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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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限界

7.1 一般规定

7.1.1 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的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7.1.2 车辆限界可分为高架线、地面线车辆限界和地下线车辆限界;也可按列车运行区域,分为区间车辆限界、站台计算长度内车辆限界。

7.1.3 设备限界按所处地段分为直线设备限界和曲线设备限界。

7.1.4 建筑限界分为高架线、地面线和地下线建筑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