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论证的层次
以上论述已经明确:社会民主主义不仅是一种规范模式。它还涉及社会民主主义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实现,这又涉及社会权利和民主间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如果没有广泛的社会权利的实际影响,也就不可能存在民主。反之,民主保证了社会权利能够得到体验。社会民主主义模型也就必须考虑到这种交织。
为了处理价值及其在社会中实现的问题,可以将论证划分为三个层次:基本价值、基本权利和手段。
图1.2 基本价值层次、基本权利层次和手段层次
在自由、公正和团结等基本价值层次,澄清的是个体与社会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生活应如何构建。
基本价值可以有不同的阐释,例如可以从基督教传统、犹太传统、穆斯林传统,或是人道主义传统加以阐释。
基本价值在社会中发挥着一项重要功能:它为基本权利及其通过某种手段的实现,也就是为人类的共同生活提供了一层保护膜。将基本价值比作保护膜,还有另一个意思:在社会的共同生活中,人们所有的行动都必须共同思考和感受这些基本价值,这对社会的存续是必要的。权利与义务,控制与落实,这些并不够。最后,这层“保护膜”也需要不断地被更新和维护。
在基本权利的层次上,基本价值被转换或者落实为对社会有约束力且经过民主合法程序认可的行为规范。因此,人民行使一项基本权利的原因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应该是民主协商的过程。社会中的所有人都可以要求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手段层面讨论的是社会或国家可以如何保障基本权利的实现。对于各个国家与共同体而言,从各项基本权利中产生了具体的行动义务。但是履行这些义务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正如国别研究报告所表明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一定程度上在方法方面呈现出显著的差异。
因此,社会民主主义如果想达到其规范要求,就必须对这三个层次的问题作出回答。接下来,我们将分别用专门的章节就这三个层次的问题进行研究。
在本章,也就是第一章中,我们已经探讨了“社会民主主义”这一概念,并提出了论证社会民主主义的三个层次(基本价值、基本权利和实施)。我们将在下面几章中具体讨论这几个层次。
第二章,我们先考察社会民主主义的三个层次中的基本价值层次。社会民主主义有一个基本的规范框架,这个框架与三个基本价值——自由、公正、团结——的理解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
第三章,我们继续探究基本权利。只有将基本价值转化为恰当的被法律和民主合法程序所确认的规则,它们才能发挥出应有的社会作用。基本权利是如何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至于基本权利和国家行动义务之间的内在联系,托马斯·迈尔的理论将在这个问题上为我们提供帮助。
在第四章,我们将观察国家是如何践行由各项基本权利带来的义务。我们可以确定,在履行这种义务上,全世界有着各种各样的方法,它们或多或少都有成效。这一章中的重要基础也是托马斯·迈尔的实证研究。
在第五章中,我们将会对不同社会模型的社会政策指针进行考察。对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对新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以及保守主义的起始图景与目标图景进行相互比较,其中包括对德国现在的政党格局进行的考察。
第六章是结尾的一章,在这一章里探讨我们已经了解到的未来会面临的挑战,另外还会简单地介绍一些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的更深入的读本,因此,这一章也为想要进一步研究某些问题的读者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