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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线路
8.1 一般规定
8.1.1 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分为正线、配线和车场线。配线包括车辆基地出入线、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和安全线。
8.1.2 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之间及与其他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
8.1.3 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线路敷设方式应优先选用高架线。在特殊地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局部地下线和地面线。线路在地面线区段、地面线和高架线的过渡段、地下线和地面线的过渡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b)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结构外缘与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行车安全、消防和环保等要求,并结合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景观要求等因素,经综合比选后确定。
c)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应处理好与城市道路红线及其道路断面的关系。
8.1.4 全线车站、区间及车场应设置线路、信号及控制测量等标志、标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