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胶济铁路故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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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之间:谈判桌上拉锯战

1897年11月20日,清政府派恭亲王奕、军机处大臣翁同龢、张荫桓等与18日抵京的海靖就胶州湾事件进行谈判。这是一场历时数月、十分艰难的拉锯战。

11月17日,从上海乘船回京的海靖夫妇,在途经天津德国领事馆时,获悉棣利斯已经于14日占领胶州湾,他们非常兴奋:“从这一刻起,我们重新鼓足了干劲,因为我们知道煮熟的鸭子再也飞不走了。”(《德国公使夫人日记》【德】海靖夫人)

11月20日,海靖派人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一封照会。就在他打算坐进轿子前往总理衙门时,收到德国副外交大臣罗登汉发来的一封电报,要求他“在提出建造铁路的要求时不要过分惊吓了中国人,以免把他们推向俄国人的怀抱”。(同上)

海靖在照会中提出六项要求:罢免负责官吏;赔修被毁教堂;抚恤被害教士家属;合资筑路开矿;赔偿兵费;保障传教。

奇怪的是,海靖居然没提志在必得的胶州湾。原来,其“用意是先以比较‘温和’的条件来试探各国对它侵略胶州湾的反应,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抗,等到与各帝国主义列强等达成了它占领胶州湾的默契之后,12月29日便提出了租借胶州湾的条款,并且十分蛮横地迫使清政府接受了。”这是后话。(《德国侵略山东史》王守中)

中方回应,先退兵,再商谈。海靖拒绝,谈判中止。总理衙门发出三道照会,要求重启谈判。海靖托辞,咽喉肿痛,无法会谈。李鸿章只好委托日本公使矢野出面劝说。海靖大为光火:怎能让第三国干涉?他蛮横地表示:只要中国政府声明同德国的谈判是在德国占领胶州湾的情况下进行的,他才答应谈判。

中方只好答应先不谈撤兵问题,只谈教案问题。1897年12月7日,教案谈判终于达成协议,商定中方赔款高达87.5万马克,以及建造赎罪教堂、惩办相关官员等。“在一份单独的条约中,还规定了允许德意志帝国建造一条铁路事宜。”(《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德】余凯思)

但德方又提出新的赔偿要求,理由是派军舰保护在华国民花了不少钱。早在11月15日,威廉二世就说:“注意提醒海靖,要为帝国海军争取足够的时间。眼下刚刚介入谈判,对中国提出的赔偿要高,使他们难以办到,从而为日后长期占领胶州湾制造理由。”(《胶州湾事件》于佐臣)

中方的回应恰在德方的意料之中。因中方无力支付,海靖暗示说,“同意德意志帝国租借胶州湾应当是一种合宜的补偿方式”。(《在“模范殖民地”胶州湾的统治与抵抗》)

第二年,谈判转到德国租借胶州湾及其在山东的特殊权益上。中方极力避免正式割让胶州湾,提出若干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如“出让南方的另外一个港口”,甚至“计划用一份密约私下割让胶州湾”。威廉二世坚决反对,坚持“体面地建立一个完全由德国统治的殖民地”。(同上)

谈判进展十分迟缓,威廉二世十分恼火,命海靖迅速缔结条约。海靖向中方发出威胁,如果不立即就范,将扩大军事行动范围。

1898年1月4日,海靖带领公使馆全体人员来到总理衙门,向在场的总理衙门大臣叫嚣:

“我在此谨以我至高无上的政府的名义向你们明白无误地宣布,胶州现在是德国的港口,将来也仍然是德国的港口。德国并不需要就此事实继续与你们谈判,因为当今世界不会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为帮助中国重新夺回胶州而动一根指头,而中国自身软弱无能,根本就是一个扶不起的阿斗,既没有自己的军队,也没有自己的舰队。”

此刻,亨利亲王率舰队正在途中。总理衙门只好屈服,同意出租胶州湾。此后,总理衙门能做的最后尝试,是将条约的规定期限从99年减少到50年,但海靖坚决不让。

据海靖夫人1898年1月10日日记记载:“这些天荫昌(引者注:时任北洋武备学堂翻译教习)天天上门拜访埃得蒙多,所有的铁路和矿山合同均由其一手操办的。当然,这些都是秘密进行的,任何人都不晓相关情况。”

1898年3月6日下午,北京,东堂子胡同总理衙门。晚清重臣李鸿章、翁同龢提起手中沉重的笔,在一份德国人主导的条约上,无奈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胶澳租借条约(青岛市档案馆提供)

通过这一纸条约,德国强租青岛99年,租借地陆地面积551.5平方公里土地连同居民全部沦入德国殖民统治之下。当晚,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以山东全省利权形势拱手让之腥膻,负罪千古矣。”

条约包括“胶澳租界”、“铁路矿务等事”和“山东全省办事之法”,共三端10款。其中“铁路矿务等事”第一款规定:

“中国国家允准德国在山东盖造铁路二道:其一由胶澳经过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往济南及山东界;其二由胶澳往沂州及由此处经过莱芜县至济南府。其由济南府往山东界之一道,应俟铁路造至济南府后,始可开造,以便再商与中国自办干路相接。此后段铁路经过之处,应于另立详细章程内定明。”

尽管这份文件影响非常巨大,但连同标题算上,不过1539个汉字。就是这么一个薄薄的文本,最终使山东的命运被彻底改变。

在强势的德意志帝国面前,清政府已经无力回天。

有意思的是,从中德双方代表的年龄上,也透出清政府的一丝暮气。当时,李鸿章76岁,翁同龢68岁,德国驻华公使海靖48岁。这一年,是李鸿章去世的前三年,是清政府灭亡的前14年。

条约签订之后,德国如愿以偿。海靖在写给德国政府的报告中,表达了对中国谈判代表和中国人的极端蔑视,认为中国代表“麻木不仁”,中国人“没有血性”。(转引自卡恩·安德森的文章《“我只说中国,中国,中国”》,载德国《明镜》周刊特刊2004年第5期)

也难怪。那一年,是中日甲午战争惨败的第四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的第三年。根据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群岛及澎湖列岛给日本。整个清政府早已灰头土脸。

意味深长的是,“条约签订后,德国也害怕这侵略性特别露骨的条约会引起各国的反感,所以只公布了条约的一部分,第二端有关铁路矿务的条款则未予公布。”(《胶济铁路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