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国的火灾问题
“着火了,着火了!”——这惊心的呼救声不仅回荡在我们的家园,更撞击着人们的心灵。每年,美国都要发生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起火灾。火灾已经成为美国人遭受意外伤亡和毁容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但遗憾的是,虽然随时可能面对烈火、浓烟的威胁,美国人在平日里却极少拿出哪怕一点点的时间,来思考身边的火灾威胁并采取防范措施。
火灾已经成为严重的全国性问题。目前,平均每小时就可能发生300起以上的破坏性火灾,造成30万美元以上的直接财产损失,至少有1人死于火灾、34人在火灾中受伤,其中一些人还可能终身致残或者毁容。
每年,火灾都会夺走约1.2万名无辜者的生命,在各类意外事件中,仅次于交通事故和坠落。绝大多数的火灾遇难者,都是死于有毒烟气中毒而非火焰灼伤。对于每年约30万名火灾受伤者而言,痛苦的伤疤和恐怖的记忆就像梦魇一样伴随终生,其中5万人可能要接受6周甚至2年的住院治疗,很多人还不得不一次次重返医院接受整形、矫正手术等后续治疗,不少人再也不能恢复正常的生活。
即使按照保守的估算,美国每年因火灾而被破坏和消耗的社会资源也不少于114亿美元(见表1-1)。此外,火灾造成的停产停业、下岗失业等间接经济损失更为巨大。作为一个近年来才认识到生态责任、开始关注自然资源保护的国家,美国同样应当清楚地意识到,火灾已经是造成自然资源无端损失、浪费的最主要原因。
令人震惊和难以置信的是,作为全球最富裕、技术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人均火灾死亡率和火灾损失率在所有工业化国家中名列榜首。虽然各国的火灾统计方法存在差异,难以进行全面比较,但美国的每百万人口火灾死亡57.1人,比位列第二的加拿大(每百万人口火灾死亡29.7人)高出近一倍,却是不争的事实。仅此一点,就足以说明美国火灾形势之严峻。与此类似,美国的人均火灾经济财产损失也比加拿大高出三分之一。
表1-1 美国平均每年的火灾社会成本(单位:亿美元)
在与火灾有关的社会成本中,消防部门的运行经费占很大比例。消防员也是最危险的职业,其死亡率比位列第二的采矿业高出15%。1971年,美国消防员的受伤率为39.6%,远远高于其他任何职业,全年共有175名消防员在执勤一线殉职,另有89人死于心脏病、26人死于因长期吸入有毒烟气引起的肺病。
美国消防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同样令人担忧。一方面,很多消防员,特别是中小城镇的消防员很少有机会接受基本的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即使最好的训练,也难以完全应对消防员面临的职业风险——每一次灭火行动,都要面对复杂未知的可燃物和变化无常的火势,就像是一场赌博。很多情况下,消防员是在依靠直觉展开灭火救援行动,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职业风险和不确定性。
正如1959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下辖的消防研究专业委员会[1]在报告中所指出的,“我们的消防知识更新缓慢,难以应对日益复杂和严峻的火灾挑战”。至今,科学界对燃烧这一基本的自然力量仍然缺乏了解,对燃烧基本过程的认识也很不全面,完全可以说,跳动的火焰至今仍然披着“神秘”的面纱。在消防研究专业委员会1969年的一份报告中,就列举了很多尚无定论的具体问题,最为典型的是:“扑救建筑火灾时,什么情况下在建筑顶部破拆排烟口,不会加速火势的蔓延?什么情况下又会造成新鲜空气的大量补入,从而加剧火势的蔓延?”——这是每名火场指挥员几乎在每起建筑火灾现场都要回答的问题,但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对火灾发展过程的基础研究,几乎所有的决定都完全取决于指挥员的个人经验,而不同的人在面对同样的现场情况时,完全可能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断。
美国糟糕的火灾记录,以及在消防科研力量和经费投入方面的明显不足,越来越引起消防界人士的焦虑:各地的消防人员,以及国际消防员协会[2]、国际消防队长协会[3]等组织机构,都在长期奔走,呼吁加强和改进美国的火灾预防工作。保险业、消防装备制造厂商以及消防科研、规范编制和政府管理人员,也一直在探求如何改进美国的火灾预防工作,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火灾问题。美国消防协会[4]作为消防界最具代表性的非政府组织,在四分之三个世纪的时间里,已经编写了很多重要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并在公众消防教育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火灾问题的原因
多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火灾形势,消防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员和组织机构一直在不懈努力,以扭转美国公众对火灾的无知和漠视——正是这两大痼疾,直接导致了美国的火灾损失长期以来居高不下。
诚然,经费不足是影响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的重要原因,但经费投入不足的根本原因,则是对火灾的威胁缺乏深入了解。除了亲身经历者刻骨铭心的记忆之外,更多美国人认为火灾遥不可及,因而对消防安全漠不关心。
公众的漠视态度,是诸多深层次原因造成的。例如,很多消防人员自身就不了解消防技术领域的最新发展,还有很多消防部门的负责人只是在口头上重视防火,却很少采取实际行动。专业部门尚且如此,自然会影响到公众对待消防安全问题的态度。在美国公众心目中,消防员是颇具英雄气概、赴汤蹈火的灭火者和救人者,而不是致力于火灾预防的专家与学者。
设计师在建筑设计时,往往把消防安全归入最不重要的问题之列。他们和业主一样,只满足于达到建筑规范的最低安全标准,而且认为最低安全标准就足以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同时,很多建筑业主和使用者认为火灾不可能发生在自己头上,他们宁愿承担火灾风险,也不愿意增加投入采取更完善的防火措施,或者认为只要投了火灾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同样,由于各类产品在设计阶段就很少考虑如何在火灾时防止有毒烟气的产生和火焰的蔓延传播,从而加重了火灾的潜在危害。
从总体上看,美国联邦政府也一直对火灾问题持漠视态度。虽然联邦政府开展了一些消防安全理论研究和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有的还颇有成效,但相对于严峻的火灾形势而言,这些措施只是刚刚触及冰山一角。
长期以来,公众对火灾问题熟视无睹的态度,也直接影响到火灾问题的解决。与其他社会问题相比,火灾问题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空气污染现象虽然也很严重,但很少会立即威胁到生命,而美国公众对空气污染的关注度远远超过火灾。再如,在医疗卫生领域,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曾经在美国肆虐一时,即使在最严重的1952年,该病导致的死亡人数也只有当年火灾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但由于病残儿童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推动相关的研究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各项疾控措施收效显著,目前,该病事实上在美国已被根除。相比之下,目前美国公众对火灾的关注程度亟待提高。
面对火灾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美国人却往往把它轻描淡写地看做只是对个人安全的威胁。美国消防界有句老话:“火灾原因有三,男人、女人和孩子。”意思是说,几乎所有的火灾,都是由于人们的疏忽大意和无知所造成的。虽然美国公众一直对消费品安全十分关注,但却极少关注消费品的消防安全问题。在居家日常生活中,美国人常常将易燃、可燃物堆放在距离壁炉等火源很近的位置,却毫不在意。只有极个别家庭在住宅内配备了灭火器,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的更是微乎其微。即使在公寓等人员集中的居住建筑内,自动喷水灭火设施也极为少见。一旦发生火灾,很多人在惊慌失措中做出错误的举动,会造成更为严重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人为引起的火灾中,一大半是疏忽大意造成的。老人、儿童、残疾人这些弱势群体,既是主要的火灾受害者,也是引起火灾的重点人群。5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虽然只占美国总人口的20%,但火灾死亡率却是其他年龄段人口的3倍,上述人群在全部火灾死亡者中所占的比例高达45%。
5岁以下儿童的火灾死亡率是其他年龄段人口的3倍。
疏忽大意引起的火灾已让人防不胜防,居高不下的放火犯罪更是雪上加霜,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美国消防协会的统计,1971年7%的火灾属于放火,在另外17%属于原因不明的火灾中,相当数量也极有可能是放火。放火者往往会选择重要、昂贵的资产作为犯罪目标,在1971年直接财产损失超过25万美元的重大火灾中,27%是放火所为,47%原因不明。很多大城市的消防部门甚至认为,几乎一半的火灾是蓄意所为。
一些人放火是为了寻求刺激和挑战权威。1971年,在造成严重损失的学校和教堂火灾中,分别有26%和44%是放火。此外,越来越多的放火犯罪是为了谋利。一些业主为了骗保或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拖欠税款,故意放火烧毁自己的建筑和资产;更有甚者,仅仅为了“节约”拆迁成本,而将废弃建筑一烧了之。近年来,新泽西州的纽华克市经济不景气,1965年到1971年间该市的闲置建筑增加了300%,而同期这些废弃建筑发生的火灾猛增500%。这些问题说明,当初出于实现社会公平目的,向未达到正常投保条件的业主提供保险的“公平保险需求计划”[5]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某些不法之徒所利用,他们将经营恶化、难以为继的产业烧毁,以骗取保险赔付。
和放火案件同样棘手的是假火警。在大城市,故意报假火警通常要占到消防部门所有接警出动(不含急救)的20%—30%。以波士顿市为例,1972年平均每45分钟就会发生一起假报火警。
在一些大城市,消防部门近乎三分之一的出动是假火警,而这不仅仅是小孩子的恶作剧。
二、社会变革的影响
美国社会没有全力以赴与火灾做斗争,一方面是由于公众对消防安全问题的漠视态度,另一方面,当前贫富分化加大、种族矛盾激化、公共服务缺失、生态环境破坏等大量棘手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也让美国社会应接不暇。在纷繁复杂、快速变革的社会背景之下,传统模式已经不足以应对当今严重的火灾问题,更谈不上适应未来发展的要求——这就是人类学家所说的“文化滞后”(culture lag):社会迅速变革,而解决社会问题的应对之策却变化迟缓。
如不顺势而为、积极行动,这种不断扩大的“滞后”,必然导致消防安全方面的差距越拉越大。根据美国消防协会统计,近年来,美国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居高不下,按照通货膨胀率调整后虽无大幅增加,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甚至还略有降低,但并未出现明显的下降态势。那么,什么是顺势而为?那就是主动适应社会变革,调整火灾防控的策略方法,做出更为积极有效的应对,直至各项火灾损失出现大幅下降、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形势出现明显好转。
在持续的城市化进程中,这一“滞后”表现得尤为明显。半个世纪前,有一半的美国人口生活在城市,如今这一比例已经达到75%。与农村地区相比,城市消防车出动时的行车距离明显缩短,但拥挤的交通状况,又会增加消防车出动到场需要的时间。城市内用地紧张,只能提高建筑密度、建设大型综合建筑,而这又必然带来更复杂的消防安全问题,特别是随着人员聚集程度的提高,火灾往往会对更多的人造成生命威胁。摩天大楼是现代城市繁荣发展的象征,但也是所有消防人员的梦魇。因为高层建筑内人员聚集、可燃物密集、用电集中,错综复杂的通风空调管道使烟气无孔不入,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和疏散都极为困难。
城市化进程还伴生着其他令人头痛的社会问题:随着低收入人群移居城市,城市内的贫民区不断扩大。美国的少数族裔对城市生活充满期待,盼到的却是社会迟缓的回应:在那些穷人聚居的衰败街区,破烂不堪的建筑简直就像干柴垛一样一触即燃——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美国的火灾形势持续恶化。
城市贫民区内拥挤的公寓和廉租房,集中反映了当前美国社会对消防安全的漠视态度:业主认为对房屋的维护保养根本无利可图,所以物业管理几近于无,很多公寓的集中供暖系统从不运行——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配套安装集中供暖系统。每当寒冷的冬季来临,租户只能各自在室内使用各种临时取暖设备,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而积聚在城市贫民区的怨戾不满之气,又给消防部门增加了额外的麻烦:骚乱、放火、假火警,直至威胁消防员的人身安全。
少数族裔争取平等权利的行动,也让我们必须正视消防部门长期存在的种族不平等问题:通常,白人都在美国的消防部门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几乎在每个城市、社区,少数族裔消防人员所占的比例都远低于其占当地人口的实际比例。
另一个对美国的消防安全问题产生影响的社会变化,是近年来市政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更倾向于采取罢工等较为激烈的对抗性行动。消防人员目睹其他市政员工通过工会组织采取行动,争取到了更好的工资和福利,而自己的境遇却长期没有好转,也常常请愿要求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过去6年,美国一些大城市多次出现消防人员怠工、集体请病假甚至罢工的现象,无疑会影响到当地的消防安全。
消防员争取提高待遇的斗争,还面临另一重要社会变化的挑战:近年来,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不断加大,尤其是在大城市,税收增长乏力甚至不断下滑,而各项支出却持续增加。捉襟见肘的财政收支情况,迫使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各项市政服务的重要程度,并更加关注公共服务的绩效,尤其强调公共服务的长期计划性,以及对人力资源和装备的优化利用。地方政府要求消防部门对支出预算提供更有说服力的“成本效益”分析,努力做到提高效能、控制开支,以尽可能低的支出,提供可靠的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和保障。
受此推动,近年来,管理科学理论在地方公共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地方政府邀请管理专家,把在工业管理领域取得巨大成效的现代管理理论引入市政服务领域,以提高地方政府的服务效能。
所谓的技术革命,也给美国带来了新的消防安全挑战。现如今,我们生活的“人造”环境充斥着大量新材料、新产品——公众对其潜在的火灾危险却知之甚少。新的化工产品等各类危险品被源源不断地加工制造和运输使用,消防部门却不了解它们的火灾危险性,甚至连很多材料和产品的名字都没有听说过!在这些新材料、新产品中,就不乏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致命有毒气体的危险材料。
美国的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但遗憾的是,如此广泛深刻的变革却几乎没有触及消防部门。与航空航天发射、电子信息技术、超大体量建筑等领域的快速发展相比,美国的灭火技术长期以来却几乎停滞不前,尤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目前连儿童睡衣都有了阻燃性能标准,而消防员的灭火防护服却至今没有阻燃标准!
消防人员的工作环境充斥烈火、浓烟和随时可能倒塌的建筑,是最危险的职业。
三、预防为先的理念
改善美国消防安全形势的关键,是主动适应正在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顺时应势,从根本上调整消防工作的重心。目前,美国消防部门95%的业务经费都用于火灾扑救,只有5%花在消防监督检查、公众消防安全教育方面——而实践证明,这些火灾预防措施可以更有效地减少火灾损失。因此,必须在火灾预防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经费。
事实说明,有效的火灾预防措施,可以明显降低火灾发生率,进而减少火灾扑救开支,从而在减少火灾伤亡和财产损失方面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形成良性循环。但是,上述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将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在目前的火灾形势明显好转之前,消防部门仍应将灭火救援经费投入保持在现有水平,而不能急于压缩,以免影响火灾扑救工作的效果。
四、本委员会的职责
1971年,国会授权成立全国火灾防控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ire Prevention and Control),任务是深入研究美国面临的火灾问题并提出建议,“籍此,在美国的每个城市、郊区和社区,减少火灾对生命和财产的破坏。”
《1968年消防研究和安全法》(附录1)确定了本委员会的重点研究领域,但并未对具体涉及的范围加以限定。本委员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哪些新兴科技、建筑技术和监督检查手段对于预防火灾最为有效?在联邦政府资助的住房保障计划和城市社区复兴项目中,是否已经尽力减轻火灾可能带来的危害?目前的灭火技术手段是否需要完善?消防员的数量是否满足需求?消防员是否能够接受到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技能培训?目前的消防通讯技术是否需要改进完善?消防装备是否需要改进和标准化?消防部门的内部管理是否存在影响组织效能的问题?最后,应当如何划分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在火灾防控方面的职责?
为力求圆满回答上述问题,本委员会在美国有代表性的5个城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100多位证人的证词,整理出数千页的记录,并开展了难以计数的正式或非正式研讨、座谈。此外,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和来自相关政府机构、私营部门的几十位专家还就多个课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就相关问题形成了130多份备忘录。
五、我们的奋斗目标
国会之所以授权成立本委员会,是基于这样的信念: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必须得以遏制和扭转。那么人们自然会问,什么程度的火灾损失是可以接受的?换言之,我们的消防安全目标是什么?显然,如果要将美国的火灾伤亡和财产损失“归零”,肯定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不过,根据可用于火灾防控的社会资源,应当能够确定一个美国社会可以接受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伤亡,无疑是社会正义和价值的体现。确定社会消防安全目标,就是追求火灾防控投入“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也就是以尽量少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对美国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同时,也要与预防和打击犯罪、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等类似的全国性问题进行横向比较,以合理确定火灾防控工作占用社会资源的总体水平。
本委员会认为,当下一代美国人成长起来时,美国的火灾伤亡和财产损失完全可以比目前水平降低50%——只要平均每年下降5%,这一目标就完全可以实现。为此,我们在报告中就政府和社会如何行动提出了建议——其中很多内容只需很少投资,有的甚至完全不用花钱。当然,少花钱绝不等于不花钱,我们测算,未来5年,联邦政府每年应当就相关的火灾防控项目,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1.5亿美元的拨款援助。
如果火灾损失每年能够下降5%,就意味着在未来5年,可以拯救8000条生命、使21万人免遭火灾受伤之苦、19亿美元的财产不会化为灰烬,并减少0.85亿美元的医疗开支——根据目前联邦医疗保障计划的费用分担机制[6],仅此一项,就可以为联邦政府减少0.3亿美元的支出。
六、联邦政府必须采取行动
尽管本报告提出的火灾防控目标可能引起争议,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如果想在这场美国社会与火灾问题的斗争中取胜,让火灾损失确有明显下降,那么联邦政府就必须采取行动,包括增加经费投入。联邦政府必须动员和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必须帮助地方政府改进消防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消防装备水平;必须支持开展更为广泛的消防科学研究和产品开发。
因此,本委员会建议国会批准成立国家消防管理局,统筹考虑全国的消防安全问题,通过提供联邦资助等方式,支持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项目,以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报告的后续部分,将就国家消防管理局的工作职责及其与现有各联邦机构的关系提出具体建议。可以肯定,成立国家消防管理局,绝不是要归并或取代目前各个联邦机构正在开展的所有消防研究和专项工作,而是要发挥“向导”和“指路人”的作用,在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面,增进公立与私营部门之间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交流,促进相互间的合作,推动过去曾被忽视的研究工作并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以减少火灾对美国社会的危害。
本报告提出的诸多建议,都呼吁州和地方政府开展更多有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但本委员会也意识到,很多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如果没有联邦政府的资助,确实难以承担开展更多火灾预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因此,本委员会建议,拟成立的国家消防管理局必须具有向地方政府提供专项资金资助的职能——类似于司法部下辖的执法援助局[7]的作用。
七、完善火灾资料信息系统
国家消防管理局成立后的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建立科学、全面的火灾资料信息系统,为解决美国的火灾问题提供坚实基础。在听证阶段和研究如何破解美国消防安全问题的过程中,本委员会深切地感受到,由于缺乏系统的火灾统计资料和消防安全信息的支撑,严重影响了对美国火灾形势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分析研判,更直接制约了整个国家消防安全对策的选择。当然,在这方面我们也并非一无所有:长期以来,美国消防协会收集整理了地方消防部门自愿提供的大量火灾信息资料,国家标准局、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下辖的消防研究专业委员会和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展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但总体而言,目前对美国消防安全问题的研究,仍然主要依赖于有限的经验、不确切的假设甚至猜测。
只有积累了更为广泛、深入、详尽的火灾资料,才有可能对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从而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解决之道,并及时发现苗头性的消防安全问题——这项工作绝非一时之需,必须持之以恒,长期坚持。
因此,本委员会建议,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火灾资料信息系统,对美国的火灾问题进行全面、持续的分析研判。这不但有助于消除目前美国社会对火灾形势的误判,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公立和私营机构在这方面的重复劳动。我们注意到,美国消防协会已建立迄今为止基础最为广泛、内容最为全面的全国性火灾信息资料系统,政府机构应当予以积极支持和充分利用。同时,国家消防管理局也必须建立官方的全国火灾资料信息系统,作为有效履行各项职责的基本保障。
[1] 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成立于1916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国家科学院(United State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的执行机构。消防研究专业委员会(Committee on Fire Research)的主要职责是推进和协调美国的消防技术研究和消防产品开发工作。——译者
[2] 国际消防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re Fighters, IAFF),成立于1918年,是由北美地区职业消防人员和紧急救助、医疗人员组成的非营利组织,也是美国工会联盟的团体会员。该协会致力于提高消防和应急救援服务的质量,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待遇、保障他们的职业健康和各项合法权益,争取联邦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译者
[3] 国际消防队长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re Chiefs, IAFC),成立于1873年,是由北美地区消防和急救机构负责人、管理者组成的非营利组织,为职业、志愿消防部门以及医疗、急救部门提供教育培训、信息保障、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以促进提高灭火救援、医疗急救和应对恐怖袭击、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译者
[4] 美国消防协会(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NFPA),成立于1896年,最初的发起者是美国的一些保险公司,目的是为刚刚兴起但市场广阔的自动喷水灭火技术制定技术标准,目前已经发展成为美国消防领域权威性的非营利组织,在国际消防界也享有较高声誉,成员主要来自科研单位、政府部门、消防机构、行业组织等领域。该协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写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专业技术培训、消防科研和公共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美国消防协会通过下设的230多个专业技术委员会,编写了超过300部模式化防火规范和标准,并定期进行修订,这些推荐性标准规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被各州、地方政府和联邦机构采用后,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法规。美国消防协会的很多标准、规范被美国国家标准学会采用为国家标准,并被许多国家和地区引用。——译者
[5] 公平保险需求计划(Fair Access to Insurance Requirements,FAIR),是美国联邦政府实施的政策性保险服务项目。出台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各地频繁发生示威游行和种族骚乱,出于对不断加大的社会和经济风险的担忧,很多商业保险公司拒绝为动荡地区的工商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保险。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联邦政府制定“公平保险需求计划”,规定不论工商企业还是居民个人,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拒保,就可以向参与该计划的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接到申请的保险公司如果认为该资产确实不具备投保条件,应当指导申请者改进安全条件,并在满足基本安全条件后予以承保。该计划由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下属的联邦保险管理局(Feder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管理。1979年4月1日,该局被并入新成立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FEMA)。——译者
[6] 1965年7月30日,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建立了美国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联邦医疗保障计划(Medicare)和医疗救助计划(Medicaid)。联邦医疗保障计划也叫退休医保,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服务对象包括65岁以上老人以及所有年龄段的残疾人、晚期肾脏病人、运动神经细胞病人等特定疾病患者;联邦医疗救助计划也叫低收入医保,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出资、州政府具体管理,服务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上述项目由卫生、教育与福利部下设的社会保障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负责管理。——译者
[7] 执法援助局(Law Enforcement Assistance Administration),成立于1968年,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的下设机构,前身是1965年设立的司法部执法援助办公室(Office of Law Enforcement Assistance),主要职责是管理联邦政府向州和地方执法机构提供的资助资金,并资助开展相关的教育、研究工作,支持州和地方政府开展执法规划和犯罪预防工作。1982年并入司法部的司法援助和研究、统计办公室(Office of Justice Assistance, Research, and Statistics),1984年后又改组为司法部法务办公室(Office of Justice Programs)下设的司法援助局(The Bureau of Justice Assistance)。——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