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 第十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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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人谓《郑笺》“按迹以求性情”所举例证驳证

以上从正面说明郑氏于诗中之情其实是有着非常深刻的感受与充分的阐释的。下面则从反面对前人论《郑笺》“按迹以求性情”所举之例证加以分析论述,以见前人所谓“按迹以求性情”之失实。

从前引李清臣诸人的话中可以看出,他们在说《郑笺》“按迹以求性情”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诗是源于内在思想情感的,礼则是外在的行为表现。

第二,郑玄以礼来训解诗,就是从外在的行为表现来说明内在的思想情感。

第三,由于以上第二点原因,导致了《郑笺》的“繁塞而多失”。

关于《郑笺》是不是“繁塞而多失”,本文暂不讨论,但至少由此可以看出李清臣对郑笺的“以礼训诗”持的主要是否定的态度。其实,诗与礼之间的关系是需要具体讨论的,并不能简单地说以礼解诗好还是不好。首先,郑玄所据之三《礼》,其所反映之时代本身就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后儒对先前社会的想象。所以,若《郑笺》所据之礼的确与诗之内容相合,那么郑玄以礼笺诗即是合理的,有助于我们对诗的理解,如上文中的“释礼例”;反之则不合理,对于我们理解诗意也会造成妨害。其次,诗的主旨到底是什么,也是有待讨论的。从今天看来,《诗经》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阐发诗人思想感情的诗篇,如关于爱情、友情、亲情诸诗。但还有一部分诗很难说是对某种思想感情的阐发,如《大雅》和《颂》中的史诗和祭祀诗,这些与某种特定的思想感情并无太大的关联。所以,对于祭祀诗从礼的角度加以阐释和理解,正是很合适的,如对《清庙》、《维天之命》诸诗的笺释;而对于阐发情感的诗,一味地也从礼的角度加以阐释和理解,就必定与诗意相背了。总之,关于以礼训诗到底好还是不好,亦需要分情况加以讨论,不能一概论之。

若考察李氏举例,可以发现,诸例间其实各有参差。《狼跋》一诗,李氏曰:“状周公安闲自得于谗疑之中,故有‘公孙硕肤,赤舄几几’之句,而郑谓之公逊。”可是郑玄将“公孙”解为“公逊”,看不出丝毫引礼相释之处。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转引这句话时即将此例去掉,可见其亦不认为此例属“以礼训诗”。《思齐》一诗中,郑玄将“不谏亦入”理解为入于宗庙,其实是受前一章中“雝雝在宫,肃肃在庙”的影响。郑玄将“肃肃在庙”理解为“(群臣)祭于庙则尚敬”,故在下章中解“不闻亦式,不谏亦入”时就会说“文王之祀于宗庙,有仁义之行而不闻达者,亦用之助祭”,可见这是前后相承的。《正义》在疏解“雝雝在宫,肃肃在庙”所在之章时亦说:“郑以为此与下章连。”可见郑玄将“不谏亦入”理解为入于宗庙,与其说是以礼解诗造成的,不如说是对诗篇章间的关系理解不同造成的。《庭燎》一诗,“郑玄以为设鸡人之官”,其实是为了阐发诗序而作出的解释。此诗《小序》云:“《庭燎》,美宣王也,因以箴之。”《郑笺》:“因以箴者,王有鸡人之官,凡国事为期,则告之以时。王不正其官,而问夜早晚。”可见是为解诗序而说的。其实此序中“因以箴之”,到底箴的是宣王的什么,历来有不同的解释,《毛诗后笺》引翁氏语云:“《笺》释箴义谓不正鸡人之官固非,而后来诸家求其说而不得。”[1]余冠英《诗经选》中对于此诗之旨亦只说:“这是写周王朝会的诗。”[2]可见“因以箴之”一句实难理解,《郑笺》也只是为寻一较合理的解释而已,所以严格地说也不能算为以礼训诗之误例。至于《绿衣》一诗,《郑笺》从《周礼》而改“绿”为“褖”,确系其误,这乃是郑玄之“前见”中以为《诗》中篇篇有礼所致[3]

总之,对于李清臣及后来诸人之语,其指出《郑笺》存在对礼过度阐释的现象,这是有道理的。但其对《郑笺》以礼训诗的方法全面加以否定,则是不恰当的。其所举之例中,严格来说真正称得上是以礼训诗而致误的,唯有《绿衣》一首。

那么对于《郑笺》存在的一些对礼过度阐释的倾向,应该如何理解呢?我认为,首先,“以礼训诗”是当时训释《诗经》的普遍情况。不唯郑玄如此,前人皆然,如《毛传》和三家《诗》等。因而郑氏以礼笺诗,只是在前人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4];而后代复有大量学者如此,乃历代学者之通病,不应专门苛求。其次,“以礼训诗”是用政教说经的必然结果。汉人说《诗》皆从政教的角度出发,郑玄亦只是遵从这一传统而已,不必专作批评。再次,“以礼训诗”亦非郑玄训释《诗经》的唯一方式。最后,《郑笺》中即便存在以礼过度阐释诗句之处,亦不意味着郑氏于诗情不解。从上文所举诸例中,尤其是对《郑笺》阐发情感特点的第三点的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出郑氏于诗中情感是有非常深切的体会的。在某些地方之所以礼过度阐释,亦只是遵从政教说经的方式并继承先儒的传统而已。

[1] 《毛诗后笺》,第889页。

[2] 余冠英《诗经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194页。

[3] 梁锡锋《郑玄以礼笺诗研究》,郑州大学2004年博士论文,第145页。

[4] 《郑玄以礼笺诗研究》,第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