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酒驾醉驾
新交通法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防扣分技巧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成欢。”“酒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不过,如果因为酒后开车被扣12分,或者发生事故,就成了不好的事情。小心驶得万年船。如同哲学上定义喜剧和悲剧的区别:喜剧跌倒了,就成了悲剧。
1)如果想开怀畅饮,不喝不足以尽兴,那么酒后就要严禁驾驶,或打车或找代驾。
2)如果知道喝酒无法避免,就提前把车放好,坐出租车或搭车前往。
新案例警示
重庆首例醉驾被“极刑”
2013年1月1日,30岁的皮某成为重庆市警方在新交规施行后查获的醉驾第一人。
2012年12月31日晚,皮某开车到巴南区李家沱吃饭。他本来不喝酒,朋友没劝酒。哪知皮某因感情问题正憋着一肚子委屈,正好借酒消愁,端起白酒就往肚子灌。朋友担心他酒后开车,便将他的车钥匙代为保管。凌晨1时吃完饭,朋友各自回家,他们见皮某醉得不轻,还要开车回垫江,就拉住皮某劝告。皮某借着酒劲和朋友在门外争吵,无奈之下朋友只得将钥匙交还。皮某从巴滨路朝南坪开,当车开到兰花路口苹果城门口时,见一辆小车在前方掉头,赶快踩制动踏板,“嘎”地一声车子没停住,就径直撞上了小车。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学府路大队民警赶到现场,闻到皮某满嘴酒气。经两次酒精测试,分别是198毫克/100毫升、178毫克/100毫升,属于严重醉驾。皮某面临扣12分、罚款、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处罚,同时还可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立案调查。
重庆首例酒驾致死案
2013年1月1日,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王某的一名亲戚的小孩出生,摆宴庆贺,王某应邀参加。中午,他在亲友劝说下喝了点酒,大家怕出事,就没有让他走,说是等晚上吃了饭酒也醒了,再上路,哪知道晚上他又喝了几杯,然后在6点左右出发了。出发时,王某的小轿车载了他的妻子、岳父,还有79岁的远房亲戚张志明。途经龙河汽车站附近一座桥时,王某的轿车突然失控,跌到桥下河沟里,他的妻子溺水身亡,张志明送医后身亡,他和岳父被送往医院治疗。因涉嫌酒后驾车致人死亡,王某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从权威渠道获悉,从元旦期间重庆市统计的事故伤亡数据看,这是新交规施行后重庆首例酒驾致人死亡案。
株州首例酒驾被记12分
2013年1月2日晚上,株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巡逻到新华西路大坪路口时,发现该路口一辆长沙牌照的白色本田轿车斜堵在路口,车灯亮着,但任凭过往驾驶人如何鸣笛示警,本田车却一动不动。交警上前查看,发现该车前挡板已经被撞得粉碎,驾驶人徐某满嘴酒气趴在方向盘上呼呼大睡。经呼气测试,他体内酒精含量为5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原来,当天下午徐某从长沙赶到株洲来谈业务,晚餐时请对方吃饭喝了点白酒,本想散场后自己开车赶回长沙,走到太坪路口时实在熬不住就停在旁边想打个盹。至于车前挡板是什么时候碰撞的,他表示毫无印象。从现场表现看,徐某当时已处于完全不清醒的状态。考虑到徐某未按规定携带驾驶证和前挡板有碰撞痕迹,交警部门暂扣该车。徐某成为新交规施行后株州市首例酒驾驾驶人,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武汉首例醉驾被追究刑责
2013年1月1日晚8时许,武汉市青山区交通大队民警在二七长江大桥青山上桥处设卡检查。晚8时30分许,民警拦下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闻到驾驶人浑身酒气,请其配合吹气检测时,这名姓陈的驾驶人却躲躲闪闪。在民警反复要求下,该驾驶人开始吹气,却不肯真吹,测试仪没有读数。民警请其重吹,还是没有读数。如此反复十几次,测试仪读数终于出来:80.6毫克/100毫升,刚过醉驾的“红线”。按醉驾处理规定,民警将陈某送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8.6毫克/100毫升,属于不折不扣的醉驾。武汉驾驶人陈某成为新交规施行后武汉查获的首名醉酒驾驶人,面临一系列比以前更严格的处罚——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请,只能申请C照及以下准驾车型。
深圳首例酒驾被送看守所
2013年1月1日凌晨1时许,新年新交规施行后深圳第一宗醉驾在龙岗交警大队查车点被查获,该驾驶人现场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122毫克/100毫升,车牌号码为粤BY07××,驾驶人随后被送到深圳市交警局醉驾处置中心后续处理,他可能要在看守所里过春节了。
临沂首例醉驾被“极刑”
2013年1月1日晚7时至10时,河东交警在辖区内的临沂饭店路口、金雀山路沂河大桥东桥头和解放路沂河大桥东桥头等重点路口、路段,开展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当晚8点30分,民警正在临沂市区金雀山路沂河大桥东桥头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突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而来的轿车,在离检查点还有100多米的地方违法逆行掉头。根据经验,民警感觉该车肯定存在重大违法嫌疑,遂上前将该车拦下。该车驾驶人刚把车窗摇下,一股浓烈的酒精味儿就飘散出来,民警随即将该驾驶人带至检查点测试酒精含量。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13毫克/100毫升,远远超出醉酒驾驶8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随后民警将他带至河东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这名驾驶人成为新交规施行以来,临沂市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的“第一人”。
宁国首例酒驾被记12分并降级
2013年1月3日晚,宁国交管大队在宁城路集中开展“禁酒驾”统一行动。20时40分,一辆皖PF×××普通商务客车突然减速欲掉头逃窜,被执勤民警及时拦截。驾驶人蒋某浑身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34毫克/100毫升,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蒋某带至中队作进一步处理。经查,蒋某持有A1、A2驾驶证。根据新交规,蒋某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车辆管理所将注销蒋某所持有的大型客车证A1及A2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面对严重处罚,蒋某后悔不已,他成为宁国市实施新交规后首位驾驶证被降级处罚的对象,其所持有的大客证将被依法注销并降级。
新交规释疑
酒驾或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还能申请吗?
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注意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酒驾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后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