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删除和恢复
3.5.1 删除
删除对象是一个基本操作。在AutoCAD中可以用以下方法删除对象。
● 使用“删除”命令删除对象。
● 选择要删除的对象后,按<Delete>键。
● 选择对象,用“剪切”(CUT)命令,剪切到剪贴板,以备以后粘贴用。
● 用“清理”(PURGE)命令删除不使用的命名对象,包括块定义、标注样式、图层、线型和文字样式。
1. 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ERASE。
选项卡:默认→修改→删除。
命令别名:E。
2. 操作步骤
命令:ERASE↵
选择对象:选择要删除的对象↵
选择对象:(继续选择要删除的对象或按<Enter>键删除选定的对象)
在用Erase命令删除过程中,可以用本章第一节中提到的所有对象选择方法。
3.5.2 恢复删除误操作
“放弃”(UNDO)指撤销上一个动作,几乎所有的操作都可以用“放弃”命令来恢复。
有时因为意外,删除了不该删除的对象。这时可以用“放弃”命令来恢复意外删除的对象,即放弃前面的删除操作。
“放弃”(UNDO)和“重做”(REDO)是一对相反的命令,对应的工具按钮分别是位于“快速访问”工具栏上的和,标准工具栏上也有这两个工具按钮。
这两个工具右边都有小黑三角,表明按住这个按钮可以打开选择项,可以选择放弃到前面操作中哪一项,重做到已经放弃操作中的哪一项。
3.5.3 删除重复对象
在绘制复杂图形时经常会由于绘图不精确而出现重复绘线或图线间局部重叠的情况,在视觉上很难被发现,但是会影响后续的命令和操作。这时可以使用“删除重复对象”命令。
1. 命令输入方式
命令行:OVERKILL。
选项卡:默认→“修改”面板扩展工具→删除重复对象。
2. 操作步骤
命令:OVERKILL↵
选择对象:选择要删除的对象↵
弹出“删除重复对象”对话框,如图3-24所示。设置选项后单击“确定”按钮,完成删除重复对象。
图3-24 “删除重复对象”对话框
“删除重复对象”对话框各选项含义如下。
● 公差:控制重复对象匹配的精度。
● 忽略对象特性:选择重复对象在比较过程中要忽略的特性。
● 选项:设置相应选项以控制直线、圆弧和多段线等对象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