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修改对象的形状
3.9.1 修剪和延伸对象
修剪对象是指使对象精确地终止于由其他对象定义的边界;延伸对象是指使对象精确地延伸至由其他对象定义的边界。
修剪和延伸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命令,但在操作中按下<Shift>键可以相互切换。
1.修剪
(1)修剪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TRIM。
菜单:修改(M)→修剪。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
命令别名:TR。
(2)操作步骤
2.延伸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Extend。
菜单:修改(M)→延伸。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
命令别名:EX
(2)操作步骤
在剪切和延伸对象时,投影(P)或边(E)选项可用于剪切三维空间中不相交而在视图中有重影点的对象;或沿对象自身自然路径延伸对象以与三维空间中另一对象或其投影相交。修剪和延伸对象的效果如图3-41所示。
图3-41 剪切和延伸对象的效果
3.9.2 打断与合并对象
打断对象是指将对象分开成为两个部分。合并对象是指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多个对象合并为一个对象,如位于同一直线上的两条线段。
1.打断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BREAK。
菜单:修改(M)→打断。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面板扩展工具→。
命令别名:BR。
(2)操作步骤
执行打断命令后,物体分为两部分,并且在第一点与第二点之间的部分被删除。
输入“F”,则重新指定第一个打断点,再指定第二个打断点。
如果在指定打断的第二点时输入“@”,则第一点与第二点重合,物体从断点处一分为二。“打断于点”工具按钮就可以完成这一功能。
打断对象的效果如图3-42所示。
图3-42 打断对象的效果
a)原图 b)打断后
2.合并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JOIN。
菜单:修改(M)→合并。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面板扩展工具→。
命令别名:J。
(2)操作步骤
合并对象的命令根据合并对象类型的不同,操作和提示也不同。下面操作是合并两段圆弧的操作:
如果选择一段圆弧,在“选择圆弧,以合并到源或进行[闭合(L)]”提示下输入“L”,则弧封闭成为一个圆。
合并对象的效果如图3-43所示。图中使用了两次合并命令:第一次合并了两段圆弧,第二次合并了圆弧和三段直线。
图3-43 合并对象的效果
a)原图 b)合并后
3.9.3 拉伸和拉长对象
拉伸是指以窗交或用圈交方法选择对象的一部分后,移动选区内对象的顶点,使对象变形。拉长对象是指沿对象自身自然路径来修改长度或者圆弧的包角。
1.拉伸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STRETCH。
菜单:修改(M)→拉伸。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
命令别名:S。
(2)操作步骤
拉伸对象如图3-44所示。
图3-44 拉伸对象
2.拉长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LENGTHEN。
菜单:修改(M)→拉长。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面板扩展工具→。
命令别名:LEN。
(2)操作步骤
拉长的方式有:
●增量(DE):以指定的增量来修改对象的长度或圆弧的角度。
●百分数(P):指定对象总长度或圆弧总包角的百分数设置对象长度或圆弧角度。
●全部(T):指定总长度或总角度的绝对值来设置选定对象的长度或圆弧的包含角。
●动态(DY):通过动态拖动对象的一个端点来改变其长度。
动态拉长效果如图3-45所示。
图3-45 动态拉长对象
3.9.4 分解对象
分解对象是指将多义线、标注、图案填充、块或三维实体等有关联性的合成对象分解为单个元素,又称为“炸开对象”。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EXPLODE。
菜单栏:修改(M)→分解。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
命令别名:X。
2.操作步骤
在使用分解命令时要注意:
1)对于多义线,分解后的对象忽略所有相关线宽或切线信息,沿多义线中心放置所得的直线和圆弧元素。
2)对于三维实体,将平面表面分解成面域,将非平面表面分解成体。
3)对于尺寸标注,将分解成直线、样条曲线、箭头、多行文字或公差对象等。
4)对于多行文字,分解成单行文字对象。
5)对于面域,分解成直线、圆弧或样条曲线。
6)外部参照插入的块以及外部参照依赖的块不能分解。
3.9.5 圆角、倒角和光顺曲线
圆角就是通过一个指定半径的圆弧来光滑地连接两个对象。倒角与圆角相似,就是通过一个指定的直线连接两条非平行线。光顺曲线是通过在端点之间创建相切或平滑的样条曲线连接两条开放曲线。
1.圆角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FILLET。
菜单栏:修改(M)→圆角。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
命令别名:F。
(2)操作步骤
圆角的各选项意义如下:
●多段线(P):为多义线的每两条线段相交的顶点处倒圆角。
●半径(R):更改圆角半径。
●修剪(T):倒圆角后是否剪去选定的对象圆角外的部分。有两种模式:修剪和不修剪。
●多个(M):一次命令给多个对象倒圆角。
在使用圆角命令时要注意:
●对于不平行的两个对象,当有一个对象长度小于圆角半径时,可能无法倒圆角。
●可以为平行直线倒圆角(以平行线间距离为圆角直径)。
●注意在选择对象时光标单击的位置。
●圆角命令可用于实体等三维对象。
●按下<Shift>键同时选择第二个对象,圆角半径为零,即两对象相交并形成尖角。
2.倒角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CHAMFER。
菜单:修改(M)→倒角。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
命令别名:CHA。
(2)操作步骤
倒角的各选项意义如下:
●多段线(P):对整个多义线的每两条线段相交的顶点处倒角。
●距离(D):更改倒角大小。
●角度(A):用第一条线的倒角距离和第二条线的角度设置倒角距离。
●修剪(T):倒角后是否剪去选定的对象倒角外的部分。
●方式(E):控制确定倒角大小使用距离还是角度方法。
●多个(MU):一次命令给多个对象倒角。
●按下<Shift>键同时选择第二个对象,倒角距离为零。与圆角类似。
圆角和倒角的效果如图3-46所示。
图3-46 圆角和倒角
a)圆角 b)倒角
3.光顺曲线
(1)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BLEND。
菜单:修改→光顺曲线。
工具栏:修改→。
工具面板:默认→修改→。
(2)操作步骤
连续性是指设定连接曲线的过渡类型,分为相切和平滑两种。选择相切则创建一条三阶样条曲线,在选定对象的端点处具有相切连续性;选择平滑则创建一条五阶样条曲线,在选定对象的端点处具有曲率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