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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强文化创造的活力要致力于创新氛围的营造
如果说创新主体培育属于改造人的内心、形成开拓向上的内在精神力量的话,那么创新氛围的营造就是着力建设有利于增强人的文化创造活力的外部环境。一个有文化创造活力的先锋城市,十分需要宽容宽松、公平民主、充满活力的城市氛围。只有城市文化的多元性、开放性和宽容性,才可以更好地促进创意人才、创意企业和创意产业的交流融合,形成点亮新世界的思想火花和创造力量。在这样的环境需求中,政策环境、人文环境和法治环境显得特别重要。在政策环境方面,需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文化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体制和机制,以实现对文化自主创新和城市文化个性张扬的有效保护与激励。在人文环境方面,就是要以人为本,使人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一个城市一旦能够充分尊重人的价值、表现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价值,就会激发人的创造力和创新力。因此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没有文化领域的自由和民主,就不会有学术的昌盛和艺术的繁荣。在法律环境方面,要建立严密完整和高效运转的法律体系,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当前,我们的城市创新的意识较强,保护的观念仍比较薄弱;创意的成果很多,保护的举措却比较少。这是制约我们走出国门与世界级城市对话、竞争的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不能切实加以改进,我们的创意根基就不牢固,创意活力也不长久。因此,必须将法治精神贯穿城市文化构建的全过程,做到创意、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同等重视、同样力度、同步推进、同时见效。
(原载2012年第6期《特区实践与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