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法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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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是在笔者作为负责人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该项目于2013年3月正式结项。书中关于我国仲裁实践的资料,主要来自笔者参加的2008年在长沙举办的“仲裁法学论坛暠和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暨仲裁与司法年会、2010年6月召开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上海站会议、2011年在厦门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和在昆明举办的国际私法学年会、2012年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和在江苏同里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会上接触到的百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律师、法官、企业界代表,通过在会议期间的主题发言、公开提问、私下交流等方式获得。

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笔者分别在上海、安徽、河南、四川、广西等地进行了现场调研,与当地仲裁机构负责人、律师和企业界代表进行座谈,以直接获取有关信息。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以腾出更多时间梳理所得信息,笔者也十分重视其他学者或实务部门工作者调研报告的价值,包括刘武俊的《仲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福建、安徽、吉林三省部分仲裁机构调研分析报告》(载《北京仲裁》2007年第2期)、王亚新的《关于仲裁机构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载《北京仲裁》2007年第3期)、冷海东等的《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研课题——商事仲裁子课题项目调研报告》(载《北京仲裁》2008年第3期)、袁发强等的《中国仲裁机构往何处去——国内部分仲裁机构运行情况调研报告》(载《北京仲裁》2010年第1期)、陈福勇的《大众化还是专业化?——从业务定位看仲裁机构转型》(载《司法改革论评》2009年第9辑)和《仲裁机构的独立、胜任和公正如何可能——对S仲裁委的个案考察》(载《北大法律评论》2009年第10卷)。

在境外,笔者利用2008年12月至2010年1月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做访问学者的机会,不仅利用了该校和同城的哈佛大学仲裁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而且借助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威廉·W.帕克(WilliamW.Park)教授兼任伦敦国际仲裁院院长所拥有的人脉优势,得以多次与国际商会美洲部及美国仲裁协会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面对面地交流,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制订解决我国仲裁法制中一些关键性问题的方案。回国以后,笔者也有数次机会与到访上海财经大学的意大利、美国、加拿大等境外学者进行相关的交流。

同时,笔者从波士顿大学和哈佛大学所获得的英文文献,上海财经大学图书馆丰富的中文仲裁法学藏书、校内外都可以便捷查阅的中国期刊网和万方数据库及Westlaw、HeinOnline等中英文电子期刊里的相关论述,以及亲友到美国参加学术交流时收集带回的相关资料,构成了本书研究的丰富理论素材。

此外,互联网上可查阅的众多国家或地区现行仲裁制定法等的中英文版本,既大大地开拓了笔者的研究思路,又为本书的最终研究成果提供了可靠的实证依据。换句话说,本书中援引的境外相关仲裁制定法的条文都是经过核实的,避免了转引自其他学者的中英文论述可能产生的错误。同时,本书把全球范围内近五十个国家或地区的仲裁制度纳入研究视野,所参考的境外仲裁制定法数量比国内学者通常反复参考的多了好几倍甚至十几倍,且所依据的立法条文及相关论文更为新颖,避免了诸如国内一些学者对国外相关法制的修改了解不及时,并因此得出错误结论的问题。

由于只熟练掌握英语这一种外语,笔者参考秘鲁、西班牙等国家最新的仲裁立法情况时,就只能依据学者们的英文论述。同时,囿于精力有限等因素,本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