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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双方满意是良性谈判的条件
我们已经知道,谈判也是一种交流。那么,什么样的谈判才是大家所期待的“良性谈判”呢?
就结论而言,良性谈判是指自己和对方都感到满意的谈判。
即使有人作出让步,只要双方都觉得满意,就是理想的谈判。也就是说,在对方的问题得以解决并得到好处的过程中,己方的问题也得以解决并得到了好处,这就可以称为良性谈判。看到这里,可能有人要大声斥责:“这个世界弱肉强食,不是吃人就是被吃,岂能说得如此轻松!”然而,这并不只是单纯的理想主义观点,以长远的眼光来看,这可以说是谈判代表所能采取的唯一姿态。
不妨以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为例。
假设卖方总是牺牲自己,一味满足买方的要求,就会长期陷于经营不善的困境,结果有可能破产。
反之,如果卖方总是让买方觉得自己在交易中受到了欺骗,买方就可能跟卖方一拍两散。卖方若是怀着“反正都是一锤子买卖的客户,不需要长远的眼光。就算对方每次都蒙受损失也没关系,只要自己有钱赚就行”的想法,恐怕就会恶名远播,以致客源断绝。
所以说,这绝非单纯的理想主义观点,即使从实用的角度来说,谈判也应该以提高双方满意度为目标。
某个地区的经济前景良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向其投入巨资。但我从一位与该地区有过谈判的商人那里听到的,却是“这个国家在谈判中总想单方面获益,不想跟他们做生意了”的否定声音。当然,这其中或许存在无论如何也无法让步的争论点,但不管怎么说,一旦明显缺乏提高双方满意度的姿态,最坏的结果恐怕就是被贴上“敲人竹杠”的标签了。
所以说,在谈判中必须表现出心怀诚意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