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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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通信订婚与文明结婚

晚清的新式教育发端于南方沿海城市,而逐渐扩及全国,已是中国教育史上人所共知的事实。其中上海因地位特殊,最先开埠,并划出大片租界,于是拥有了在大陆地区推广新教育的试点与根据地的资格。诸多文化新事物往往选择上海登场亮相,也是基于上海作为新知识界集结地的缘故。

而自1898年中国女学堂(后更名为“中国女学会书塾”)在上海创立,由国人自主经办的新式女子教育才开始在中国生根繁衍[1]。到1907年3月,清廷学部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与《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正式认可女学社会化已然存在的事实,并将女学校纳入官方的教育管理体制中,中国的女子教育事业因之大致可以区分为民间办学与官办、民办并存两个阶段。可想而知,前期不受官方保护的民间女学堂处境极为艰难,这也是下文展开分析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在此基础上考察晚清新学界人士的婚姻形态,以上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当然更引人注目。其相对开放的文化品格,使得本来具有私密性的个人婚恋也升格为社会新闻,甚至以惊世骇俗的表现引领潮流。这在“自由结婚”赫然成为20世纪初上海一带新书报中的流行语,便可清楚看出。[2]

激烈者讨论婚姻形制时,已要求“至求婚之期,任男女游行各社会,相与交接,以为约婚之准备”,并肯定:“约婚由于男女之自由,至其父母则仅有裁度之责,而无阻止之权。”[3]也即是说,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现代意识,在这些作者心目中已十分明确。不过,若考察其在实践中的结果,我们仍能发现不小的缝隙。不是说“自由结婚”在当时绝无实例,如同里明华女学校的学生孙济扶,就是“和浙江大学陆军的周赤忱自由订婚”[4]的。但在一般的情况下,作为自由结婚前提的男女任意交往,因受制于各种因素,在自由的幅度上仍然有限。即使是最被看好的新学堂,也未必是自由约会的最佳场所。

这样陈述也并不表示男女学生没有接触的机会。虽然其时相当于中学程度的新式学校尚未实现男女同学,但女学堂的日渐增多,毕竟为年轻异性在公共场合的相遇带来了便利。可相识不一定相恋,或为避嫌疑,以至更自觉地恪守友人与情人的界线,这在当年的新教育界也不算罕见。柳亚子的经历因此具有代表性。这位1903年进入蔡元培等人创办的上海爱国学社读书的少年志士,后来辗转于多所学堂,由学生而教员,可谓是新教育培养出来的新人物。

1904年,柳亚子进入金天翮(字松岑,号鹤望、天放)创建的同里自治学社读书,金氏同时还在自己家里成立了一所明华女学校。以金氏著有《女界钟》、被先进的女性称为“中国女界之卢骚”[5]的资历,其所办学校自然具有新气象。不过,让今人感觉意外的是,尽管两校相距很近,“但学生并无来往,因为天放说乡里人耳目窄隘,我们不要多做惊世骇俗的事情”[6]。这在女子教育初起阶段,出于减少阻力与保证女学堂平稳发展的需要,而对男女学生的交往有所限制,应该说是可以理解的举措。

虽然新教育的主办人这样自觉设防,男女学生之间仍会有结识、往来的可能,那多半是通过兄弟姊妹的同学关系实现的。如柳氏之认识明华女校的孙济扶,即是因其与柳在自治学社的同学孙宇撑为姐弟。虽然金天翮不愿意柳亚子与孙济扶接近,二人连同孙宇撑一起,却有过同舟共载去苏州的游历。而此举背后也还有“潜台词”,那就是孙济扶其时已订婚,并知道柳“也是已经订婚的人了,当然没有别的意思”。如此说来,不只办学者有意维护新教育的声誉,即使最大胆的学生如柳亚子与孙济扶[7],也还是要在一定的“安全系数”下,才与异性的志同道合者往来,而并没有走到公然违背校规,在关系密切的同学中发展恋爱对象的一步。

诚然,同里是小地方,新式教育的实行者顾忌更多。但即便是与爱国学社同根而生的上海爱国女学校,可以因为女教员的缺乏而由中国教育会男性会员授课,却对课堂之外的男女交往以至恋爱婚姻有相当严厉的约束。在1904年秋季公布的学校补订章程中,不但有“男子不得至寄宿舍,虽校长及教习,亦不得破此例”的限制,甚至如“不得以闻有女权自由之说,而径情直行,致为家庭、乡里所不容”一类词句,也竟然堂而皇之地列入了这所带有革命性质的女学校“规约”中,从而引起激进的革命家柳亚子的愤慨。[8]作为自由恋爱初始条件的男女自由交往既不能实现,被“女权自由之说”所含糊指代的学生的自由婚恋,当然也不会为学堂所赞成。

一面是理念上对于“自由结婚”的向往与推崇,一面是行动中对于师生或同学之间异性往来的小心谨慎,处此两难情境而寻求破围之方,当年的新学界也曾做过不少有意义的尝试。

老革命家蔡元培的婚姻可以作为很好的例证。其第一任妻子王昭于1900年去世,不及一载,“媒者纷集”。蔡氏提出的条件在当年可谓耸人听闻:

(一)女子须不缠足者。(二)须识字者。(三)男子不取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如不相合,可离婚。

以此标准择妻,“媒者无一合格,且以后两条为可骇”。由于蔡元培在新旧学界广有交游,当然最终还是访到了合格的对象,即“天足,工书画”的黄世振。不过,其间仍少不了媒人沟通一环,因黄为江西人,蔡元培“乃请江西叶祖芗君媒介,始订婚焉”。婚礼倒是一改旧俗,选定1902年西历元旦之日于杭州结婚,时任上海南洋公学特班总教习的蔡元培又“请以演说易闹房”,除其本人发表演说申明此革新之意,另有九位友人先后讲演,其中陈黻宸与宋恕关于男女平等的争论最为著名。[9]蔡氏的成婚场所于是像极演说厅。

也许是受到蔡元培新式婚姻的启发,1902年六七月间,在天津《大公报》与上海《中外日报》这两家南北颇负盛名的维新派报纸上,先后刊登了同一位“北来游学”的“南清志士某君”的征婚广告。其辞曰:

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

比之蔡元培的“须识字”之新旧兼容,这位南方志士的访求对象显然更倾向于接受过新教育的女性。联系方式为“邮寄亲笔覆函;若在外埠,能附寄大著或玉照更妙”[10]。但这位率先公开登报征婚的志士,却还没有勇气披露自家姓名,信函也须由报社或青年会代转。看到其以《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题目在《中外日报》重刊者的女志士林宗素,因此而痛责该男子“姓氏不详,学业无考”,虽“既悬高格而求文明者为之妻”,实质却是“视文明女人若奴隶然,谓吾一呼彼当即至矣”。更极而言之,则谓“此以待上海之雉妓可耳,若以之待中国女人,则吾恐世苟足以合南清之格者又将不愿为南清妻矣”。[11]

尽管遭到了女权思想信奉者林宗素的痛斥,我们还是应该承认,南清志士的做法毕竟有首开风气之功。在其时新式学堂尚无法提供青年男女自由交往的场合与机缘的情况下,征婚广告作为一种弥补的手段,可以切实起到扩大交际范围、寻访志趣相投者的功效。这就难怪会有人踵行其事。

1905年,留学日本金泽医学校的王建善,因有感于“自由结婚”在中国时机尚未成熟,而在《女子世界》与《时报》刊发《通信订婚法(敬告女同志)》广告。为了在西方人批评“中国人婚配,如牛马任人牵弄”,与“吾国教化幼稚,骤令男女会合,或反紊纲纪”的困境中,找到一条文明可行之路,王氏发明了“通信订婚”新法,大意为:“余以为宜由男女互通信,先各抒衷曲,质疑问难,徐议订婚。”好处是,“既可免嫌疑,又不致妍媸误配”,故被其自赞为“诚一夫一妻偕老同穴之善法也”。王建善既自报家门,姓名、住址一应俱全,又保证“信到,誓不示他人”,使得双方的信件往来能够直接便捷。即使不拘于婚事的“借通信以讲学”,或“欲就医学上质疑问难,而除去婚姻思想者”,他也表示愿与交流。[12]王氏随后还专门写作了《通信订婚法说明》,详细叙述其进行步骤。北京的《顺天时报》又以白话文做了介绍[13],使其传布更广。王建善最终是否经由通信而成就婚姻,目前尚不知晓;但此举之安全、有效,在登报后,真有与之通信者,让王氏深感“斯道不孤”[14],已可见出。

登广告征婚虽则先进、可靠,毕竟过于招摇,故为一般志士所不取。对于没有多少阅历的年轻学生来说,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媒人大抵仍是必不可少的中介。其间的情况又可分为两种:经由媒人的牵合,将男女学生系联在一起;或通过婚前、婚后的改造,使旧式婚约中的女方接受新知识。

柳亚子的婚姻可为后者的示范。向往种族革命与女权革命的柳氏,其心目中的配偶本也悬的甚高:

一个理想的条件,应该是知书识字的天足女学生。更理想一点,则要懂得革命,或竟是能够实行革命的,象法国玛丽侬、俄国苏菲亚一流人物才行。

但在其家乡当年的环境中,不要说革命,就是“要找一位十五六岁没有缠足的女孩子,也绝对找不出来”。亚子先生毕竟具有反抗的精神,毅然拒绝了母亲为其相中的一位“惟一的优点,便是三寸金莲,在里党中颇推独步”的小姐;也到过其时风气最为开通的上海,并在那里闹出一场要求退去原订婚约的自由恋爱。结果,桀骜不驯的柳氏在家中大乱、内外交攻、软硬兼施的阵势中,还是无法坚持到底;转过头来,仍与叔父介绍、父母首肯并经其本人认可的先前的媒订对象郑佩宜结了婚。柳亚子送郑氏入女学堂的要求虽未满足于婚前,但郑氏自行解去缠足的举动,还是在柳择定郑时起了重要作用。结婚以后,郑夫人在柳氏的熏染下知识开展,终竟成为亚子先生合格的终身伴侣。而1906年举办的婚礼,也采取了“文明结婚”的形式,“礼节极简单,废除拜跪,实行鞠躬”,这在当时柳氏家居的吴江全县,也算是“第一次破天荒的创举”了。[15]

晚清上海文明结婚图(1909年《图画日报》第47号)

至于柳亚子所仿效的其时上海开始兴起的“文明结婚”礼仪,则可以作为“学堂知己结婚姻”[16]的注释来阅读。1905年1月2日在上海张园举行的廉隅(砺卿)与姚女士的婚礼首开其端,因此被《女子世界》主编丁初我推为“创新婚礼”之先声。其中男方为文明书局老板廉泉之弟,日本东京法学院留学生,女方的学历未知,但从男女宾客的代表人为务本女学堂的校长吴馨夫妇,则姚女士也有可能是该校学生。婚礼之分为“行结婚礼”“行见家族礼”与“行受贺礼”三项节目,以及结婚双方交换戒指一类饰物、宾主鞠躬致敬、小辈献花为贺、来宾致辞与新人答词,均体现出“屏除一切旧俗,参用各国文明规则”的用心。不过,在结婚礼中,改称“绍介人”的媒人不仅在场,而且因婚姻者父母的淡出,其地位与作用反更形重要。绍介人既须在结婚证书上盖印,又要接受新郎与新娘的道谢[17],因而实际承担了代表家长认可与显示婚姻自主的双重角色。

继之而起的三次新式婚礼,在1905年出刊的《女子世界》第15期上,也有统一冠名为“文明结婚”的集中报道。结婚者的身份仍多半为学堂学生,如张鞠存为复旦公学学生,其妻王忍之拟入务本女学堂读书;吴晋(回范)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新娘顾璧已就学镇江承志女学堂;刘驹贤(千里)将游学欧美,吴权(小馥)虽未言其受教育情况,但作为晚清女界名人、廉泉夫人吴芝瑛的侄女,新、旧学应当都有相当基础。而在所有这些婚礼中,介绍人或证婚人都是不可或缺的人物。这说明,学堂学生在成为“知己”、进而“结婚姻”的历程中,仍然需要媒人(或称绍介人)的沟通。这与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结婚”仍有距离,虽然当年已有报纸迫不及待地以此相许。[18]

更有意味的或许是1906年7月11日举行婚礼的范绍洛与林蕙,二人均为留日学生。记者特别指出,“范君、林君,的系自由结婚,在东京订定,尤为特色”[19]。这倒让我们恍然觉悟,此前多次见报的“文明结婚”尽管婚礼仪式一新,其订婚经过却并未完全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程式,或者如上文指出的,介绍人已将其合二为一。不过,由介绍人替代家长,也明白显示出父母在子女婚姻中的决定权已经削弱,而婚姻的基础也还是两情合意。这在从“父母专婚”向“父母主婚”过渡的晚清[20],自然是值得肯定的进步。

当年有一首金天翮(金一)创作的《自由结婚》学堂新歌,恰好与廉隅、姚女士“创新婚礼”的报道同时在《女子世界》11期刊出,应非偶然。歌词对文明结婚仪式的摹写相当传神,并透露出其时新潮的婚姻理想,不失为一份珍贵的现场记录:

改造出新中国,要自新人起。莫对着皇天后土,仆仆空行礼。记当初指环交换,拣着生平、最敬最爱的学堂知己。任你美妙花枝,氤氲香盒,怎比得爱情神圣涵天地?会堂开处,主婚人到,有情眷属,人天皆大欢喜。

可笑那旧社会,全凭媒妁通情。待到那催妆却扇,胡闹看新人。如今是婚姻革命,女权平等,一夫一妻世界最文明。不问南方比目,北方比翼,一样是风流快意享难尽。满堂宾客,后方跳舞,前方演说,听侬也奏风琴。[21]

尽管限于歌词写作的形式,介绍人已隐身不见,我们却知道“他/她”并未在文明婚礼中缺席。或者也可以说,没有了介绍人的出场,“文明结婚”才能够被置换为“自由结婚”。而不管其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不在场”,当这首极力渲染“学堂知己”结为“有情眷属”幸福四溢的歌曲在新式婚礼上唱起时[22],那场面一定相当动人。当然,我们也还该记得,从现实到理想,其间还有一段路要走。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的结论是,1907年3月以前,在女学堂尚未获得官方认可的年代,接受新教育的学生通常并不直接将“学堂知己”发展为婚恋对象。在其走上联姻之途中,通信或介绍人多半还是不可省略的中间环节,以此避免自结婚约。甚至已在海外留学多年的洋学生,也尽可能遵守这一不成文的规则[23]。由此表明,传统的婚姻道德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到新学界的尊重,因此,在效法西方而时兴的文明结婚过程中,仍为其保留了一席之地。

[1] 参见本书第一章。

[2] 关于“自由结婚”的历史考察,可参看笔者《晚清妇女生活中的新因素》第五节《婚姻自由》,见《晚清社会与文化》296—310页,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3] 军毅《婚制》之《求婚之部》与《约婚之部》, 《觉民》6期,1904年5月。

[4] 柳亚子《五十七年》, 《(柳亚子文集)自传·年谱·日记》192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5] 林宗素《〈女界钟〉叙》, 《江苏》5期,1903年8月。

[6] 柳亚子《五十七年》, 《(柳亚子文集)自传·年谱·日记》191—192页。

[7] 同上书,192页。柳亚子与孙济扶请假去苏州,未得批准,归返后均受到惩处,见上书192—193页。

[8] 《爱国女学校甲辰秋季补订章程》, 《警钟日报》,1904年8月1日。柳亚子的反弹见安如《论女界之前途》, 《女子世界》2年1期,1905年。

[9] 黄世晖记《蔡孑民》,新潮社编《蔡孑民先生言行录》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部,1920年;蔡元培《日记》,转引自高平叔《蔡元培年谱长编》226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关于蔡氏与黄世振的订婚经过,其《日记》中也有记述,见高书200页。婚礼情况可参看许寿裳《蔡孑民先生的生活》,陈平原、郑勇编《追忆蔡元培》39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

[10] 《求偶》, 《大公报》1902年6月26日广告栏;重刊于同年7月27日《中外日报》,标题为《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字句略有变化。

[11] 林宗素《致汪康年书》, 《汪康年师友书札》第2册1157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上述两条材料初见于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239—241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 《通信订婚法(敬告女同志)》, 《女子世界》2年1期,1905年;又见于同年7月5日《时报》。

[13] 王建善《通信订婚法说明》原书未见,据闵杰《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243页引《时报》1905年11月1日广告,知其已再版。《演说王立才通信订婚法》刊1906年2月21日《顺天时报》,参见笔者《晚清妇女生活中的新因素》第五节《婚姻自由》, 《晚清社会与文化》304页。

[14] 《时报》1905年8月2日广告,亦见《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243页。

[15] 柳亚子《五十七年》, 《(柳亚子文集)自传·年谱·日记》160—169、201—206页。

[16] 语出秋瑾《精卫石》第五回,《秋瑾史迹》137页,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年。

[17] 见《文明结婚》, 《时报》,1905年1月3日;《创新婚礼》, 《女子世界》11期,1905年2月。报道将廉隅入读的学校记为“日本西京大学”,已据《日本留学中国学生题名录》改正,见房兆楹辑《清末民初洋学学生题名录初辑》5页,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62年。又,《女子世界》记其结婚之日为1905年1月1日。

[18] 三次婚礼的报道初刊1905年8月17日、9月2日、9月1日《时报》,见《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第二卷440—445页。其中刘驹贤与吴权的婚礼仪式单在1905年9月1日的《申报》登载时,题为《自由结婚》。

[19] 《婚礼一新》, 《女子世界》2年6期,1907年7月。

[20] 参见笔者《晚清妇女生活中的新因素》第五节《婚姻自由》, 《晚清社会与文化》307页。

[21] 《自由结婚》刊于《女子世界》11期(1905年2月)时未署名;1906年倪寿龄编译、文明书局发行的《(改良再版)女学唱歌集》,则写明此歌作者为金一。

[22] 《婚礼一新》(《女子世界》2年6期)关于前上海爱国学社学生王雅先与务本女学堂学生吴震在无锡举行文明结婚的报道,便记述了由当地竞志女学校学生与单级私塾女生“合唱《自由结婚》歌”的情节。

[23] 据《日本留学中国学生题名录》(《清末民初洋学学生题名录初辑》32页),王建善1902年8月已抵日本东京,开始在同文书院留学,3年后,其“通信订婚法”始在上海报刊出现。而且,即使王氏创立此法,亦于“事前驰书家庭,禀命于父兄,得父兄之许可,而后行之”(《上海劝学所呈上海县文(为王建善案)》, 《新闻报》,190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