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占验与救禳:灾异论数术传统的形成
灾异论的数术传统,将灾异视为凶兆,侧重于占测灾异预兆,并通过一定的禳救手段回避或转移凶祸。上一节为避免枝蔓,没有就这一倾向充分展开讨论。本节将从灾异占验和救禳两个方面,考察灾异论数术技术形成的土壤及其传统的形成。对理解汉代以后灾异论数术传统与儒家传统的互动来说,这是必要的准备。
一、从物占到灾异占
任何占卜都以一定的现象为推算出发点,比如灼烧龟甲或兽骨产生的裂纹,揲蓍所得的数目,观察到的星象、云气、风向或动植物的异常等等。以灾异现象为推算出发点的占卜,我们称之为“灾异占”。
《易·系辞》说“天垂象,见凶吉”,“象”就是天昭示吉凶的信息载体。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象”可分两类。一是占卜者主动制造的“人为”之象,如龟兆、蓍数等[1]。一是不加干预地观察自然和社会现象所得的“天启”之象,如星象、云气、日月薄蚀情况等。《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韩简子语云“物生而后有象”,象得自于物,因此我们将这类根据天启之象进行的占卜称为“物占”[2]。灾异占属于物占,是将某些特定的天启之象视为灾异而发展产生的。
《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中的“天文”“五行”“杂占”和“形法”诸家,都有部分古书与物占有关。它们多数不是占灾异的专书,但包含了相关内容。灾异的观念以及占灾异的专门知识技术和有关专书即从中产生。下面参考《汉志》的分类,对这些占书略作介绍,重点是它们与灾异占的关系。
(一)天文
《汉书·艺文志》自云“天文二十一家,四百四十五卷”,据统计,实得22家419卷,依次列举如下:
《泰壹杂子星》二十八卷;
《五残杂变星》二十一卷;
《黄帝杂子气》三十三篇;
《常从日月星气》二十一卷;
《皇公杂子星》二十二卷;
《淮南杂子星》十九卷;
《泰壹杂子云雨》三十四卷;
《国章观霓云雨》三十四卷;
《泰阶六符》一卷;
《金度玉衡汉五星客流出入》八篇;
《汉五星彗客行事占验》八卷;
《汉日旁气行事占验》三卷;
《汉流星行事占验》八卷;
《汉日旁气行占验》十三卷;
《汉日食月晕杂变行事占验》十三卷;
《海中星占验》十二卷;
《海中五星经杂事》二十二卷;
《海中五星顺逆》二十八卷;
《海中二十八宿国分》二十八卷;
《海中二十八宿臣分》二十八卷;
《海中日月彗虹杂占》十八卷;
《图书秘记》十七篇。
从书名即可看出,这些天文书都用于占验[3],依据的象包括恒星、行星、流星、客星、彗星以及日月、云雨、虹霓等,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归入星、气两类,其学也称为星气之学。
《汉书·艺文志》天文书大部分成于汉代,但不少内容承袭自先秦。战国时期战乱纷争,促成星气之学的发达。《史记·天官书》云:
田氏篡齐,三家分晋,并为战国,争于攻取。兵革更起,城邑数屠,因以饥馑疾疫焦苦,臣主共忧患,其察祥候星气尤急。
当时,兼并战争频繁,国家经常处于动荡和危机之中,君臣不得不经常关注战争的有无、胜负,国家的盛衰、兴亡,对随时可能到来的突发事件做好预测和准备。星气之占关注的,主要也是这些问题。据司马迁所说,尹皋、唐昧、甘公、石申都著有星气之书,所论皆“因时务”。这些著作的名称不见于《汉书·艺文志》,但内容大抵应已为上述天文诸书收入。《汉书·艺文志》天文书均已亡佚,现在除《淮南子·天文》《史记·天官书》以及后世占书《乙巳占》《开元占经》等能让我们一窥其端倪外,马王堆帛书中属于天文书的《五星占》《天文气象杂占》《日月风雨云气占》,也反映了战国秦汉之际天文书的大致面貌[4]。这些书的内容大概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占用兵,与兵阴阳家接近;一部分占邦国、君主、人民吉凶与岁之美恶,与灾异占接近。前一部分,天象与用兵之主客有利有不利,后一部分则绝大多数是凶象。
进入秦汉统一时代,星气之学的重心发生了转移。《汉书·艺文志》“天文家”小序云: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然星事凶悍,非湛密者弗能由也。夫观景以谴形,非明王亦不能服听也。以不能由之臣,谏不能听之王,此所以两有患也。
其中提到天文的作用,只说“圣王所以参政”。这一方面是因为与用兵有关的书都被放入“兵家”,而兵阴阳书的重要性随着战争频率降低而减弱。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刘歆、班固看来,天文的主要作用就是政治决策的参考。所谓“星事凶悍”,是指其对占者而言十分凶险,原因是天象多为凶兆,又涉及国家和人君的命运,如果解说不能合意,很容易招致祸患。《汉书·艺文志》已在灾异占的层面上定义天文星气之学。对于后世占灾异者,天变一直是主要的解说对象,天文星气之学也成为灾异论数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文书中有五种前面冠有“汉”字,值得特别注意。《汉五星彗客行事占验》《汉日旁气行事占验》《汉流星行事占验》《汉日旁气行占验》《汉日食月晕杂变行事占验》,可能是汉代官方所用的星占书。其中四种书的名称都叫“行事占验”,只有一种《汉日旁气行占验》,无“事”字。“行占验”不辞,疑亦当作“行事占验”。所谓“行事”,即往行之事、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既包括天文记录,也包括相关的人事。这些“行事”可以用来验证天文占辞预测的准确性。《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星气之书多杂祥,不经。推其文,考其应,不殊。比集论其行事,验于轨度以次,作《天官书》第五。”《天官书》中也有“余观史记,考行事”之语,就是这个意思。《天官书》中还有一段著名的“究天人之际”的话:
秦始皇之时,十五年彗星四见,久者八十日,长或竟天。其后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因以张楚并起,三十年之间兵相骀藉,不可胜数。自蚩尤以来,未尝若斯也。项羽救钜鹿,枉矢西流,山东遂合从诸侯,西坑秦人,诛屠咸阳。汉之兴,五星聚于东井。平城之围,月晕参、毕七重。诸吕作乱,日蚀,昼晦。吴楚七国叛逆,彗星数丈,天狗过梁野。及兵起,遂伏尸流血其下。元光、元狩,蚩尤之旗再见,长则半天。其后京师师四出,诛夷狄者数十年,而伐胡尤甚。越之亡,荧惑守斗。朝鲜之拔,星茀于河戍。兵征大宛,星茀招摇:此其荦荦大者。若至委曲小变,不可胜道。由是观之,未有不先形见而应随之者也。
这些秦汉史事都被司马迁作为“行事”,用来验证天文占辞,通过两者之相合(不殊),证明天人之际的关联。汉代天文星占书中出现“行事占验”的内容,与儒家用《春秋》和上古以来历史行事说灾异,在逻辑和方法上是一致的。
(二)杂占
顾名思义,杂占种类很多,取象之物、占问目标各有不同。《汉书·艺文志》“杂占”中开头的两种占梦书和《嚏耳鸣杂占》,以及最后六种农事占候书,都与我们说的灾异占无关。《变怪诰咎》以下几种属于救禳之术,将在后文讨论。与灾异占有关的书仅有以下三种:
《武禁相衣器》十四卷;
《祯祥变怪》二十一卷;
《人鬼精物六畜变怪》二十一卷。
这三种书的内容不可确知。《人鬼精物六畜变怪》可能接近于《开元占经》第一一二卷以下的部分,包括人、鬼、草木鱼虫、鸟兽、六畜等占。书名既称“变怪”,应不包括《开元占经》中的休征部分,而是纯说咎征。《武禁相衣器》一书,“武禁”应为人名,书的内容可能类似《开元占经》卷一一四中的“器服休咎”[5]。《祯祥变怪》估计也接近《人鬼精物六畜变怪》,或许还有取象于其他事物的占验。
杂占直接取象于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占测的成本和技术门槛都比天文、卜筮要低,百姓日用,在民间流传甚广。汉代的相关书籍没有保存下来,但其中的占验知识代代相传,还可以在后世的相关书籍中见到。吐鲁番洋海地区出土的高昌早期写本占书包含了大量此类变怪,试举几例[6]:
乾化为离,家当忧内乱,金釜妄鸣,蛇入井中,亦为见血光。
坎化为兑,家困病人,若系闭,舍中当见死物,怪,犬自食子。
兑化为艮,家当夫妇共斗,婿欲去妇,妇欲远夫,鸡犬及牛马为怪。
此书占语的结构,大抵是“变卦之象—占测结果—预示此结果的变怪”,可以看成《汉志》杂占书与《易》占的结合,后两部分即反映杂占书的大致内容。不难发现,其变怪所占之事全为百姓家事。《论衡·谴告篇》云:“夫国之有灾异也,犹家人之有变怪也。”[7]反过来说,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变怪杂占,如果施之于国家,就是我们所说的灾异占。湖北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出土竹简中也有一组占书,每支简都以“邦有……”开头[8],说明出现变怪的是“邦”,而占辞中吉凶的主体也多是“邦”“王国”“王”等。整理者介绍说:“其内容多谈自然界的灾变、人与动植物的异常现象,以此预言国家的存亡和君民的祸福。”据他概括,简文中提到的变怪有“牡六畜孕其身”“卉实降自天”“人降自天”“月降自天”“地动”“大畜生小畜”“马生牛”“木冬生”等,据此占测的祸福有“邦有大丧”“不出三年或伐其邦”“外入(内)俱乱,王国不平”“有女丧”“有他人将伐其王”“邦则有兵丧”等[9]。其中所说变怪显然是政治性的。它与《汉志》杂占和上面提到的吐鲁番占书渊源相通,却已属于不同支流,而近似于灾异占了[10]。
杂占起于民间,用于家人,在战国末年进而占说国事,变为灾异占。《汉志》杂占书对灾异数术传统的影响,还能从《洪范五行传》中看到。《洪范五行传》中的草木之妖、虫豸之孽、六畜之祸以及人之痾,大概就是从杂占书中学来,然后分配五行五事,加以系统化而成的。
(三)形法
“形法”亦是相物求吉凶之术,所相都是物之常态,而非灾异之变,因此大体与灾异占无关。唯有《山海经》中所述奇禽异兽和鬼神,有些包含预兆的意味,略近于灾异。李镜池曾搜集《五藏山经》中的此类物占之辞,列表统计[11]。《山经》所见物占,大多采用某物见则“天下如何”“其国如何”“其邑如何”或“其县如何”的形式。其中包含占得结果的55项,多为大旱、大水、兵、疫等灾祸,作为祥瑞而产生“安宁”或“大穰”两种结果的仅5项,不到十分之一。虽然这些被视为凶兆的奇禽异兽和鬼神多属虚构,后人还是可以附会现实中出现的怪物,以称说灾异。
(四)五行
“五行”在《汉书·艺文志》中排在“杂占”之前,这里放到最后介绍,是因为它与灾异占关系最为直接。《汉书·艺文志》“五行家”中,出现了三种题名为“灾异”的书:
《务成子灾异应》十四卷;
《十二典灾异应》十二卷;
《钟律灾异》二十六卷。
这三种书的成书年代大约在战国末期到西汉中期以前。务成子是传说中的人物,《汉志》“小说家”有《务成子》十一篇,自注云“称尧问,非古语”,指明其书出于后人伪托。房中家还有《务成子阴道》三十六卷,与《务成子灾异应》皆属伪托古贤。这是方术书常见的现象。“十二典”所指不明,姚振宗云“疑是十二诸侯时之言灾异者”,又疑是十二月令,又或是“以十二州、十二次、十二律之属配合五行言灾异之应”[12]。我认为后一种可能性较大。《钟律灾异》大约是用五音十二律候时气,推测阴阳消长盛衰是否合时,以此解说灾异,具体方法不可考。唯《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曰:“灵台待诏四十一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风,十二人候气,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钟律。”可见候钟律之术与星气之学性质上有类似之处。
“五行家”中的灾异书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它们与阴阳五行学说的关系。《汉志》“五行家”小序云:“貌、言、视、听、思心失,而五行之序乱,五星之变作,皆出于律历之数而分为一者也。其法亦起五德终始,推其极则无不至。”这是说,“五行家”诸书都以五行学说为基础,其中的灾异书应不例外。十二典、钟律配以五行,便可与世间万事万物相联系,推说灾异无所不至。这一方面扩大了灾异书能够解说的范围,一方面也体现出解说技术体系化和规范化的趋势。战国后期,阴阳五行学说流行并不断渗透到方术中,此背景下形成的“五行”灾异书在技术层面奠定了灾异论数术传统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另一点是,“五行家”书的题名中出现了“灾异”一词。灾异占是根据汉代史料建构的概念,在确知成书于先秦的典籍中有不少说灾异的例子,但不曾有意识地使用“灾异”或者“灾变”这样的词汇。《春秋公羊传》“记灾也”“记异也”之类的话,也要经过汉代经学家阐释后才具备特殊的含义。汉初陆贾《新语》中提到“恶气生灾异”“说灾变之异”[13],是目前可以确信的材料中最早并称“灾异”的。三种“五行”灾异书至少提供了与《新语》大约同时或稍晚的佐证,说明在西汉的数术传统中,灾异占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特殊门类。
上面简单讨论了物占各门类与灾异占的关系。作为“象”的灾异是一个混杂的集合,包括某些天象,也包括人、鬼和各种动植物的异常。它们被分别从各自所属的门类中抽出来,赋予特定含义,结集为灾异占或类似的“祯祥变怪”之书,时代晚至战国秦汉之际。灾异占从物占各门类中吸取大量经验,并在阴阳五行学说大流行的时代与之结合起来,形成了灾异论数术传统的一个方面。
二、灾异救禳
灾异论数术传统的另一个方面是救禳。我们在前一节中已经举过先秦时期的有关史料,这里结合《汉书·艺文志》中的此类古书,稍有系统地略作介绍。其中关于救禳的专书,见于“五行家”,有如下几种:
《变怪诰咎》十三卷;
《执不祥劾鬼物》八卷;
《请官除訞祥》十九卷;
《禳祀天文》十八卷;
《请祷致福》十九卷;
《请雨止雨》二十六卷。
《变怪诰咎》,是讲变怪发生后防止灾祸的技术,学者已经指出可以与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中的《诘》篇相互发明。[14]《诘》篇开头有序云:“诘咎,鬼害民妄行,为民不祥,告如诘之,导令民毋罹凶殃。”[15]“诘”有责问、禁止之意[16],“咎”指灾祸。“告”即“诰”,这里是戒敕、约束的意思[17],与“诘”相近。“告如诘之”,“如”字在此处用法同“而”,诰、诘意同而略有递进[18],在此均指通过对抗方式压服和抵御鬼怪妖孽,《诘》篇所载的办法都是借助相应的特定灵物,如桃木、牡棘、鸡羽、桑心之类所制的弓箭、木剑、鞭杖等,“射之”“投之”“击之”,以阻止、驱除或杀灭之。与此相似,《艺文类聚》载曹植有《诰咎文》,其自序云:“于时大风发屋拔木,意有感焉。聊假天帝之命,以诰咎祈福。”[19]明云诰咎之文是假借天帝命令,以诰山川百神。故其文开头即称“上帝有命”云云,后又云“何谷宜填,何山应伐,何灵宜论,何神宜诰”,纯是责问、威胁的语气。这种对抗式的救禳方式,称为厌劾或厌胜之术。以下《执不祥劾鬼物》《请官除訞祥》两书,讲的大约也是类似技术,唯所谓“请官”可能又是召请了某神灵的帮助。
《禳祀天文》是针对据上述“天文家”诸书占得的凶兆进行救禳的技术。禳天变在春秋时代是常规活动,《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齐有彗星,齐侯使禳之。”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这两次都是因禳星变遭到反对或否决,具有特殊性,才被记录下来。后一则材料还透露出,禳星变需用玉质礼器“瓘斝玉瓒”之类献祭。《左传》昭公十七年载:“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说明禳日食也需用玉帛等财物献享。与上面的厌劾之术不同,这些都是以请求者的姿态取媚于神灵,我们姑且称之为“祈禳之术”。《请祷致福》大抵也是这一类请求式的祈禳之术,只是内容可以包括疾病、战争等很多方面,未必都与灾异相关。
灾异救禳时常并用厌劾和祈禳,《请雨止雨》可能就是如此。《春秋繁露》的《求雨》《止雨》两篇,载董仲舒之术,可以使我们略窥《汉书·艺文志》所载《请雨止雨》的内容。其求雨之法,四时及季夏都有祝祷、舞雩;止雨亦有祭祀于社,同时还要鸣鼓攻社,并以朱丝萦社以胁之,前者是祈禳,后者则是厌胜。求雨、止雨性质相近,其术却有祈禳和厌胜之异,有人对此提出问难,董仲舒也给予了回答。《春秋繁露·精华》载其问答云:
难者曰:“大旱雩祭而请雨,大水鸣鼓而攻社,天地之所为,阴阳之所起也,或请焉、或怒焉者何?”曰:“大旱者,阳灭阴也,阳灭阴者,尊厌卑也,固其义也,虽大甚,拜请之而已,敢有加也。大水者,阴灭阳也,阴灭阳者,卑胜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贱伤贵者,逆节也,故鸣鼓而攻之,朱丝而胁之,为其不义也,此亦《春秋》之不畏强御也。”
董仲舒用阳尊阴卑论解释了这个问题。他说,大旱即阳灭阴、尊压卑,是合理的,即使有些过分,也只能请求尊者退让,不敢施加威压;大水即阴灭阳、卑胜尊,是以下犯上,不合理,因此要威吓侵阳之阴,责其不义。汉儒认为社是“众阴之主”[20],因此董仲舒说要“攻之”“胁之”。他的讲法可以用阴阳尊卑论自圆其说,却不符合这种情形产生的历史,也不能解释止雨时既用牲于社又鸣鼓攻之的传统礼俗。
《春秋》庄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同年六月日食,亦有“鼓用牲于社”的记载。可见当时习俗如此。《穀梁传》意识到“鼓”与“用牲”之间有矛盾,故云:“鼓,礼也。用牲,非礼也。”又曰:“既戒鼓而骇众,用牲可以已矣。”[21]认为日食和大水都用伐鼓即可,这是礼。既然已经伐鼓,用牲非礼,就不需要了。《穀梁传》批评当时的习俗,却也没有解释它为何存在。
我认为,用牲和伐鼓是两种类型、来源和意义都不相同的救禳技术,在历史发展中融合起来,才形成似乎统一的礼俗。《左传》昭公十七年引《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可知伐鼓救日是一种十分古老的习俗,实质是发出声响惊吓造成异常的鬼神。类似之术不仅用于日食,也用于月食。《白虎通义》卷四“灾变”条云救月食之法“谓夫人击镜,孺人击杖,庶人之妻楔搔”[22],即属于同一性质。近代民俗,日食时敲锣打鼓驱赶天狗,也是这一传统的余绪。同时,伐鼓与社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更无“鸣鼓攻社”之意。《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据此则社与朝仅是伐鼓的场所,因天子诸侯的等级不同而异。《穀梁传》庄公二十五年云:“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然则所击打之物也并不一定是鼓,根据身份的不同可以是门或者柝。这说明伐鼓、击门、击柝都仅取其发声之用。《穀梁传》又曰“言充其阳也”,范宁集解云:“凡有声皆阳事,以压阴气。”用阴阳学说解释,未必符合其术本意,但指出实质都是发出声响,是可信的。这种技术就属于我们所说的厌胜。
用牲币也有古老的传统,其用意在取媚神祇,获得保佑或宽恕,与厌胜性质不同,两者都可以单独施行。古人对此大约并没有清楚的区分,而因目的和效果的一致性,将不同性质的救禳方式混合使用,形成灾异救禳的数术传统。在现实中,作为习俗,这些抽离了原始意义的仪式可以互不妨碍,并行不悖。然而,在追寻意义、讨论是非的经学研究中,作为“礼”,它们的异质和矛盾就会引起争议。《穀梁传》和董仲舒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问题,但他们似乎都没有考虑到:如果灾异作为天谴,是天的意志,那么又如何能用厌胜的手段来救禳呢?
曹植在《诰咎文》序中称:“五行致灾,先史咸以为应政而作。天地之气,自有变动,未必政治之所兴致也。”[23]他认为,灾异未必由于政治,而是天地之气自身的变动所致。《诰咎文》中斥问山川神祇的语句,只有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才可以理解。董仲舒的灾异论也有驳杂的一面,虽然主张天谴说,有时仍用阴阳相胜解释灾异[24]。他的鸣鼓攻社之说,也只有在后一理论背景下才能得到解释。
随着灾异应政而至的观念逐渐发展,无论厌胜还是祈禳的有效性都面临质疑[25]。然而数术传统却能够与儒家传统反复互动,延续自己的生命,甚至进入国家制度,成为灾异政治文化的基础。这一点,需要了解汉儒创说灾异论的过程,才能理解。
[1] 古人将卜、筮区别为象和数,《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韩简子曰“龟,象也;筮,数也”,即是其例。韩简子又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春秋左传注疏》卷一四,第234页上),则是说数生于象。这是狭义的象。我们将作为推算出发点现象统称为“象”,取其广义,与《左传》所云略有不同。
[2] 李镜池将数术分为“人为”的和“天启”的,并将后者称为“物占”,见《古代的物占》,《周易探源》附录一,中华书局,1978年,第378—379页。本节所用概念受了李文的启发。
[3] 与现在所说“天文学”性质相近的书在《汉志》“历谱家”。
[4] 关于马王堆出土天文书的释文及相关情况,参看刘乐贤《马王堆天文书考释》,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最新的整理成果,见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维汉墓简帛集成》,中华书局,2014年,其中《日月风雨云气占》归属于《刑德》甲、乙篇。
[5] 此书《汉书补注》以为类似《隋志》中的《裁衣书》。案《裁衣书》的内容更可能是讲裁衣日期的吉凶,属于“选择”类的占书,而《武禁相衣器》似乎更接近于“形法”,不太可能是“选择”书。
[6] 此书整理者定名为《易杂占》,图版、释文、解题和相关研究见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年,第151—157页,以及余欣、陈昊《吐鲁番洋海出土的高昌早期写本〈易杂占〉考释》,《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7] 黄晖《论衡校释》卷一四,第635页。
[8] 相关介绍,据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文物》1995年第1期。
[9] 见王明钦《王家台秦墓竹简概述》,《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47—48页。
[10] 王家台秦简占书的原简照片和完整释文尚未公布,从整理者摘录的简文看,其占测结果也有一小部分不是凶祸,比如“凡邦有大畜生小畜,是胃大昌,邦则乐王”,“……马,是胃天庆黍稷之羕,君子则安,少人则……”,似乎都是吉兆。整理者定名为《灾异占》,是否准确,还有商榷的余地。不过书中占测“凶多”而“吉少”,大概能反映《汉志》杂占书的特点,也是杂占向灾异占发展的表现。
[11] 李镜池《古代的物占》,《周易探源》附录,第392—397页。
[12] 见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二十五史补编》第二册,中华书局,1955年,第1675页中。
[13] 分见陆贾《新语》之《明诫篇》《怀虑篇》,又可参本书第二章第一节的引用和解说。
[14] 饶宗颐、曾宪通《云梦秦简日书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26—27页。
[15]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212页。
[16] 《左传》昭公十四年“诘奸匿”杜预注云:“诘,责问也。”(《春秋左传注疏》卷四七,第820页上)《周礼·天官·太宰》“以诘邦国”郑玄注云:“诘,犹禁也。”(《周礼注疏》卷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艺文印书馆,2001年,第26页上)类似的训诂还有很多,不赘举。
[17] 参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二七《尔雅中》“诰誓谨也”条,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636—637页。
[18] “诘”“诰”两字字形也十分相近,抄写易混,典籍中多有异文。如《易·姤》象传“后以施命诰四方”,陆德明《释文》云:“诰,郑作诘,止也。王肃同。”是郑玄、王肃本《易传》与王弼注本“诘”“诰”有异。《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建三典以刑邦国诘四方”颜师古注曰:“诘……字或作‘诰’。”是《汉书》古本亦有异文,而颜注以为可两通也。因此,亦不排除《汉书·艺文志》“诰咎”本作“诘咎”的可能。刘乐贤认为:“文献中的‘诰咎’应当如《日书》一样本作‘诘咎’,诘咎者禁灾也。”见氏著《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250页。此说亦颇有据,但本文为谨慎起见仍两存“诰咎”“诘咎”之文,不强求同一。要之,无论作“诘”还是“诰”,都不影响其作为厌劾或厌胜之术的性质。
[19] 《艺文类聚》卷一〇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725页。诰咎文,《文选》卷一九《洛神赋》李善注引虞喜《志林》引作“诘洛文”,胡克家《考异》以为当作“诘咎”,并引王应麟说为证。见《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第271页上、906页下。赵幼文《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457页)据此以为诰字为诘字之讹。然赵书又云《艺文类聚》卷一百引作诘,与我们所见的本子不同,未详所据何本。今存此备考。
[20] 《白虎通义》卷四“灾变”条:“社者,众阴之主。”见陈立《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第275页。
[21] 分见《穀梁传》庄公二十五年六月日食条及秋大水条,《春秋穀梁注疏》卷六,第60页下、第61页上。
[22] 见陈立《白虎通疏证》,第275页。“楔搔”,陈立云“似当为‘搔楔’……谓以手搏楔”。
[23] 《艺文类聚》卷一〇〇引,第1725页。
[24] 参看本书第二章第一节。
[25] 例如前文所举《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齐有彗星,齐侯使禳之。晏子曰:‘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谄,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且天之有彗也,以除秽也。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损?’”(《春秋左传注疏》卷五二,第9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