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先哲的思维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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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思维规律

第一节
黄公美女:同一律

一、以美为丑的故事

齐国黄先生,有过分谦卑的癖好。他两位女儿都生有倾国之貌,黄先生却故意用谦词诋毁,说女儿“丑恶”。黄先生女儿“丑恶”的名声远扬,耽误女儿青春,待她们到大龄,遍齐国都无人敢娶。

卫国有位鳏夫,不在意妻子“丑恶”,冒然娶黄先生的大女儿,竟是倾国之貌,于是告诉别人:“黄先生有过分谦卑的癖好,故意用谦词诋毁,说女儿丑恶。二女儿一定美。”有人争着娶黄先生的二女儿,果然是倾国之貌。[1]

齐国黄公以美为丑的故事,出自名家著作《尹文子》。名家在先秦称为辩者,即以辩论为职业的学派。尹文子是战国中期名家最著名的代表。司马迁说名家的专长,是“正名实”,即调整名实关系,使名副其实,概念反映实际。名家着重研究语言意义和运用的逻辑问题,相当于现代逻辑指号学中语义学和语用学领域的课题。

《尹文子》记载黄公以美为丑的故事,意在说明概念的理解和运用,要遵守同一律。美丑是不同概念。在长期社会生活中,人们早已对美丑概念有约定俗成的确定理解。黄先生两位女儿,是倾国之貌,应以“美”的概念反映概括。有过谦癖的黄先生,却故意用“丑恶”的概念反映概括,违反同一律,混淆美丑的不同概念。

尹文子评论这一故事说:“国色”是黄先生两位女儿的真实性质,“丑恶”是黄先生强加给两位女儿的虚假名称。卫国鳏夫不在意“丑恶”的虚假名称,出乎意料得到“国色”的真实对象。黄先生两位女儿出嫁后,“美”的事实真相为人所知,“美”的真实名声得以恢复,“丑”的虚假名声得以纠正。

二、“谓而固是”的理论升华

《经下》第104条说:“谓而固是也,说在因。”《经说下》解释说:“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不若假。举‘美’谓是,则是固‘美’也,谓也。则是‘非美’,无谓,则假也。”

即称谓要保持其固定所指,论证的理由在于,称谓以对象为转移。有这样对象,才这样称谓。没有这样对象,就不这样称谓。这不像说假话。举“美”的概念,称谓这种状况,是因为这种状况本来“美”,这叫正确称谓。这种状况本来“不美”,就不能用“美”的概念称谓。如果这样称谓,就是假的。

《墨经》这一条,以“美”和“非美”的概念为例,与齐国黄公以美为丑的故事,用词相近,意义相通。这一条的实质是《尹文子》黄公以美为丑故事的理论升华。循此脉络,可以窥见中国逻辑产生发展的机理:从思维表达技艺,升华逻辑知识。

《墨经》这一条,虽然跟齐国黄公以美为丑的故事巧合,都是以“美”的概念为例,但是《墨经》这一条已把具体形象的故事情节,升华提炼为“谓而固是”的抽象一般规律。《广雅》解释“谓”是“说、告、言”。“固”是“固定、专一”。“是”是“这个”。“是”,是用古汉语指示代词,充当变项,指代任一对象,就像现代逻辑中说任一个体变项a,可以代入任一个别事物,如牛、马。“谓而固是”,即用概念反映和概括个别事物,要保持其固定内涵与所指,沿用其本来意义,以保证概念的确定性,遵守同一律。

《经下》的表达格式,本来就是列举各门科学的定律,然后加以解释论证。“谓而固是”,是同一律在语言理解和运用中的表现,是齐国黄公“以美为丑”之类故事的升华、概括和提高,是语言逻辑的科学抽象。

齐国黄公以美为丑的故事,隐含着要求思维表达遵守同一律的意义,但这种意义通过具体形象的故事情节表现出来。相对于《墨经》理论逻辑而言,尹文子讲解齐国黄公以美为丑的故事,是名家的应用逻辑、对象逻辑。

《经下》“谓而固是”一条,尽管附带有“美”的具体事例,但“谓而固是也,说在因”的条文和论证,《经说下》“有之实也,而后谓之。无之实也,则无谓也”的解释,是一般性的理论说明,已经从“美丑”的具体例证中,抽象概括出一般规律,是同一律在语言交际领域的运用。

现代逻辑指号学分为3个部门:第一,语义学,研究语言指号与对象的关系,是语言意义的理论;第二,语用学,研究语言指号与运用者的关系,是语言运用的理论;第三,语法学,研究语言指号的关系,是语言结构的理论。中国古代逻辑,语义学和语用学部门的知识比较丰富,语法学部门的知识不够系统。

由于百家争鸣辩论的需要,各学派都热衷于讨论名实关系。名墨两家,尤以论述名实关系和语言运用中的逻辑问题为专长。名家学者尹文子讲解齐国黄公“以美为丑”的故事,墨家“谓而固是”的理论概括,都是以名实关系为主轴,着重在语言理解和运用的语义学、语用学角度,表达同一律的意涵。

三、以鼠为璞的故事

名家著作《尹文子》载,郑国(今郑州市)人把未经雕琢整理的玉石叫做“璞”,周国(今洛阳市)人把未经风干腊制的新鲜鼠肉叫做“璞”。在市场上,周国人对郑国商人说:“您想买璞吗?”郑国商人以为对方经营玉璞,脱口而出:“我想买!”周国人把他的“璞”拿出来递给郑国商人,说:“给你璞!”郑国商人一看,对方的“璞”是新鲜老鼠肉,不是他想经营的玉璞,进退两难。如果买他的“璞”,自己并不想经营老鼠肉;如果不买他的“璞”,自己单方面违背协议。无奈只好向周国人道歉:“对不起,我只想买玉石的璞,不想买老鼠肉的璞。”[2]

《战国策·秦策三》说,郑国商人之所以陷于误会,是由于“眩于名不知其实”,即只受名称字面的迷惑,而不知道名称所指的实际。周郑两国相距百里,却方言有别:郑国人指“璞”为玉,周国人指“璞”为鼠。语言歧义,一词多义,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语言交际应弄清对方言词的所指,明确概念,避免混淆和偷换。有效沟通是促进成功交际的根本。

后来“鼠璞”变为惯用成语。宋戴埴以“鼠璞”成语为书名。《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卷十三说:“《鼠璞》一卷,宋戴埴撰。《文献通考》列之小说家。然其辨正经传,考订名物、训诂,颇有可采,实非小说家言。曰《鼠璞》者,取《战国策》以鼠为璞之意也。”《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一十八说,“《鼠璞》二卷”, “考证经史疑义及名物典故之异同,持论多为精审”, “确实有据,足裨后学”。书名《鼠璞》,取古籍周郑人同名异物,同名异义的故事。“鼠璞”成语的来源和应用,包含深意,发人深省。

四、“通意后对”的交际原则

针对“以鼠为璞”之类的误会,为解决语言交际中语词运用和概念混淆的问题,墨家提出“通意后对”的原则。

《经下》第142条说:“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孰谓也。”《经说下》解释说:“问者曰:‘子知羁乎?’应之曰:‘羁何谓也?’彼曰:‘羁旅。’则知之。若不问‘羁何谓’,径应以弗知,则过。且应必应问之时而应焉,应有深浅、大小,当在其人焉。”

即在对话辩论中,应先弄通对方意思,再回答。论证的理由在于,如果不先弄通对方意思,就不知道对方说的究竟是什么。同一个“羁”字,既可指旅客,也可指马笼头。问方说:“你知道羁吗?”答方说:“你说的‘羁’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先“通意”,匆忙回答说:“不知道。”这是不合适的。对方解释他说的“羁”,是指旅客,你也许知道。对答应该及时,答案的深浅、多寡,应该因人而异。

墨家对“通意后对”交际原则的解释,涉及语言的多义性。在对话辩论中,不先“通意”,会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妨碍成功交际,导致无谓的纷争。当时常见利用语言多义性进行诡辩的现象,墨家提出“通意后对”的原则,是为了防止和克服诡辩。

邹衍针对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诡辩,说:“辩者别殊类使不相害,序异端使不相乱,抒意通指,明其所谓,使人与知焉,不务相迷也。”即辩论者,应分辨不同的类别,使其不互相妨害;分析不同的方面,使其不互相混淆;疏通意义的所指,说明自己的意图,使别人认知,不互相迷惑。公孙龙“引人声,使不得及其意”,即引用别人语言,偷换概念,转移论题,制造诡辩,有害“大道”(整体道理),是“缴言纷争”(繁琐诡辩)的来源。邹衍说明合理思维和正当辩论的规范,是从思维规律角度揭示正当辩论的性质。

五、“彼止于彼”的规律总结

《经下》第169条说:“彼彼此此与彼此同,说在异。”《经说下》解释说:“正名者:彼彼此此可: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

即“彼”、“此”的非集合概念,与“彼此”的集合概念,这两种情况,在都要遵守同一律这一点上,是相同的。论证的理由在于,这两种情况还有所不同。在研究正确运用概念的规律时,应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彼彼此此可”:那个“彼”之名,要确定地指称“彼”之实;这个“此”之名,要确定地指称“此”之实。如那个“牛”之名,要确定地指称“牛”之实;这个“马”之名,要确定地指称“马”之实。

第二,“彼此不可”:“彼此”的集合概念,不能仅单独地指称“彼”之实,或“此”之实。如“牛马”的集合概念,不能仅单独地指称“牛”之实,或“马”之实。

第三,“彼此亦可”:“彼此”的集合概念,要确定地指称“彼此”的集合体。如“牛马”的集合概念,要确定地指称“牛马”的集合体。如果“是”与“彼此”的不同概念,可以混同,那么“彼”与“此此”的不同概念,也就可以混同。如“羊”与“牛马”的不同概念,可以混同,那么“牛”与“马马”的不同概念,也就可以混同。这当然是不对的。这是用归谬法说明,违反同一律,必然产生逻辑混乱。

“正名”,就是把概念搞正确。这里从元逻辑的高度,概括同一律。孔子首倡“正名”, 《论语·子路》载孔子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受孔子影响,战国时代诸子百家无不谈论“正名”。名墨两家在《墨经》和《公孙龙子·名实论》中,从思维规律角度讨论“正名”,作出相同的元逻辑概括。

尽管公孙龙是战国中后期最著名的诡辩家,有许多诡辩论题和论证,但他是名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除了集名家诡辩论的大成,也集名家逻辑思想的大成。《公孙龙子·名实论》把名家的“正名”思想发挥到极致,在思维规律的元逻辑概括上,与墨家同攀高峰,达到相同的顶点。《公孙龙子·名实论》说:“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这种规律性的规定,与《墨经》毫无二致,是名墨两家通过不同的途径,所达到的共同认识。

“通意后对”(弄通对方意思再回答)的原则,和“谓而固是”(称谓应该保持确定性)一样,是同一律在语言理解和运用中的表现。墨家把同一律的规定,叫做“正名”(正确运用概念的规律)。“正名”本是孔子提出的语言表达规律,经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争鸣辩论,取精撷萃,升华提高,到《墨经》和《公孙龙子·名实论》,终于作出元逻辑的概括。

《经说下》第169条,用古汉语代词作变项,表述元逻辑规律:“彼止于彼”, “此止于此”, “彼此止于彼此”。即彼 =彼,此 =此,彼此 =彼此。对应的实例是:牛=牛,马=马,牛马=牛马。用英文字母表达相当于说:A=A, B=B, AB=AB。同一律用古汉语代词和用英文字母作变项的不同表达,在逻辑上等值。《墨经》同一律表述对照,如表1,说明《墨经》同一律表述的正确性、合理性和普遍真理性。

表1 同一律

《墨经》说:“彼此不可彼且此也。”相当于用英文字母说:AB≠A, AB≠B。实例是:牛马≠牛,牛马≠马。《墨经》说:“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相当于说:若C=AB,则A=BB。实例是:若羊=牛马,则牛=马马。这是用归谬法,证明同一律的正确性。

这里可以看出由具体应用到抽象理论的发展脉络。

第一,齐国黄公以美为丑和周郑商人以玉鼠为璞之类的故事,相对于中国古代的理论逻辑和元逻辑而言,是中国古代的应用逻辑、对象逻辑。

第二,“谓而固是”和“通意后对”之类的概括,是上升到语言逻辑理论的规律,相对于中国古代的应用逻辑、对象逻辑而言,是中国古代语言交际中语义学、语用学的理论逻辑和元逻辑。

第三,“彼止于彼”之类的概括,是上升到一般逻辑理论的规律,相对于中国古代的应用逻辑、对象逻辑而言,是中国古代高度抽象的理论逻辑和元逻辑。

古代逻辑家作出“谓而固是”、“通意后对”和“彼止于彼”之类同一律的概括,潜移默化,影响深远。

顾左右而言他 “顾左右而言他”成语,意谓着在对话辩论中转移论题,违反“彼止于彼”的同一律。该成语出自《孟子·梁惠王下》载孟子与齐宣王对话的故事。孟子对齐宣王说:“假定您的臣下,把妻室儿女托付给朋友照顾,自己到楚国游历。等他回来的时候,发现妻室儿女在挨饿受冻。对这样的朋友,该怎么办?”齐宣王说:“跟他绝交。”孟子说:“假若您的司法官,不能管理好下级,该怎么办?”齐宣王说:“撤职。”孟子说:“假若遍齐国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该怎么办?”齐宣王“顾左右而言他”,即环顾左右,岔开话题。[3]东汉赵岐注说:“左右顾视,道他事,无以答此言也。”“王顾左右而言他”,后变为普遍使用的成语,是对话辩论中“转移论题”,违反同一律的同义语。

答非所问 歌剧《刘三姐·对歌》选段:

刘三姐:高高山上低低坡,三姐爱唱不平歌。

(众和)再向秀才问一句,为何富少穷人多?

陶秀才:穷人多者不少也,

李秀才:富人少者是不多。

罗秀才:不少非多多非少,

莫海仁:快快回答莫罗嗦!

刘三姐问:“为何富少穷人多?”三位秀才没有正面回答,“答非所问”,用否定定义、同语反复、语无伦次的话,解释“多”“少”的字义。三位秀才的主人莫海仁,听得不耐烦,要求他们“快快回答莫罗嗦”。“答非所问”是“转移论题”,违反同一律的一种表现。

不同铃铛的概念混淆 宋代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二十载,有个营邱人好抬杠,讲歪理。一天他去访艾子,问道:“大车底下,骆驼脖子上,多挂铃铛,是什么缘故?”艾子说:“车、骆驼个头大,多夜行,忽然狭路相逢,难于回避,借助铃声,互相警告,得以预先回避。”营邱人说:“佛塔上也挂铃铛,难道佛塔要夜行,须预先回避吗?”艾子说:“您不通事理,才这样提问题。凡鸟鹊,多在高处筑巢,粪秽狼藉,佛塔挂铃铛,为惊吓鸟鹊,怎能与大车、骆驼相比?”营邱人说:“鹰鹞尾巴挂小铃,难道有鸟鹊,到鹰鹞尾巴上筑巢?”艾子大笑说:“奇怪!您真是不通道理!鹰隼追击动物,有时钻进树林,脚上的绳子偶然会被树枝绊住,翅膀振动,铃铛发声,便于主人寻找,怎么可以说,有鸟鹊到鹰鹞尾巴上筑巢?”营邱人说:“送葬人手摇铃铛,口中唱歌,难道也是怕脚上的绳子,被树枝绊住,便于主人寻找?不知送葬人脚上拴的是皮绳,还是线绳?”艾子生气地说:“送葬人是死者的先导,因为死者生前好抬杠,讲歪理,所以摇铃让死者的尸体快乐!”[4]营邱人对不同铃铛的不同作用,混淆不清,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

不同石头的概念混淆 《两般秋雨庵随笔》讲述故事:有人把竹竿插在木碌碡中晾衣服,衣重风紧,屡被吹倒。甲说:“须用石滚才可不动。”乙说:“石头不动吗?为什么染坊里的石臼,从早动到晚呢?”甲说:“那是有人用脚踏的缘故!”乙说:“城隍山、紫阳山庙里,每日千万人用脚踏,怎么不见其动呢?”甲说:“它是大而实心的,所以不动。”乙说:“城河石桥,都是小而空心,每日踏,为什么不见其动呢?”石滚、石臼、石山、石桥都是石头,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是不同概念,乙将其混为一谈,违反同一律。

调羮师的概念混淆 魏邯郸淳《笑林》记载“调羮”的故事:有人熬粥,盛一勺“锅里的粥”,品尝味道,感觉“盐放少了”,于是加盐。后来多次,都是品尝最初“勺里的粥”,每一次都说:“盐放少了。”于是反复往锅里加盐,共往锅里放了一升多盐。他每次尝的总是最初“勺里的粥”,都感觉不咸,于是诧异万分。[5]这位调羮师,混淆最初“勺里的粥”和每次“锅里的粥”的不同概念,违反同一律。

接是不接 宋沈俶《谐史》载,杭州寺院名叫“珊”的和尚,有势利眼,接待客人,因其身份贵贱,采取不同态度。他对小官殿中丞丘浚的态度傲慢,对州将子弟十分恭敬。丘浚不平地问:“为什么和尚接待我傲慢,接待州将子弟十分恭敬?”和尚说:“接是不接,不接是接。”即接州将子弟等于不接;不接你等于接。和尚的谬论,是违反同一律的诡辩。套用同一律的公式:“A是A,非A是非A。”只能说:“接是接,不接是不接。”怎么能反过来说“接是不接,不接是接”。丘浚听了和尚的诡辩谬论,用棍子敲打强词夺理的珊和尚,说:“和尚莫怪,打是不打,不打是打。”即我打你等于不打,不打你等于打。[6]这是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归谬法,反驳珊和尚违反同一律的诡辩。

诗咏“黄公美女:同一律”:

倾城国色非丑恶,以鼠为璞是误会。

谓而固是同一律,通意后对明所谓。

彼等于彼此是此,是等于是非是非。

中西逻辑同一律,不同说法同意味。

[1] 《尹文子·大道上》: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妹必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

[2] 《尹文子·大道下》: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

[3] 《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之。”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

[4] 宋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别集》卷二十:营邱有士,性不通慧,每事多好折难,而不中理。一日造艾子问曰:“大车之下,与槖驼之项,多缀铃铎,其故何也?”艾子曰:“车、驼之为物甚大,且多夜行,忽狭路相逢,则难于回避,以藉鸣声相闻,使预得回避矣。”营邱士曰:“佛塔之上,亦设铃铎,岂谓塔上夜行,而使相避耶?”艾子曰:“君不通理乃至如此。凡鸟鹊多高巢,以粪秽狼借,故塔之有铃,所以惊鸟鹊也。岂与车、驼比耶?”营邱士曰:“鹰鹞之尾,亦设小铃,安有鸟鹊巢于鹰鹞之尾乎?”艾子大笑曰:“怪哉!君之不通也!夫鹰隼击物,或入林中而绊足,绦线偶为木枝所绾,则振翼之际,铃声可寻而索也,岂谓防鸟鹊之巢乎?”营邱士曰:“吾尝见挽郎,秉铎而歌,虽不究其理,今乃知恐为木枝所绾,而便寻索也。但不知挽郎之足,用皮乎?用线乎?”艾子愠而答曰:“挽郎乃死者之导也,为死者生前好诘难,故鼓铎而乐其尸尔!”

[5] 魏邯郸淳《笑林》:人有和羮者,以勺尝之,少盐,便益之。后复尝向勺中者,故云:“盐不足。”如此数益升许盐,故不咸。因以为怪。

[6] 宋沈俶《谐史》:殿中丞丘浚,尝在杭州谒释珊,见之殊傲。顷之,有州将子弟来谒,珊降阶接之,甚恭。丘不能平,伺子弟退,乃问珊曰:“和尚接浚甚傲,而接州将子弟乃尔恭耶?”珊曰:“接是不接,不接是接。”浚勃然起,杖珊数下曰:“和尚莫怪,打是不打,不打是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