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尤其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出台,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思考,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定义
民主集中制原则,简要地说,就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坚持不懈地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实践,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中全党的智慧力量,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新形势下,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在党的生活中,民主与集中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力量保证。在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中,民主是基础和前提,没有广泛、充分的民主,就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只有拓宽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鼓励党员和党组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党的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才能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形成正确决策。集中是民主本身的要求。民主从来都是有组织、有领导的,缺乏必要的集中,民主根本无法运行。只有集中,才能聚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实现真正的民主。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什么叫集中?首先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的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因此,在科学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是深化了的民主。作为党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民主集中制建设的逐步规范完善,必将进一步带动党内活动的规范化开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民主集中制制度化的重要性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思想建立的。党的一大纲领指出,在组织原则方面,我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实行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党的二大纲领首次确认了民主集中制的建党原则。党的六大修改和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此后,历次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是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其主要内容包括: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一切方针、政策以及法规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各级领导机关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可见,实行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3.民主集中制制度化的体现
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我们党之所以具有极强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很重要的是靠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起作用、作保障。因此,2016年,《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专门规定: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1]
4.民主集中制的新发展
新的《准则》与1980年《准则》相比,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上有了新发展:
一是论述上更为集中。1980年《准则》中,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别在“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两节中进行阐述。而新的《准则》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单列一节系统阐述,充分突显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层次上更为清晰。新的《准则》抓住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从各级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层面进行阐述,逻辑严密,层次清晰。
三是导向上更为明确。新的《准则》坚持问题导向,从正反两个方面明确了边界,划设了禁区,内容具体,导向明确。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应该怎么做,有6处“必须”等指令性要求;对于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应该怎么做,有11处“不允许、不得、不能、不准”、3处“坚决反对和防止”、2处“坚决防止和克服”、1处“坚决反对和纠正”等禁止性规定。
四是措施上更为具体。新的《准则》充分吸收了党在民主集中制发展过程中的创新成果,比如提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要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等等。这些新措施的提出,进一步增强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化
抓住“关键少数”,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宝贵经验。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1938年,毛泽东同志指出:“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上率下,立新规、树新风、开新局,推动党的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党员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把这部分人抓好了,就能带动党员干部齐步向前走。各级党组织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抓好“关键少数”,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从严管理干部,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既从思想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设计和执行上严起来。
1.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的原因
第一,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依“制度”行权。权力本质的公共性与权力运行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权力运行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可靠性。坚持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必须破解权力自身存在的这一内在矛盾,防止权力异化导致权力运行的私人性对权力本质的公共性的侵害。恩格斯指出,要防范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除了时刻的监督以外还要建立明确的法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公职人员的职权范围,规范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预防和制止公职人员越权行事,搞特殊化和特权化。
第二,抓住“关键少数”是依规治党的重要方法。马克思主义强调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全面、抓整体,也要抓重点、抓关键,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依规治党重点和关键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高级干部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思想和行为进一步作出规定。这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要求的。
2.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的体现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3]
3.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的特点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强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严格选拔任用干部方面,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改进干部考核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努力做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加强干部的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提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拧紧干部监督管理的螺丝扣。[4]总体来看,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有以下特点:
第一,学习教育常态。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重点抓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把《准则》《监督条例》作为干部培训必修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引导领导干部以政治学习为根本,采取集体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第二,选拔任用严格。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坚决不用,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政骨干队伍。
第三,管理监督提前。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干部最好的关心和爱护。各级党组织把工夫下在平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发现领导干部身上的错误苗头,就要及时咬耳扯袖、谈话提醒,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第四,继续细化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工作措施不断改进,推进力度越来越大。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三是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这次出台两项党内法规,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突显了抓制度执行的久久为功。
(三)党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行动主体,党员队伍是我们党始终团结统一、始终坚强有力最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后的1981年12月和1982年1月,中央分两批召开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发展党员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强调要把具有高度政治觉悟和各种专业才能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1984年8月《人民日报》发表《大量吸收先进青年入党》的社论,提出要增强青年成分;1985年2月中组部《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报告》要求,把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知识分子大量吸收到党内来。在发展党员问题上,198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重新确定了入党条件和党员标准;提出了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提出了严格的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方法。198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1990年,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发展党员工作。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为了更好地领导全国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在党员发展问题上,新世纪新阶段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基本方针,严格按照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的要求,突出重点,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以及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使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得到了不断壮大和巩固。新世纪新阶段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发展党员数量逐年稳步递增,没有出现大起大落。另外,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稳步壮大、党员年龄结构比较合理、高学历党员比例不断提高、职业分布比较均衡,党员结构合理和覆盖面广泛。
1.党员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我们党现有8000多万党员,在世界政党史上这是绝无仅有的事情。我国经济社会深刻转型给党员队伍的年龄构成以及性别比、文化程度差异、职业构成等带来深刻变化。面对如此数量庞大的党员队伍以及复杂的党员情况,党纵然是拥有强大而高效的组织系统,也要探索发展党员、管理教育党员、凝聚党心的新方法、新途径。
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队伍面临新挑战。一是年轻党员的数量和比例较高,2015年30岁及以下党员数量已经达到1375.2万名。这些年轻党员充满活力和激情,但缺乏党内政治生活的历练,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有待加强。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流动党员数量很大,虽然有些党员已被纳入新的组织形式,但还有很多党员没有被有效组织起来,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在管理和教育党员等方面面临不少困难。四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社区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无法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如何更好发挥党员作用还需要破题。
现代政党都是有纪律要求的,特别是政治上的纪律,如果没有纪律和规矩不能称其为政党。西方国家议会,往往是政党壁垒分明,一个党的议员要不就是都反对,要不就是都支持。这说明各党对自己的党员有约束,对那些在政治上行动上与本党离心离德的党员,西方国家政党也是要执行纪律的,甚至给予开除处分,否则任何政党都会因纪律松弛而分崩离析。可以设想,对于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基层党组织,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的超大型政党,如果不严明制度、纪律,不仅一事无成,反而会重蹈苏共亡党的覆辙。
2.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化的体现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规定: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六中全会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3.党员队伍建设制度化的特点
2012年11月,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斩钉截铁地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是一个集体概念,由千千万万党员干部构成。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更是党的形象代言人。因此,十八大以来,党员队伍建设对“质、量”标准均提出更高要求。
第一,重视党员质量,党员数量的增长速度得到适当控制。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不仅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市场经济带来了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的思潮,带来社会信念甚至信仰的部分缺失。为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建设与管理工作,2013年初,中央政治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紧接着,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座谈会。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更加注重把政治标准摆在第一位,突出抓“思想入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格以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做到慎重发展,有控、有保、有减、有增。各级党委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党员数量增长速度,使党员总量增速放缓,发展党员调控效果明显。
第二,普通党员权利进一步扩大。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一方面,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反对“一言堂”、反对“山头主义”;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第三,普通党员的行为标准进一步明确。关于“制”和“度”,“制”是标准规则,“度”是对标准规则的把握。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
1.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管党治党理念由“从严治党”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强调“全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主体全覆盖,即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全党”“靠全党”。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各级党组织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都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有政治责任。二是客体全覆盖,即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无论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党组织,还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无论是高级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三是内容全覆盖,即全面从严治党涵盖管党治党的各方面、各环节。管党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只重视某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历史经验表明,管党治党任何一个方面存在短板或出现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管党治党的全局。
2.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的要求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规定: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一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二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三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四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五是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5]
3.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的新内涵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一,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型定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一重要论断,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对新时期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一直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庄严使命。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把服务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才能更好地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第二,基层党组织成员各负其责、权责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责任,党员干部担负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和普通党员所担负的责任有所不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必须明确各自的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选好领导班子至关重要,上级党组织要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择一批做事公道、敢做敢干、能力超强的支部领导班子,带领基层党组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开展基层党员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党员综合素质。在实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始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学习当下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并将政治理论学习贯彻到具体工作中,提高基层党员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保持基层党员的先进性,同时,定期组织党员培训学习,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保持基层党员的纯洁性。
第三,党建工作载体和方法探索创新。随着城市管理重心不断下移,要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强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城市管理新体制。坚持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针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情况,特别是社会多样化的特点,抓住创新载体作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抓服务党员,寓党员教育管理于服务当中。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党组织服务党员工作,从工作、事业、思想感情和生活方面关怀党员,寓党员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6]
[1] 参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1/02/c_1119838382.htm。
[2] 参见强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载《求是》2016年第22期。
[3] 参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1/02/c_1119838382.htm。
[4] 参见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弥足珍贵》,载《求是》2017年第11期。
[5] 参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1/02/c_1119838382.htm。
[6] 参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1/02/c_11198383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