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实践的法律分析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娱乐宝的法律瑕疵

上文中提到,保险公司对其销售的投连险产品有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说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第18条规定,投资连结保险的产品说明书需要包含风险提示、产品基本特征及投资账户情况说明等内容,要求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用比正文至少大一号的黑体字提示该产品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回到娱乐宝产品,淘宝电脑版国华人寿旗舰店的娱乐宝产品购买界面中,“宝贝详情”一栏具有产品说明书性质。而手机客户端的购买界面信息却不足以说明整个产品的风险及特征,以至于很多网民在购买后才意识到买的是保险,还是风险最高的投连险。淘宝下单的过程类似于订立保险合同,还是一份格式合同,那么网络平台上,保险公司如何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投保人“抄录”特定内容又如何实现?这不仅是娱乐宝的法律瑕疵,也是很多互联网保险产品在销售时没有考虑周全的问题。

认购结束之后,娱乐宝披露的信息更少了,阿里巴巴和国华人寿方面似乎将产品隐藏起来。截至目前,阿里巴巴方面仅表示,资金将采取合法合规方式投向文化产业,获取投资收益,此类型活动均事先向保监会进行报备,整体资金风险可控,但更细的合作方式不便透露。国华人寿的官网上仅公布国华华瑞1号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A款灵活型投资账户从2014年4月1日至今的价格。而淘宝平台国华人寿旗舰店上已经找不到娱乐宝的痕迹,通过阿里旺旺与客服取得联系后,客服以“该产品已下架”为理由拒绝回答有关娱乐宝的所有问题。迄今为止,国华人寿到底委托谁投资,被委托方收取多少管理费,投资人最后是否能收益,7%的收益率如何得来,这些作为投资产品的基本信息,各种渠道都无法获得。

保险公司将投资账户中归属投保人的资金作投资之用,投资者依法享有知情权,拥有要求公开投资产品一定信息的权利,以及在法律规范下及时、准确、完整获得各种信息的自由。知情权是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对于投连险的投保人,这种知情权不仅包括投保前对于产品情况、风险及预期收益等信息的获得,也包括投保之后对于投资账户组成、运行、收益等相关情况的知情。娱乐宝的信息披露不足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是对投资者知情权极大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