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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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线路纵断面

8.3.1 线路纵断面应根据沿线自然条件、工程条件和线路敷设方式,并结合线路平面、周边建筑物和城市环境、景观要求合理设计。并行地段上下行线宜按等高设计。

8.3.2 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60‰,出入线、联络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0‰。曲线上纵坡应根据车辆特性通过牵引计算确定是否考虑曲线阻力减缓纵坡。

8.3.3 最小坡段长度不应短于远期列车编组长度。

8.3.4 车站站台范围内纵坡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面站、高架站宜设在平坡上。地下站可根据车站及相邻区间排水要求确定是否设置坡度。

b)当车站范围需设置纵坡时,应设置在坡度不大于3‰单一坡道上,且竖曲线不得侵入车站站台有效长度内。

8.3.5 竖曲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相邻坡段的连接宜设计为较小的坡度差,除相邻坡度代数差小于5‰且设置竖曲线有困难的情况外,相邻坡段应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连接。当平曲线半径不大于400m时,竖曲线半径Rv不应小于3000m。当平曲线半径大于400m时,竖曲线半径Rv不应小于2000m。困难地段及车站两端Rv可减至1000m。

b)车站站台计算长度和道岔范围内不得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离开站台端部和道岔端部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m。

c)两相邻竖曲线端的距离不宜小于40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20m。

8.3.6 当纵坡等于或大于30‰时,坡段连续提升高度不宜大于24m。当无法满足该要求时,应根据车辆特性,结合故障运行能力及救援要求对坡段长度作适应性检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