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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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西并重的办学方针

尽管晚清提倡女子教育的先进人士每每征引古代经典,强调“女学本吾华上古所自有,并非泰西新法”,因而,今日办女学堂,“匪曰师外,实复古也”,但二者之不同显而易见。明智之士于是也在“礼失求野,势不能不采人所长”[1]的借口下,将西法作为实际的范本。但这并非意味着对传统的彻底抛弃,标举上古绝不只是用来对付责难者的护身符,它也渗透在倡导者的深层意识里,实在地影响着晚清兴办女学的实践活动。中国女学堂既然率先出现,必然遭逢西方与传统两种文化力量并峙的局面。而二者的冲突与调适,也成为办学的焦点。

最先透露筹建消息的《倡设女学堂启》,即已揭橥“复前代之遗规,采泰西之美制”的宗旨。到1898年3月,经过修订的《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公布时,这一说法更具体为“采仿泰西、东瀛师范,以开风气之先,而复上古妇学宏规”[2]。课程的设置也明显地贯彻了这一中西并重的方针。《女学堂试办略章》最引人注目的一条便是:

堂中功课,中文西文各半。皆先识字,次文法,次读各门学问启蒙粗浅之书,次读史志、艺术、治法、性理之书。

时在福州的林纾,为此兴奋地作《兴女学》新乐府一首,盛赞:“兴女学,兴女学,群贤海上真先觉。”并特别肯定“果立女学相观摩,中西文字同切磋”[3]的做法。梁启超其时正力主变法,发表此说不足为奇。若就经元善而言,融会中西更是其一贯的追求。当年教育儿子,即以“中西兼习”相期。1893年拟将家塾扩展为书院时,经仍照此办理,既“访聘邃于经学,文行兼优,实心训迪”的教师日课中文,也“并请深通英、法文教习夜课西学”。[4]中国女学堂这一特点的预设,无疑使之区别于其时大多数国人自办的小学堂,而更接近于外国传教士设立的教会学校。自然,这也是形势使然,办女子学校在中国既无先例,可资取法的也只有教会女校。

当年上海虽也有兼教西文的民办小学堂,如创立最早的正蒙书塾(后改名“梅溪书院”),于1884年也添课英、法文,但正如经正书院的重头课为中文,各校情形均相差不多。一些学校更规定,初入学者“专习华文,毋庸请洋文教习”[1]。日后开办的女学堂,小学阶段修习外文者也逐渐减少,1907年清朝学部颁布的《女子小学堂章程》与《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更完全将外语课程取消。小学堂不设外文课,官方与民间的考虑会有不同。后者从教育的效果着眼,自然把本国语言文字的学习放在首位。因而,像中国女学堂这样突出西文的地位,予其与中文相等的分量,即使只是宣言,也堪称独标一格。

1899年1月中国女学堂第一学年休业式师生与来宾合影

而在当时上海并不缺乏的教会女校中,偏重西文倒不奇怪。即使是有意平等对待的学校,也以访聘不到优秀的中文教师而无能为力。江标便曾批评:

苏州、上海中西两女学塾西学甚善,中学则多延时日而无大用,且不易见效。病在当日延请中文之师,皆非通达之士,故觉迂远耳。[5]

这本是西方教会在中国办学不可避免的尴尬处境。即如被江标举示的上海中西女塾(McTyeire Home),于1891年建校,创办者林乐知原想将其为中西书院设立的“中西并重,毋稍偏枯”的宗旨推广到女校,其《耶稣教监理会上海中西女塾章程》第二条便规定:

本塾中西并重,不宜偏枯。[6]

不过实行起来,仍有难处。但其所标示的理想,通过林乐知与维新派人士的交往,特别是他和经元善的熟识,而切实影响了中国女学堂的课程结构。

“中西并重”反映在中西女塾的科目设定上,正是从入学第一年,便同时开始中、英文教学。对西学课程,林乐知很有把握,故可在《章程》中逐年排出一至十年的课表;而中学则不免疏陋,仅能以“中学课程,现当进化改良之际,课本林立,本塾自宜择善试用,以定去取”为解词。鉴于西人办学,“病在偏重于西学,而轻于中学;夫中国设塾延请西人教习,其病在偏重于中学”[7],中国女学堂欲纠正此弊,自然须在西学上用力。推重西文,道理在此。而其中、西文各半的定章,显然与林乐知的一贯说法相关。

若进而仔细对比两校的《章程》,更可发现不少条规的相同,甚至措辞亦很接近,尤以稍后公布的《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为甚。不妨各录几条,以为例证,上段出自中西女塾,下段取自中国女学堂,两两并置:

本塾中西并重,不宜偏枯。如欲专读西文,须由该生父母,于入塾前声明。/学生如欲学琴,须于修膳外,每月另加琴修洋二元正。

本塾教法中西并重。……如欲专习中文,或专习西文,及兼习琴学,由该生父母于入塾时,在保单内声明。/每月亦仿西书塾,另加琴修洋一元。

女生来馆肄业,皆须觅有妥保,填写本塾印就保单。/住馆学生籍贯、居址,就近有无亲友照料,父母外,指定何人来领,皆须详细填明于本塾印就之保单。如该生亲友,非指定来领之人,只可到塾探望,不得将该生领出,以昭郑重。

凡学生来塾肄业,须觅妥实保人,缮立本塾印就保单,须写明籍贯、住址。凡住塾学生,除父母外,就近有无亲友照料,指明何人来领,皆应填入保单。如该生亲戚非指定来领之人,只许来塾探望,不得将该生领出,以昭郑重。

西国圣节,由教习酌给假期外,平时不宜轻易作辍。如家中果有正事,须由该生父母,或曾膺重托之人来领,并订定假期不得逾限。寻常小事,概不给假。

本塾正月二十日开馆,十二月望日散馆。其余令节、诞忌、星期休沐外,平时不宜轻易作辍,致旷课功。如家中有正事请假,须该生父母或曾膺重托之人来领,并订定日期,不得逾限。

学生衣衫,皆当整洁。褂裤略须多备,以便勤于更换。白巾至少六方,手巾亦须自带。诸物皆须做一记号,以便认取。惟家伙木器,不可携来。

学生……衣衫皆当整洁,褂裤、白巾略须多备几套,以便随时更换。手巾亦须自带。惟家伙木器不必携来。

本塾每年考课四次,考后各给分数单一纸。该生之品行,与所习各项课程,以及到馆日数足否,皆注明分数,俾该生父母,一览了然。

每岁冬夏甄别学生,考课二次,各给考单一纸,注明学生之德性品谊与所习各种学问分数,以及到馆日期之多寡,俾该生父母览之欣慰。

据此可以肯定,中国女学堂在“讲求女学,师范西法”上,其确定的取法对象乃是中西女塾[8]

何况,两校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中国女学堂开办初期聘请的西文教习徐贤梅,即为时任中西女塾校长的海淑德的学生。中国女学堂的女董事与教习们也曾应邀到该校参观,而1899年1月31日女学堂休学放假时,又邀请林乐知到校演讲。特别是1898年8月17日第二个学期开始后,本在中西女塾任教的林乐知之女林美丽(Miss Mary Louise Allen),应聘出任中国女学堂的西文总教习。10月,城内分塾设立,她最多时,每周到校四天,星期一、三、五上午在桂墅里总塾、下午在分校,教英文、算术、地理、绘画,周四上午在总校教外国缝纫课。[9]由于她对学校的贡献,1898年9月28日,由经元善签字,特别授予她中国女学会名誉会员的证书。[10]而在同年3月,中国女学堂即以“中国女学会书塾”的别称出现,显示出女学会的已然存在与学堂隶属于学会的关系。

除向西方人所办女校聘请教员外,在中国女学堂的试办章程中,也凸显出对西学课程的重视。分指历史、格致(大致相当于自然科学)、政治、修身的“史志、艺术、治法、性理”,作为必修的基础科目,已非浅显。此外尚有专门学科三种,即算学、医学与法学;并另设师范科,专习教育学,但规定:“凡自仞此科者,于各种学问,皆须略知本末,则不必于三科之中,自占颛门。”[11]女子教育起步之时,急需培养师资,将师范列为专科,本不奇怪。算学为各门自然科学的根基,专门修习也属合理。问题是对医学与法学的特别看重,即使在今日,也很不寻常。应该说,两科的独领风骚,恰恰映现出维新派人士取法西方、变革图强的迫切心理。

法学之为高深的专门学问,在今日西方大学中,仍占据崇高地位。以毕业之年,最多具有中专水平的女学生,而期望其文凭日后可以作为充当律师一职的资格证明,未免不切实际。即便学校可长久坚持,程度迅速提高,在当年教材、教师均甚匮乏之际,做此设想,也属悬的过高。而梁启超们之所以热心于此,实因对法律寄予厚望,以之为西国强盛的法宝。梁氏写作于此一时期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12],可为代表。因而,从法学课程设计的浪漫表述中,我们还是可以察见其深刻的用心。不过,法学之不宜于初学者,当时即有明眼人指出。所谓“法学似不必专习”,虽未说明理由,但应与《新闻报》论者的想法接近:

他如兵法刑律、轮船铁轨、风涛沙线诸学可毋庸议。何则?中国男女之别綦严,非泰西诸国可比。之数者,皆非妇女所得与也。[13]

而后来的教学实践中,法学亦未开课,当然,这也许与学校的结束过早有关。

与上述争论形成对比的,则是对医学科目的一致肯定。第一次集会商议办学时,严信厚便极力强调医科的重要:

女人羞见男子,凡患病者,请医诊治,往往辞不达意,以致误事。今女塾中昨见此医学章程,鄙意请西医教习医学为第一要义。凡产科、儿科、痘瘄,将来皆可请女医诊治耳。

以后三次集议,男女创办者中,均有人涉及此话题,曾广钧更认为,严氏“请重医学,所见极是,且易下手。下次印单中,于此条似更应切实详细声明”[14]。在诸人看来,中医固有妙处,但“今者西医盛行,奏效甚速,竟有药到回春之妙,自不可不兼习所长”[15]。因而,医学之设,也偏重西医。并且,其他人选尚待酌定,试办章程中,已亟亟列出“西文教习,拟先聘江西康女士爱德,湖北石女士美玉”。二人虽曾赴美留学,专业却是医科。而反对将法学列为专门的黄漱六,倒认为医科应该推广:

惟医学一门,尤为卫生要务。康教习既系专门,凡学生之习此科者,不必并习他科;未习此科者,皆须略知本末,与师范科并列,庶学成之后,益宏救世之心。[16]

医学之宜于女子、西医之更受推崇,如此众口一词,也反映出上海地方的风气开通。而中国女学堂在开办后,确实专门聘请了医学教习正式授课[17],显然已将其列为基础科目,当是接受了黄氏的意见。

如上所说,国人自办学堂中,西学原较薄弱,经元善等人的重视西学,单从教学考虑,当年也有此必要。其招聘启事言明,“中学能教幼学捷径书籍者,月送十元”,而与之对等的“西学能教启蒙拼法文义者,月送二十元”,酬金增加一倍;最高级的西学教习薪水亦最高,“能通高等格致实学者,月送四十元”。这在每名学生每月学费仅为一元,且当时只有二十余人的情况下[18],确算得上重金聘请,西学人才之难得可想而知。

尽管中学精深者也不易访求,毕竟为本国学问,延聘教员相对容易。何况,中学课程的问题是陈旧,在维新派人士眼中,正是亟须革新。江标写给经元善的信中,便谈到此意:

即读中文,亦须择读新学有用之书,讲读兼行,不必如村塾之以《女孝经》、《女四书》等哰竟日也。

女学堂能否办好,江标以为西学不成问题,因其有用,关键是在中学。因此希望经元善“乘尚未开学之先,严定中学读书之法”,并许以“将来必易见效”。[19]在经氏本人,当初对中文课也未尝想一仍旧况,从其1898年8月刊出的征求教习启事,特意说明“旧学太深者不聘”,可见端倪。但中学的改造实非易事,合适的教材当日便无处可求。戊戌前,康有为、梁启超之所以把编幼学书视为急务[20],道理亦在于此。可惜康、梁等人忙于政治活动,无暇顾及,政变又很快发生,终使编书计划成为泡影。于是,根据1899年《万国公报》的报道,中国女学堂的中文课程实不能令人满意:

考其华文功课,如《女孝经》、《女四书》、《幼学须知句解》、《内则衍义》、《十三经》、唐诗、古文之类,皆有用之书也。

其所谓“有用之书”,已和江标所言不可同日而语,且多为所摈斥者。中学守旧而未出新的结果,似乎离预期的目标很远。察其难处,戊戌政变导致维新派风流云散,确为重大原因,传统的力量根深蒂固,亦使得改革步履维艰。而其间又涉及中西之争,复归传统也成为必然的选择。

1897年12月中西女士大会后,经元善虽夸说,“知中国女学之当兴,既为中西人士异口同声”, “创办上海女学,西方士女闻风而来”[21],但事情其实远非这般顺畅。当中国女学堂试办章程译为英文被传阅后,其第一项条款即引起激烈争议。这正是该章程的“立学大意”:

学堂之设,悉遵吾儒圣教,堂中亦供奉至圣先师神位。办理宗旨,欲复三代妇学宏规,为大开民智张本,必使妇人各得其自有之权,然后风气可开,名实相副。……[22]

在梁启超、经元善等人看来,学堂尊孔本属天经地义,沿用旧章,乃示学有根基。即使只为与西人所办学校相区别,也有必要做此规定。既然教会学堂均尊崇耶稣基督,连标榜“进教与否,全凭各人自主,决不相强”的中西女塾,其《章程》也特别规定,“惟圣教书,不能不读”, “每礼拜日,进堂听道,读圣日课”, “圣道”课也是从始至终,连贯十年[23];中国人自建女学,当然应该遵奉孔学。并且,照梁启超当年的想法,中国正需要像西方信仰基督教一样,立儒学为孔教,以图振兴,国家才可得救。教与国本联为一体。因而,梁氏所拟《湖南时务学堂学约》,也以“传教”压卷,要学生明了“及今不思自保,则吾教亡无日矣”的危局,声明:“今设学之意,以宗法孔子为主义。”“堂中所课,一切皆以昌明圣教为主义”,学生学成毕业,亦当以传教于万国为职志。[24]具此深意,女学堂将遵从孔教列于首位,自是题旨正大。而所谓“三代妇学宏规”,正从儒家经典想象而来,也算是彼此相关。同人对此条间或也有异议,如薛绍徽为显露女学堂特色,主张改祀班昭,“以为妇女模楷”,但终究以“隐寓尊孔之意”[25]为主旨。

而这一至关重要的学堂宗旨,却遭到了西方宗教信徒的坚决反对。已经被同一章程宣布聘定为教习、寄予很高希望的康爱德,竟成为发难者。这位梁启超以生花妙笔渲染过其经历的女士,因幼年为传教士收养,并带去美国读书,早已入教,此时便以违背信仰的理由,在英文的《字林西报》发表了一篇申明反对态度的书信,并拒绝到女学堂任教。[26]这自然使建校工作更为艰难。“外国女士们也拒绝成为学校的指导者,除非基督教也像孔教一样被传授。”李提摩太夫人随后的说法是:“那个章程修改了。”好像冲突获得了圆满解决。于是,西方妇女仍帮助办学,“广学会”与“中华教育会”的地图也装饰着中国女学堂的墙壁,应邀到中西女塾与裨文女塾等校参观的女董事、教习们,则因看到各种西方文明而大开眼界。甚至1899年初学期结束时,前来访问该校的西方女士们,居然听到中国女孩子用尖锐的声音唱起《耶稣爱我》的圣歌。[27]李提摩太夫人的这些描述,正是为了证明基督教对中国女学堂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不过,浸润过礼仪教化的中国绅士,其形式背后蕴涵的意义,很容易被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误解。对先进的西方科学技术表示赞叹,并不意味着对宗教发生兴趣。即使是最令李提摩太夫人激动的唱赞美歌,也多半属于欢迎客人的礼节,也许组织者、来自圣玛利亚女校的丁明玉小姐[28]别有用心,却不能代表学校已具有宗教性质。尤其是令李提摩太夫人也觉得有点奇特的中国女学堂董事会同意修改条文的那封信,落款日期却标明为孔子诞生2449年,而不是像给予林美丽的证书,完全是照西历书写。这其实仍然隐含着尊孔的意思,读过梁启超1898年写作的《纪年公理》[29],自然明白。因此,所谓“修改”,只是不愿正面发生冲突,并非指宗旨的改变或放弃。一个明白无误的信息,是由“桂墅里中国女学会”具名的“告白”正式传送的:

本塾馆政虽学兼中西,并不崇奉他教,亦不宣讲教书。[30]

而在1898年8月新学期开始后,添聘的各位西文教习已经到校,此广告仍长期刊登,不能不认为其执拗地表明了一种坚定的文化立场。

其实,尽管在西学上投入大量精力与物力,中国女学堂毕竟是国人最早自行创办的学校,本不容亦步亦趋地模仿教会女校,而坚持以我为主的自主方针,也是其办学的根本原则。聘请林美丽任教,邀请外国妇女来校考察,主意在吸取西方教育的优长,为我所用,因为现代学校究竟是借鉴西方的产物。但开创之初,在突出中国特色上,经元善即有明确表态。第二次集议时,曾留法学习的发起人之一陈季同,因其教育背景,已被同人认定为最谙学堂章程[31],也自觉责无旁贷,便主动提出,已嘱其“外国女学堂出身”的法国夫人(华名赖妈懿,起初聘任为西提调)[32]草拟日课章程,经元善却不太放心,而及时提醒:

嫂夫人所拟,大约全是西国学派。今中国创设女学,不能不中西合参者,地势然也。[33]

此后的教学过程,也贯彻了这一既定宗旨,而不致抹杀中国学校的个性。也就是说,在中国女学堂中,西人始终只是客卿,决定权一直掌握在中方办学者手中。

而且,处于中西夹缝的中国女学堂,既然面对着西方的挑战,要固守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势必会对传统势力做出让步。何况,或许正是因为受到康爱德等人的刺激,学校正式开学前,经元善特别撰写了《上南洋大臣刘制军禀》,恳请刘坤一上奏朝廷,允许将顺治皇帝御定的《内则衍义》“发交女学堂,并准其照式刊刻,流布远近”。而论述此举的重大意义时,对西方宗教影响的忧虑正是一大着眼点:

卑府等窃见西女教士,传教所至,设立女塾,教授中国女子,所在多有。即以上海论,已开塾至六七处之多,屋宇清洁,教法淳执。每塾生徒四五十人至百人不等,类能通晓西文,讲求学问。颇有官绅大员之女送入西塾从学者,风气所开,不可遏止。惟是西土宗仰西经,教旨所垂,不出彼法。堂堂中国,使诸妇女不幸,而不得闻往圣先贤之说,圣祖神宗之教,非斯人之责而谁责欤?

因而,请颁《内则衍义》,实含有以“儒宗教术”抵制西教的深层含义。当时刘坤一虽然批示,此书“外间当有藏本”,要“上海道广为访购”[34];过后却也奏陈“仰恳天恩,颁赐御制《内则衍义》一部”,以发交经元善,“以为女学准绳”[35],实因事关大局。借助旧学的力量以反击西方的压力,经元善在中学课程上于是并无建树。

不过,经元善也只是传统士绅中较为开明的人物,虽有出格之举,却完全是因为救国之心太切。其致函申报馆,急于辨明开办女学堂的办法,与该报所载《男女平权说》的指教“语语吻合”, “未有欲妇女充公使辑睦邦交,立议院品评国政,兴学校培护人才之立论”[36],不能视为纯粹的防守策略。归根结底,其思想格局仍可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概括,对女德的重视,以之为本原之学,在“教育宗旨以彝伦为本”[37]的立说上,得到了充分的显示。不过,也应该承认,既已有西方作参照系,在引进西学的同时,经元善的中学内涵必然有所修正。其“礼失求野”、借西法复古制的曲说,典型地反映出晚清先进之士的矛盾心态。而他所力图维护的儒教,也已部分地经过重新解说。

[1] 剡溪聋叟(经元善)《上海女学会演说》, 《选报》20期,1902年6月;孙雄《论女学宜注重德育》, 《北洋学报》13期,1906年。

[2] 梁启超《倡设女学堂启》, 《时务报》45册,1897年11月;《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 《新闻报》,1898年3月17—20日。

[3] 《惠我巾帼》中《女学堂试办略章》, 《新闻报》,1897年11月18日;畏庐子(林纾)《兴女学》, 《闽中新乐府》,福州:魏瀚刻本,1897年。

[4] 思求阙斋主人(经元善)《拟设经正书塾缘起》《拟议经正书塾课规》, 《万国公报》57册,1893年10月。

[5] 《女学堂接江建霞太史函》(1898年4月8日), 《新闻报》,1898年4月17日。

[6] 林乐知拟《中西书院课规》, 《万国公报》14年676卷,1882年2月;《耶稣教监理会上海中西女塾章程》,林乐知《全地五大洲女俗通考》第十集第十八章《女俗为教化之标准》,上海:广学会,1903年。

[7] 《书林乐知先生西学课程后》, 《申报》,1881年11月24日。

[8] 李提摩太夫人的文章也提到了这一点。见前揭文,156页。

[9] 见前引李提摩太夫人文;《桂墅里女学会书塾公启》, 《中外日报》,1898年8月30日;《上海创设中国女学堂记》, 《万国公报》125册,1899年6月。

[10] 见林乐知对李提摩太夫人文章的补充,Records of the Third Triennial Meeting of the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a, p.161。

[11] 《惠我巾帼》中《女学堂试办略章》。

[12] 参见梁启超《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 《湘报》5号,1898年3月11日。

[13] 《中国女学堂接寓聚兴栈黄君书》所录黄漱六函,《新闻报》,1897年12月22日;《论女学堂》, 《新闻报》,1897年12月9日。

[14] 《会议女学堂章程问答》, 《新闻报》,1897年11月19日;《续议女学堂问答》,《新闻报》,1897年11月24日。

[15] 吴蓬仙女士语,见《名媛会议》, 《新闻报》,1897年12月3日。

[16] 《惠我巾帼》中《女学堂试办略章》; 《中国女学堂接寓聚兴栈黄君书》。

[17] 见《上海创设中国女学堂记》, 《万国公报》125册,1899年6月。

[18] 《桂墅里女学会书塾公启》, 《中外日报》,1898年8月30日;参见《桂墅里中国女学会告白》(《中外日报》,1898年8月17日)与《上海创设中国女学堂记》。

[19] 《女学堂接江建霞太史函》(1898年4月8日)。

[20] 见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卷十“教育门”识语,上海:大同译书局,1897年;梁启超《论学校五(变法通议三之五):幼学》, 《时务报》16—19册,1897年1—2月。

[21] 《女学堂同仁致申报馆书》(12月16日), 《新闻报》,1897年12月29日;《续女学堂上南洋大臣刘制军禀稿》, 《新闻报》,1898年5月29日。

[22] 《惠我巾帼》中《女学堂试办略章》。

[23] 《耶稣教监理会上海中西女塾章程》。

[24] 梁启超《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 《时务报》49册,1897年12月。

[25] 薛绍徽《创设女学堂条议并叙》, 《求是报》9册,1897年12月。

[26] 见梁启超《记江西康女士》, 《时务报》21册,1897年3月;褚季能《第一次自办女学堂》, 《东方杂志》32卷3号,1935年2月。

[27] Mrs. Timothy Richard, “History and Working of the First Girls School Opened by the Chinese”.

[28] 丁明玉受聘为中国女学堂西文教习,见《中国女学堂戊戌八月底止收付清账》,《中外日报》,1898年11月2日。李提摩太夫人文言其来自圣玛利亚女校。

[29] 见任公《纪年公理》, 《清议报》16册,1899年5月。

[30] 《桂墅里中国女学会告白》, 《中外日报》,1898年8月17日至9月10日。

[31] 汪康年传达张謇之言,见《会议女学堂章程问答》。

[32] 《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末署“归颍川巴黎赖妈懿”之名。

[33] 《续议女学堂问答》。

[34] 《续女学堂上南洋大臣刘制军禀稿》。

[35]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1898年9月14日)两江总督刘坤一片》,见《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下册904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

[36] 《续女学堂同仁致申报馆书》(12月16日), 《新闻报》,1897年12月30日。

[37] 《中国女学会书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