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经济学家对话全球经济:CCER-NBER十五次经济学年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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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

米歇尔·J. 怀特(Michelle J. White)

怀特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中小企业的一些事实: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一方面,美国的中小企业是比较多的,大约12%的美国家庭宣称拥有自己的企业——同欧洲和日本相比,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数字。在1990到1995年间,雇员在500人以下的企业提供了所有新增就业机会的3/4;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倒闭的频率也非常高。

在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种:①信用卡,信用卡虽然利率很高,但它却容易获得;②从亲戚朋友得到的借款;③银行贷款,但却需要企业的商业计划、信用记录及银行的批准;④风险资本,只有那些高科技企业才会得到这类资本;⑤交易信用,提供者会给以信用而不是直接提供资金;⑥租赁,比如租借机器设备等。那么,美国建立了哪些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又有哪些制度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呢?怀特教授谈到了四种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制度安排——有抵押和无抵押的信用,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风险资本,以及企业的破产法规。

第一是有抵押信用、无抵押信用和租赁这类情况。有抵押信用是指借款者以房屋、机器设备、存货和银行账目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如果借款者不能按期还贷,则债权人就可以在未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取消抵押品的赎回权,并将抵押品兑现,这个过程是很快的。根据抵押品去注册一个抵押利率会提高成本,那么为什么还要有抵押信用呢?因为它保护了债权人,在借款人不能还贷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得到抵押品作为补偿;而且根据抵押理论,即使在抵押品的兑现价值为零的情况下,抵押也是有用的,因为它对于借款者而言是有价值的,借款者将会有动力去按时还贷。例如,贷款者为一家软件公司,并以软件为抵押提供担保利率,这些软件完全是属于专卖性质的,所以贷款者即使拿到了软件也无法销售出去,但贷款者仍会选择抵押利率,因为这些软件对这家软件公司是有价值的。无抵押信用是指,在借款者不能还贷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对借款者的任何资产提出要求,而不受抵押利率的约束,但这必须得到法庭的认可,所以这个过程是很慢的。在租赁情形下,债权人将重新得到资产的所有权,这是一种比抵押的债权人更强的地位。

第二种相关制度是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在过去的20年中,美国的法律已使得个人建立公司成为了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情,所以很多中小企业都采用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果采用的不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倒闭,则企业主将承担企业的所有债务。与此相反,如果采用了公司的组织形式,企业主就不再以个人身份来承担公司债务,这也就是“有限责任”。由于贷款者知道,小企业主很容易就能将资产从公司账户转移到他们自己的私人账户下,所以给小企业贷款风险很高;由此,贷款者常常要求企业主以私人财产作为贷款抵押。介于这两者间的一种混合的组织形式叫“Subchapter S”公司,这种形式既规定了所有者的有限责任,但又按照非公司形式的标准来处理企业利润。还有一种形式是合伙人形式,它类似于非公司的组织形式,差别仅在于它有多个企业主。

第三是风险资本。风险资本公司投资于那些开发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这些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产品开发,风险资本公司拥有股份权益并负责资金的使用。一般使用风险资本的企业也从银行贷款,而且银行资产要求权的级别比风险资本公司要高,所以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在有些时候风险资本公司就将偿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企业经营失败,风险资本公司就会将它卖给同行业的大公司;如果企业的项目获得成功,风险资本公司就会在纳斯达克对企业的股票进行首次公开发售。

第四种相关制度是破产法规——与破产相关的政府政策是如何影响中小企业的?美国拥有许多针对公司和个人的不同的破产程序。

首先是个人破产,当非公司形式的小企业破产时,企业的所有者将承担企业的巨额债务,这些所有者就被归类为个人破产。在美国,大约20%的个人破产都包含着企业债务。美国的破产法对小企业主是很友好的:当企业主被认定破产后,他们的企业和个人债务将被免除;企业主将来的收入不必用来偿还现在的债务;超过免债额度(exemption level)的资产将被用来偿还破产前的债务,免债额度是由美国各个州自己定的。

那么,免债额度的变化是如何影响小企业的呢?在这里,怀特教授提出了两个可检验的假说:①当破产的免债额度更高时,该州的居民就更愿意拥有企业;②当破产的免债额度更高时,则该州的贷款者就更不愿意贷款给小企业,因为该州的企业主更愿意去申请破产。在后面的实证分析中,这两个假说得到了证实。

其次是公司破产的政策。破产公司的经理有权选择两种不同的破产程序,一是资产清理(liquidation),二是公司重组(reorganization)。在资产清理的情况下,企业被关闭进行资产清理,所清理的资产用来偿还给那些无抵押的债权人;在公司重组情况下,公司经理有权提出一个重组方案,以在几年之中偿还无抵押的负债,债券人对此方案投票,如果通过,则公司的股权保持不变。公司重组的方案对小企业而言成本很高,它们一般都选择资产清理的方案。

最后,怀特教授还讨论了关于破产的一些重要问题。①如果没有破产程序,债权人会在企业破产时立即清理企业资产,这往往是无效率的,因为让企业继续经营下去会对大家都更好;②可以利用资产清理和公司重组这两种不同的破产程序作为一种分离机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