,要进一步说明他所说的发展的主体不是客观事物,而只是一种纯粹抽象的精神、观念或概念,那还需要对他的“外在化”或“异化”的理论进行批判:
黑格尔宣称,他的“绝对精神”在完成了逻辑的发展阶段以后,就要“外在化”为自然,就要在它的“外在化”的形式中变化和发展。我们是否可以从他的这套说法中就得出结论说,黑格尔承认自然、客观物质世界也进行着辩证的发展呢?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就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是关于自然、关于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法呢?我们是否可以因此就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并不是脱离现实世界的一种纯粹概念的辩证法呢?不,我们不能从他的“外在化”理论中得出这样一些结论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许多著作中,特别是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深刻地揭露了黑格尔这种理论的实质。马克思指出:“绝对精神”由纯粹概念“外在化”。为自然以及由自然又回复到精神自身的整个历史,只不过是“绝对精神”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黑格尔说“绝对精神”在它的“外在化”的形式中、在自然界中变化和发展,这句话的意思显然还是表示:发展的主体是“绝对精神”,而不是自然界,不是独立于精神、意识之外的客观对象。当然,黑格尔也认为精神、意识是有对象的,但他所谓“对象”,却是精神、意识自身的“外在化”,是精神、意识自己建立起来的东西,因此,在黑格尔哲学中,作为精神、意识的对象的东西,不过是被看作为对象的精神、意识,不过是在另一种形式(即“外在化”的形式)下的精神、意识;换言之,精神、意识的对象实即精神、意识之自身,它在性质上也是一种精神物。由此可见,黑格尔所谓的“对象”,决不是不依精神、意识为转移而独立存在着的客观对象,它实际上毫无客观性与对象性,因此,它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对象,而只是一个伪装的对象。马克思指出:既然黑格尔把客观世界、对象看成了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一种思想物,那么,无论黑格尔怎样宣称他的“绝对精神”要“外在化”,“绝对精神”的发展还是始终只能在精神的、思想的范围之内进行,它永远也达不到精神、思想范围以外的、真正外在的客观物质世界。因此,黑格尔所讲的运动和发展,也就只能是精神、思想、概念的运动和发展,而不可能是真正外在的客观物质世界、自然界的运动和发展。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也就只能是纯思维、纯概念的辩证法,而不可能是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法。
由此可见,我们决不能从黑格尔“外在化”的理论中,推论出黑格尔承认自然、物质世界也进行着辩证发展的结论,这个推论本身就是错误的。(关于黑格尔没有应用辩证法于自然、物质的问题,本书在后面还要谈到)
黑格尔所讲的辩证发展只限于精神、思维范围之内进行,这一点,还可从他关于主体、意识如何与客体、对象相统一的理论,亦即关于主体如何占有对象的理论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
黑格尔在谈到主体、意识与客体、对象的辩证关系时断言:意识一方面把自己“外在化”为对象,一方面又会否定其对象,使对象成为意识自己所有,也就是说,使对象与自己统一起来。黑格尔这个思想猜测到了人类意识的主观能动性,有其“合理的内核”,这是前面已经说过的;然而正是在这里,我们却可以特别清楚地看到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的性质:黑格尔认为既然没有独立于精神、意识以外的客观事物,既然精神、意识的对象也还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一种思想物,那么,人要占有对象世界,就只需通过一种对思想物的占有形式就行了;也就是说,人只需通过认识的形式,认识到对象即是自己,认识到对象也和自己一样是思想物,是精神性的东西,那也就算是占有了对象世界,也就算是对象与自己统一起来了;从另一方面说,也只有这样的认识才是达到了最高阶段的认识。黑格尔这种观点是荒谬的。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要真正实现主体与对象的统一,要真正占有对象世界,使其服从于主体,满足主体的需要,那只有通过人的社会实践,通过人对客观世界的实在的物质的作用,才有可能。黑格尔认为只要在思想上认识到对象是属于自己的,那也就算是在实际上占有了对象,这种所谓“占有”,完全是想象的、虚假的,是自欺欺人之谈。因为“现实的主体,在头脑只是思辨地、理论地对待它的,它同从前一样仍然保持着它的独立性而留在头脑之外”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所以,黑格尔的这个谬论,说明他所谈的主体与对象的辩证法实质上仍然限制在思想、认识的范围之内进行,因而也更有力地说明了他的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
黑格尔在考察“本质”这一范畴时说:“本质”是一种间接的东西,它不同于直接的“存在”(“有”),“本质”必须表现在直接的、特定的“存在”中,必须“反映”(“反省”或“反射”)到直接的、特定的“存在”中;反之,如果“本质”只是自己在自己内部“反映”,只是在思想里“反映”,而不“反映”和表现于直接的、特定的“存在”中,那么,“本质”就成了虚幻的东西。这种“反映”,叫做“纯粹的、绝对的反映”(黑格尔:《大逻辑》),这样的“本质”叫做“抽象的本质”,是概念、范畴的较低阶段;在这种“反映”中,“反映”之前的“本质”固然是虚幻的,是“无”,通过“反映”之后,“本质”仍然是虚幻的,仍然是“无”,因为“反映”去,“反映”来,都在它自己内部,都没有超出它自己而达到直接的、特定的“存在”就因为这个原故,黑格尔把这种“纯粹的、绝对的反映”叫做“从无通过无到无的运动”(同上)。列宁指出:黑格尔的这个思想是“机智而深刻的”(《哲学笔记》)。
但是,黑格尔既然不承认有独立于精神、思维之外的真正客观的事物,他所说的自然和认识对象既然都不过是一种精神性的、思想性的东西,他所谓“绝对精神”从精神“外在化”为自然,又由自然回复到精神的整个辩证发展,既然始终只是在精神、思想的范围之内进行,那么,他的“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实质上也正是他自己所说的“从无通过无到无的运动”。所以,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方法是“从纯粹思维出发的”“一种自己承认是‘从无,经过无,到无’的方法”(《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事实上,在任何一种特性的发展中,某物是通过某物从某物中创造出来的,而决不像在黑格尔‘逻辑学’中所说的,是从无通过无到无的”(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总之,黑格尔哲学所说的辩证发展,不是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而只是精神、概念的辩证发展;他所说的辩证发展,始终只是在精神、概念的范围之内进行。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的主要表现。
第二,辩证发展的过程不是客观事物自身的辩证发展过程,而是概念的纯逻辑的先验推演过程。
黑格尔宣称他的逻辑学是研究思想形式和规律的科学,但在黑格尔看来,这些形式和规律“是思想自己建立起来的”(黑格尔:《小逻辑》),它们都是预先包含在“绝对精神”的怀抱中的各种规定性,都是“绝对精神”所固有的一些纯粹抽象的概念和纯逻辑范畴;它们完全不是在思想之外的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性的反映,它们是强加在自然和历史头上、迫使其接受的型式和规定,是自然和历史的灵魂,而自然和历史则不过是它们的体现和应用。诚然,黑格尔也曾强调地宣称过,逻辑的形式不是空洞的,而是具有内容的,并且他还尖锐地批判了那种不把形式和内容结合起来的形式主义的思想;黑格尔的这个思想是辩证的,因而也是很有价值的。但是,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他所说的内容既然不是来自思想以外独立存在着的客观物质世界,而只是“思想自己建立起来的”一种精神性的、思想性的东西,那么,黑格尔所讲的逻辑形式,归根到底,也就仍然是一种没有真实内容的纯粹思想的形式和纯粹抽象的概念。
基于上述这种看法,黑格尔认为思想形式、逻辑概念应该是先验地“从思想本身推演出来”(黑格尔:《小逻辑》)的,而不是从客观物质世界中抽引出来的。既然如此,那么,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发挥的“推移”、“转化”、“联系”、“变换”等等辩证法思想,当然也就不可能是研究客观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推移、联系等等实际的过程和关系,而只能是脱离实际地去研究如何从一个纯抽象的概念推演出另一个纯抽象的概念。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是对这样一种脱离实际的、由概念到概念的纯逻辑的先验推演过程的描述。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黑格尔的纯逻辑的先验推演:
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发展公式,包括“逻辑学”中的概念推演公式在内,是三段式,即正、反、合。“绝对精神”发展的第一个基本阶段——逻辑阶段——是正,第二个基本阶段——自然阶段——是反,第三个基本阶段——精神阶段——是合;“逻辑学”中的第一阶段——“有”——是正,第二阶段——“本质”——是反,第三阶段——“概念”——是合;“有”论中的第一阶段——“质”——是正,第二阶段——“量”——是反,第三阶段——“度”——是合;如此类推。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是按照正、反、合这样一个公式而先验地推演出来的概念系列。我们且以“有”(正)、“无”(反)、“生成”(合)这一组概念的推演为例来说明黑格尔如何按照这个公式进行概念的推演吧。我们已经知道,黑格尔“逻辑学”中第一个概念是“有”。黑格尔为什么把“有”列为“逻辑学”中第一个概念呢?这和黑格尔把辩证发展过程看作概念的纯逻辑的先验推演过程是分不开的。前面说过,黑格尔所谓“有”是一个绝对抽象、毫无内容的概念;不过,黑格尔在说明“有”这一概念时,并不是这样简单地描述的。他认为在“有”中已经潜伏着“绝对观念”在以后发展过程中将要表现出来的全部东西;其所以说“有”是一个毫无内容的、最抽象的概念,那是就它的内容尚未丝毫显露出来、发挥出来而说的;然而它在实际上却是一个潜伏的“绝对观念”。逻辑学就是潜伏在“有”中的全部东西的发挥和推演。由此可见,“逻辑学”中的一切概念都是从“有”推演出来、发挥出来的;“有”是纯概念推演的起点,而完全不是物质的存在。再说“无”这个概念吧,它也不是指客观的具体事物的不存在,它是从对于“有”这个概念的分析中推演出来的:黑格尔说,没有任何规定性、没有任何内容的“有”,实等于“无”。黑格尔就是这样完全脱离实际地从“有”的概念推演出了和它相反的“无”的概念。同样,“生成”也不是指客观事物的生成,“生成”是由“有”、“无”两概念的综合与统一而提出来的:黑格尔认为既然在分析“有”的概念时,可以看到“有”中有“无”,在分析“无”的概念时,又可以看到“无”中有“有”,可见“有”和“无”是统一起来的,而“有”与“无”之统一就是“生成”。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展开的概念体系,从“有”(正)开始,经过“无”(反)、“生成”(合)、“质”(正)、“量”(反)、“度”(合)、“本质”(正)、“现象”(反)、“现实”(合)……,以至于最后达到“绝对观念”(最高的“合”)为止,这一长串的概念,都是这样按照机械的三段式而不切实际地推演出来的。“绝对观念”是最初的概念——“有”中所蕴藏的东西的全部发挥,因而它也是纯概念推演过程的终结。
可以看到,在黑格尔那里,存在、质、量、本质、现象、矛盾、必然性与偶然性、……概念以及概念间的联系,都不是指客观事物所固有的特征、关系和过程,都不是从现实中抽引出来的;它们是人为地编制出来的概念体系,其中每一个概念都是从对于另一个概念的分析中,推论和引申出来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客观事物有其自身的联系,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我们的概念以及概念间的联系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性质,它们只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联系、过程在人头脑中的反映。与此相反,黑格尔认为概念是预先存在的东西,是在完全离开现实世界的一个无从知晓的地方独立运行着,他把客观事物本身的联系和发展了解为只不过是概念的反光,是概念自我运动的印迹;他把发展看作是“绝对精神”本身所固有的概念之展开和显现,并从而把发展过程看成为纯粹概念自身的先验推演和引申的过程。黑格尔的这种观点和方法是完全反科学的,是和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的。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学给了一针见血的批判,他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对于一切现实的规定性完全不关心的”,是“把自然和现实的人类都抽象掉了的思维”,其本质是不现实的。
第三,黑格尔把只在认识中发生的过程,错误地看成为实际具体事物的发生过程。
前面说过,在“逻辑学”中,最初出现的概念是最空泛、最抽象的“有”,随着概念的推移、发展,概念的内容也愈益丰富、愈益具体,一直到“逻辑学”的结尾,则是充满着无限丰富内容的、最具体的“绝对观念”,它是以前各阶段中所展开的一切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体。在黑格尔看来,概念的发展过程就是由抽象、空泛到具体、丰富的过程。黑格尔的这个思想,诚然是不自觉地反映了人类实际认识过程,是有其“合理内核”的。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经肯定过。不过,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由抽象、空泛、贫乏到具体、深刻、丰富的过程只是发生在我们对具体事物的认识中,而不是在实际具体事物的本身中,因为具体事物之所以具体,就是因为它本来就是多样性的有机统一,本来就是丰富的规定性的有机统一,我们虽然在认识中可以把它的某一方面抽象出来,但在实际上,它的任何一方面如果一旦离开全体,就不能存在。所以具体事物本身之生成,是不可能经过黑格尔所描述的那种抽象的阶段的;它决不是先经过一个不具任何规定性的、绝对抽象的、毫无内容的阶段,又经过一个逐渐生出各种规定性和组成因素的阶段,然后才成为一个内容丰富的、具体的事物。所以,具体事物只能是我们认识的实际上的出发点,而不是思想和认识过程的产物:例如人口,它本来就是具体的,它的各种因素、各种规定性本来就是统一的,我们只能以它为出发点,去逐步分析它的各种组成因素和规定性,然后再通过我们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发现这些因素和规定性本来是如何统一起来的;显然这决不是说,人口的各种组成因素和规定的有机统一性是通过我们从抽象、空泛到具体、深刻的认识过程而思维出来的产物。然而黑格尔却恰恰犯了这个错误,他把概念之不断深化和具体化的过程不单是看作认识过程,而且还看作为实在本身的发展过程;因为在他看来,实在的自我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实在的自我认识过程,两者完全是一回事。这样,“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他认为主观的、思维的活动是构成客观实在的本质的环节,认为实在、实际具体事物本身也是通过我们从抽象、空泛到具体、深刻的这样一种认识过程而思想出来的。这该是多么荒谬的一种看法!难道实际具体事物最初只是一个最抽象、最空泛的存在,然后才提高为具体的、深刻的存在吗?照黑格尔的看法推论下去,那么,环绕在我们周围的实际具体事物,最初都只是一个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最抽象的浑沌,然后再生出该物的各个组成因素和规定性,最后才生出一个统一了这些因素和规定性的该具体物。例如人口,按照黑格尔的看法推论下去,则最初只作为一个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最抽象的浑沌体而存在,然后再生出像阶级、雇佣劳动、资本等等各自孤立的简单的因素和规定性,最后才作为一个统一了这些因素和规定性的具体的、内容丰富的人口而存在。这不成了大笑话吗?其实,上述这种由抽象、空泛、贫乏到具体、深刻、丰富的过程和方法,只是我们的思维去认识、把握具体物的过程和方法,“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当黑格尔把他所描述的这种不断深化和具体化的过程看作是精神、观念自我认识过程时,我们可以说他在唯心主义辩证法中猜测到了人类实际认识的辩证过程,因而他这种看法有着“合理的内核”;但是,当他把这种过程看作是实在本身的发展过程时,他则是把只在认识中发生的过程看成了具体物本身的发生过程,这正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性质的表现。
这里需要声明一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把事物的发展了解为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承认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这个限度内,黑格尔的由抽象到具体、由简单到复杂的思维进程,是符合于现实的历史过程的。但这决不是说,实际事物之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和黑格尔所描述的那种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一回事。我们不能把这两者完全等同起来。因为,例如,货币这样一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曾经在较具体、较复杂的范畴,如资本、银行、雇佣劳动等存在之前就已存在;但我们却决不可以因此就认为货币这样一个简单的范畴是一个没有任何规定性的、绝对抽象的东西。因为任何一个简单的事物,都是许多规定性的有机统一,都是一个十足的具体物。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黑格尔认为辩证发展的主体是精神、观念,他把自然界看作是精神、观念在其自我发展过程中的“外在化”阶段,看成是“绝对观念”的退化和下降。黑格尔对发展过程的这样一种描述,显然是为了要具体说明唯心主义是高级的哲学,而唯物主义是低级的哲学思想这一反动结论的。(二)“绝对精神”在通过三个基本发展阶段的漫长曲折的发展道路之后,仍然回复到“绝对精神”自身。黑格尔对发展过程的这样一种描述,无非是为了把整个世界都囊括在“绝对精神”之中,从而论证他的“绝对精神”是内容无限丰富的、至高无上的原则,而现实世界、自然界则是需要扬弃和否定的、没有真实性的东西。(三)黑格尔认为主体、意识之占有客体、对象——认识的最高阶段——不过是主体、意识认识到客体、对象是和自己同一的,认识到客体、对象也是一种精神性的、思想性的东西。黑格尔这种论调显然是为唯心主义作辩护的。(四)全部“逻辑学”中由概念到概念的推演过程,在黑格尔看来,无非是具体说明:逻辑的范畴、形式和概念,都是思想本身所固有的,都是从思想本身先验地推演出来的,而不是从现实界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不是现实界的特征和关系的反映。(五)把只在认识中发生的过程看作是具体物本身的生成过程,这样,现实事物就被了解为思想、概念自我认识、自我运动的结果和产物,而不是本来独立于思想之外的客观存在。
由此可见,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和他的唯心主义体系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的;更进一步说,他的辩证法是从属于和服务于他的唯心主义体系的需要,用来论证他的唯心主义理论而反对唯物主义理论的。这就是为什么说黑格尔的保守的以至反动的唯心主义体系是他哲学的主要方面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