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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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前言

本版多半是重写的。全书力求表述简明、体系完整、概念准确、博采众长、循道立论、依行建构;立于现实立法的经验性素材,注重中外的比较考究,融合本土文化的社会根基与刑法固有规律的思想理念,关切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鉴于出版篇幅所限,本版将第一版中的第四编犯罪形态删去。总体而言,本版的修订包括:

(1)深化双层多阶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危害阻却缺乏这两个阶层要件,而这两项要件又各由有序分阶的要件构成,由此彰显犯罪构成的规格与限制意义。这是在承继先前提出的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出罪功能、双层模式犯罪构成体系等的基础上,而对犯罪构成的技术框架与价值理念的更为具体详尽的理论建构。进而,也由此修正并展开了全书的知识结构。

(2)调整犯罪理论知识体系框架。立于双层多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凸显犯罪构成中的肯定性评价与否定性评价。由此,全书不仅在具体阐释上而且在宏观结构上,体现了犯罪构成中形式与实质、技术平台与价值理念、单纯事实描述与规范价值意义等的界分与融合。这在犯罪概念的形式与实质、犯罪构成的本体构成与危害阻却、本体构成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危害阻却的违法阻却、责任阻却与其他严重危害阻却等中,均有体现。

(3)深化实行行为理论模式考究。在目前仍系行为刑法为主导的理论与实践情形下,实行行为在犯罪论体系中居于极其关键的枢纽的地位。基于刑法学整体理论背景考究我国《刑法》的具体情形,对于实行行为的概念、构成要素、构成模式、属性类型等等问题作了更为具体明确的阐释,增加了对往复型基准实行行为等的揭示。

(4)深化行为结果理论知识结构。在以行为刑法为核心的规范刑法学的理论框架下,行为结果系犯罪评价的又一核心要素。刑法上的结果存在特定构成结果、法益侵害结果、有形结果、无形结果、实害结果、危险结果、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等等,这些结果在犯罪构成体系中有着不同的蕴义与地位,进而也涉及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实害犯等理论。本书对于诸多行为结果及其刑法理论的地位与价值,又作了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与定位。

(5)简洁与明确全书的文字表述。本书去除了原版阐释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累赘,集中阐释了刑法学中犯罪论的知识点,增强了内容表述的明确性,简化了主要标题的层级,将相关内容予以整合协调。章节起始展示核心思想内容,本书增设了段落的主题词,有关刑法等规定也更新至《刑法修正案(八)》。

张小虎 谨识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