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结构经济学思与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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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政府的“改革”含义

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这两个目标的不可分割、相互影响,以及有为政府本身的动态变迁含义,都要求积极改革政府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以适应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与技术进步的结构性变迁。对于初始状态为市场不够有效的情形,有为政府就需要大刀阔斧地进行市场化改革,不断地纠正、弥补、培育、规范市场,以求市场有效。对于一个初始状态存在很多乱为或者不作为的政府,我们需要对政府的功能目标、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进行改革,使其逐渐纠正乱为,消除不作为,变成有为的政府。

世界上有不少国家由于国家能力太弱而政府无所作为;还有不少国家由于政治体制不稳定、民主制度不巩固,政府出台的政策每每受到掣肘,从而无法切实推进和落实合理的举措,因此政府无法作为;当然也有一些国家计划经济过多、政府错误干预过甚,政府乱为。对于所有这些类型的国家,有为政府都蕴含着需要主动改革的含义,而且对应的改革的方向与内容都各不相同。所以有为政府非但不是一味地强调政府干预,而且对于某些情形则更多的是强调政府应该将原来的“掠夺之手”“乱为之手”缩回来,这本身就具有强烈的市场化改革的含义。以中国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目标与机构职能改革显然构成了经济发展比较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这是从乱为政府朝有为政府不断改革演化的过程。

遗憾的是,有为政府的这种改革含义似乎并没有受到讨论者们的足够重视。很多学者都似乎忽略了市场化改革和简政放权过程中政府本身的能动性、主动性与功劳。在现实中,政府体制改革本身也非常需要各级政府的基层干部去具体落实市场化改革的每一项政策,充分调动地方官员的能动性,而这才有可能完成简政放权,同时也需要划分地方政府官员到底是乱为、不作为还是有为。我们强调,不具有主动改革的意志与实际行动的政府就不是一个有为政府。

当下,中国政府也的确存在一些“乱为”与“不作为”的现象,而新结构经济学始终主张坚持那些能够促进效率的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始终主张有为政府以有效市场为依归、始终反对计划经济。遗憾的是,包括田国强教授在内的不少学者只集中于我们对政府的讨论,而忽略了我们对市场的论述,甚至有学者误以为新结构经济学的研究者谈有为政府,就是在一味地为政府的所有干预背书,这是对新结构经济学的严重冤枉与误解。如若认真阅读新结构经济学的相关学术著作,真正理解相关概念的定义,则可避免这种“意识形态”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