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PREFACE
铁路客运工作人员,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从事哪一项具体工作,一言一行都代表着铁路承运人依法履行职务。履行旅客运输合同就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承担应尽的义务。铁路员工要认真学习、掌握与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务、依法处理旅客运输合同各类纠纷的法制意识,维护铁路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结合多年铁路客运工作实践,编写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处理务实参考》一书,供铁路客运一线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设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学习参考。
全书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法律、法规、规章基本概念;第二章主要介绍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概念、特征、特点、法律属性,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承运人与旅客的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实旅客的界定,车票“丢失”的处理;第三章主要研究铁路工作人员如何依法履行职务,依法处理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列车迟延运输、旅客自身原因漏乘、旅客违规乘运、危险品处理等各类纠纷;第四章主要介绍我国铁路旅客伤害赔偿制度的变化,责任分类,站车旅客人身伤害的预防,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和携带品损失的处理要求、处理程序、证据收集、注意事项、协商与诉讼等;第五章主要介绍铁路旅客强制保险制度及限额赔偿规定废止后,处理铁路责任旅客伤害合同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依据。本书还有两个附件,附件1是文中思考题的参考答案,便于读者学习、记忆和运用书中所学知识;附件2摘编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供铁路客运及相关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学习、工作参考,掌握处理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和旅客人身伤害的法律依据和规章规定。
本书自2002年起策划编写,历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部分修订)、《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2012〕304号文部分修订)、《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铁运〔2012〕320号)的修订。笔者通过学习这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范,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总结、归纳。书稿编写过程中,前后进行了20余次较大的修改。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原铁道部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崔艳处长、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客运管理处汪红飞副处长等领导的亲自指导。审稿过程中,得到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客运处李文平科长(第二章、第三章客运专业审稿)、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许峻副院长(全稿法律专业审稿)的大力支持,以及陈志刚、樊永胜、杨兴国、赵和平、曾雄、覃朝晖同志的协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的内容,仅为本人从事客运工作18年来粗浅的工作经验和学习体会,仅供参考。书中难免存在错误与疏漏,敬请谅解并批评指正。
谢纪泓
2016年2月6日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