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实践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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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思

虽然二维码最初起源于日本,但是日本的二维码支付普及单位非常有限。在日本,应用得最多的移动支付是FeliCa(类似于我们的公交卡),它是索尼公司推出的非接触式智能卡。无须插入终端读写槽,便可以实现快捷可靠的数据传送。同时,此卡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很难被复制或伪造。现在索尼公司正在推进着手机中内藏FeliCa功能的计划,手机将可以作为票和钱包的代替品使用。[23]

在当下,二维码支付还面临NFC支付的巨大挑战。央行金融IC卡领导小组李晓枫主任曾表示,央行将建立我国移动支付技术检测认证体系,我国移动支付发展方向应以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中国银联的NFC移动支付电子化路线为主导。中国银联在直联收单领域开展了POS非接功能的改造,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改造的终端近300万台,每台补贴在300—500元。与此同时,中国移动中移支付公司副总经理贺新初透露,为普及NFC(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终端,每卖一台NFC手机,中国移动总部会给30元的补贴。在移动4G时代,中国移动将加大对NFC的应用投入,中移动总部已发文确定4G卡默认要绑定NFC-SIM卡。[24]不仅如此,2014年10月20日,苹果公司推出的Apple Pay正式上线,它是一种基于NFC的手机支付功能。因为苹果手机拥有大量的客户群,Apple Pay的推出,势必会使NFC支付手段更加普及,二维码支付面临巨大挑战。[2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二维码支付的现状可谓“前有狼,后有虎”。

就终端风险而言,其解决实际上依赖于终端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就监管风险而言,其解决依赖于监管者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态度的转变;就支付风险而言,其实质乃我国长期存在的非授权交易产生后的责任分担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二维码支付到底能走多远”,答案不言自明。但是,互联网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随着创新的深入,也许上述担忧真的只是杞人忧天!

[1]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级金融法方向法律硕士(法学),现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投行部。

[2] 参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http://www.ancc.org.cn/erweima/index.aspx,2014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3] 在二维码支付推广前期,一般采取“主扫”模式,商户只需要拥有一个收款账户和含有收款账户信息的二维码就可以实现收款,不存在其他成本费用。但随着二维码支付转向“被扫”模式,商户需要购置特定的二维码识别终端(不再是手机),因此成本会有所上升。

[4] 参见《CurrentC叫板Apple Pay》,载《互联网金融与法律》2014年第9期。

[5] 参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http://www.ancc.org.cn/Knowledge/Glossary.aspx,2014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6] 参见百度百科“一维条码”词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MaahL_Vdf4p_sBbpBW9XHlfG-ujrznjQG2cNvOKz9_G3Y2XU5StdsV4PZFPk8SL5fj9Evb_VPqYMOyrIsRZhq,2014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7] 参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http://www.ancc.org.cn/Knowledge/Glossary.aspx,2014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8] 参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http://www.ancc.org.cn/Knowledge/BarcodeArticle.aspx?codeId=7&id=141,2014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9] 参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http://www.ancc.org.cn/Knowledge/BarcodeArticle.aspx?codeId=7&id=137,2014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0] 参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http://www.ancc.org.cn/Knowledge/BarcodeArticle.aspx?codeId=7&id=136,2014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1] 参见《麦当劳登陆淘宝商城》,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resume/n/201012/20101207280773.html,2014年12月30日最后访问。

[12] 参见《微信支付刷卡用户服务协议》。

[13] 同上。

[14] 同上。

[15] 不排除银行直接划款到微信支付,微信支付再划款到商户账户。

[16] 参见《微信支付常见问题列表》。

[17] 参见《微信支付常见问题列表》。

[18] 参见刘一川:《裸奔的二维码支付》,载《科学与生活》2014年第6期。

[19] 参见《淘宝店主扫二维码被骗18万元》,http://www.hq.xinhuanet.com/news/2014-01/28/c_119171040.htm,2015年1月8日最后访问。

[20] 此部分讨论,仅涉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广的二维码线下支付,不包括商业银行推广的二维码线下支付。

[21]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商业银行直接发行在付款人手机安全载体内的银行卡(账户)及手机电子现金的近场受理服务,适用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征求意见稿从侧面证明了二维码线下支付业务涉及银行卡收单业务,只是二维码线下支付业务只能由商业银行提供。

[22] 尽管微信支付在这里也为应对风险作出了努力,但并不承担任何风险。

[23] 参见百度百科“FeliCa”词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0a6q-W2ORZ62rsS0VntCHqOeiGJZwulTwJQXXlk9vcN3VMi5YNPvMIPNBq2Mp7fejxhTLTCPgjQcZqzcdPS6Qq,2014年12月1日最后访问。

[24] 参见《央行力挺NFC支付》,载《互联网金融与法律》2014年第3期。

[25] 参见《Apple Pay究竟是什么?》,载《互联网金融与法律》201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