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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后的挂失与补办
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凭证,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证代码。因此,一旦身份证因丢失而被他人冒用,并办理电话、通讯业务及其他商务性事务时,这将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为了减少因身份证丢失而带来的麻烦,身份证遗失后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报案证明。如果身份证是因被盗、被抢造成的丢失,一旦发现应马上到案发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开具的报案证明可以有效证明原来的身份证已作废。
2.补办证明。如果身份证是自己不慎丢失,一经发现,应马上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补办,开具补办证明,证明丢失的身份证已作废。
3.登报声明。登报声明可以成为证明身份证作废的辅助凭证。
4.及时补办居民身份证。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领取《居民身份证报失单》,从报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凭《居民身份证报失单》,提交本人《申请书》,单位证明,交验《户口簿》,填写《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并详细写明遗失经过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原因,经民警调查后,由派出所所长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补领,补领者需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照片两张,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
在居民身份证未领到前,外出活动需证明身份,可申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