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铁路货物运输基本作业
2.3.1 货物的发送作业
铁路为完成货物运输任务而进行的基本作业,主要是在车站进行的。按其作业环节可分承运、装车、运送、卸车和交付作业;按作业流程可分为发送作业、途中作业和到达作业。
货物在发站所进行的各项货运作业,统称货物的发送作业。它是铁路货物运输技术作业过程的开始阶段,包括承运、装车两大环节。
1.托运与受理
(1)货物运单
货物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为运输货物而签订的一种运输合同。它是确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之间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原始依据。货物运单既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的申请书,也是承运人承运货物和核收运费、填写货票以及编制记录和备查的依据。
货物运单由两页组成,一页为货物运单,一页为领货凭证。领货凭证的背面分别印有“托运人须知”和“收货人领货须知”。
①托运人须知
a.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b.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c.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d.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凭以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②收货人领货须知
a.托运人应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接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向到站领取货物。
b.收货人领取货物已超过免费暂存期限时,应按规定支付货物仓储费。
c.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如遇货物未到时,应要求到站在本证背面加盖车站日期戳证明货物未到。
③运单、货票填写应注意的问题
a.托、承双方在填写时均应对货物运单所填记的内容负责,并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简称《货规》)的要求,填写运单要做到正确、完备、真实、详细、清楚。运单填写各栏有更改时,在更改处,属于托运人填记事项,应由托运人盖章证明;属于承运人记载各项,应由车站加盖站名戳记。承运人对托运人填记事项一般不得更改。
b.在专用线发、到的货物,应按《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表》规定的名称和代码在规定栏填写。
c.“选择服务”栏,托运人在门到门运输、门到站运输、站到门运输、站到站运输四种运输服务方式中,按需求选择一种,并在对应的□内画“”,并可相应选择辅助服务内容;只需要仓储服务时,可单独选择仓储。
d.选择门到门运输、门到站运输、站到门运输的,应在“取货地址”栏和“送货地址”栏详细准确填写上门取、送货地址以及联系人的电话等。
e.危险货物中剧毒品使用剧毒品专用货物运单,上端居中的票据名称冠以“货物运单(剧毒品运输专用)”字样 ,运单中央以底网形式印刷骷髅图案。
f.运单颜色有:白底黑色印刷,适合于现付;白底红色印刷,适用于到付或后付;黄色纸张印刷,适用于剧毒品专用。
(2)托运
托运人以货物运单向承运人提出货物运输要求,并向承运人交运货物,称为货物的托运。
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应向车站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一份。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货物,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可以数批合提一份运单。整车分卸货物,除提出基本货物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另增加分卸货物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作为分卸站卸车作业和交付货物的凭证。
车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零散白货。为方便客户,客户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联系发货:
①拨打各铁路货运站受理服务电话
向铁路客服人员提出发货需求→确认需求→获得查询码→根据确定你的运输方案办理上货装车。
②拨打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客服电话
根据语音提示操作完成。
③利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www.12306.cn)办理
在网站页面上点击“我要发货”→输入货物发到地点、货物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获得查询码→接听铁路客户电话,提出详细需求→确认需求→根据确定的运输方案办理上货装车。
④到铁路货运营业场所直接办理
向铁路客服人员提出发货需求→确认需求→根据约定的时间办理上货装车。
⑤由铁路营销人员直接上门服务
向上门客服人员提出发货需求→确认需求→根据约定的时间办理上货装车。
已经受理的实货,车站应按照客户需求,立即指定专人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正确地核收运输费用以及发生灭失、损坏等事故时便于划清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遇下列情况托运人除提出货物运单外还应同时提出物品清单:
①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时。
②托运搬家货物时。
③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货物时。
④以概括名称托运品名、规格、包装不同,不能在货物运单内填记的保价货物。
物品清单(表2.10)一式三份。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表2.10 物品清单
注意事项
1.个人托运的物品(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由托运人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保价运输的,按保价运输有关规定赔偿;不保价运输的,每重10kg(不满10kg按10kg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2.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三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应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保价运输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托运人对其在货物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的事项负责,匿报、错报货物品名、重量时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3)受理
车站对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经审查符合运输要求,在货物运单上签订货物搬入或装车日期后,即为受理。
①审查货物运单
车站受理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时,应认真审查货物运单内填记的事项是否符合铁路运输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a.货物运单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是否一致。
b.到站的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和起重能力。主要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站名索引表有关“营业办理限制”栏和“最大起重能力”栏中的规定来确定。
c.货物名称是否准确、是否可以承运。这关系到铁路运输货物的安全和运费计算。
d.需要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根据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法令需要证明文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将证明文件与货物运单同时提出并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文件名称和号码。车站在证明文件背面注明托运数量,并加盖车站日期戳,退还托运人或按规定留发站存查。
e.有无违反一批托运的限制。
f.托运易腐货物和“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其容许运输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按规定托运易腐货物和“短寿命”放射性货物时,应记明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容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3d。
g.需要声明事项是否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例如派有押运人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押运人姓名、证明文件名称和号码。
②签证货物运单
货物运单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证货物约定交接日期。
2.接取货物、进货验收及仓储保管
(1)取货
对门到门、门到站的货物根据客户需求上门接取货物。
(2)进货
凭车站签证后的货物运单,按照约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货场指定的位置,即为进货。
(3)验收
货场门卫人员和线路货运员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进行有关事项的检查核对,确认符合运输要求并同意货物进入场、库指定货位叫验收。需要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各项:
①货物名称、件数是否与运单记载相符
货物的名称应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中的货物名称一致。
整车货物原则上按件数和重量承运,但有些非成件货物或一批货物件数过多而且规格不同,在货运作业中点件费力时,只能按重量承运,不计件数,这些货物包括:
a.散堆装货物。
b.成件货物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有些货物价值较高,无论规格是否相同,按一批托运时,每件平均重量在10kg以上,只要托运人能按件点交给车站的,铁路都应按件数和重量承运,如纺织品、钟表、中西成药、医疗器械、电视机、收音机和照相机等。
②货物的状态是否良好
货物状态有缺陷,但不致影响货物安全,可由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具体注明后承运。
③货物的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货物的运输包装是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主要条件,也是托运人应尽的义务之一。因此,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运输包装。托运的货物,应按国家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货物运输包装暂时标准,共同执行。对于需要试运的货物运输包装,除另定者外,车站可与托运人商定条件组织试运。
货物的运输包装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承运。
某些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货物,托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图2.3)。
④货物的标记(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货签(图2.4)是将货件与货物运单相联系的纽带,是保证货物正确运输的重要手段,在运输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货物标记是一种指示标记,其记载内容必须与运单记载对应栏目相符。
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标记应用坚韧材料制作。在每件货物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时,可适用拴挂的办法。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货物,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图2.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图2.4 货物标记(货签)式样
⑤货物的仓储保管
托运人将货物搬入车站,经验收完毕后,一般不能立即装车,需在货场内存放,这就产生了仓储保管的问题。整车货物可根据协议进行仓储保管;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车站从收货完毕时即负仓储保管责任。
3.货物的装车作业
装车作业是铁路货物运输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装车质量直接影响到货物安全、货物运送速度、车辆周转时间以及列车运行安全。因此,合理使用货车、合理组织劳动力和装卸机械、遵守装车作业规章制度和作业程序,对顺利完成装车作业具有重要意义。
(1)装卸车责任的划分
装卸车组织工作根据装卸地点和货物性质来划分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范围。
货物装车或卸车的组织工作,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由承运人负责;在其他场所,均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但是,下列货物由于在装卸作业中需要特殊的技术或设备、工具,所以,虽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内进行装卸作业,仍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组织。
①罐车运输的货物。
②冻结的易腐货物。
③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蜜蜂、鱼苗等。
④一件重量超过1t的放射性同位素。
⑤用人力装卸带有动力的机械和车辆。
另外,如放射性物品、尖端保密物资、特别贵重的工艺品、展览品等,如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自己负责组织装车或卸车时,经承运人同意也可按其要求办理。
车站应同各专用铁道、专用线所有人签订运输协议,商定货车交接地点、货车取送、货车装卸、货物和备品交接等有关事项,并报主管铁路局备案。
由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车,车站应在货车调到前,将调到时间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装卸车作业完了,应将装车完了或卸车完了的时间通知车站。托运人、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标准或规定的停留时间标准,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规定的货车延期使用费。
凡存放在装卸场所内的货物,应距离货物线钢轨外侧1.5m以上,距离站台边缘1m以上,并应堆放整齐、稳固。
(2)装车前的检查
为了保证装车工作质量,使装车工作顺利进行,监装货运员在装车前一定要认真做好以下“三检”工作:
①检查货物运单。检查货物运单的记载内容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有无漏填和误填。
②检查待装货物。按照货物运单记载内容认真核对待装货物的品名、件数,检查标志、标签和货物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对集装箱还应检查箱体、箱号和封印。
③检查货车。主要检查货车是否符合使用条件;货运状态是否良好,包括车体、车门、车窗、盖、阀是否完整良好,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货车定检是否过期,有无扣修通知、色票、货车洗刷回送标签或通行限制。货车检查时,发现有不符合使用的情况,应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应更换车辆。
(3)装车作业的基本要求
货物的装车,应做到安全、迅速、满载,这是对装车作业的基本要求。在装车过程中,无论是谁负责装车都应遵守装载加固技术条件。
①对货物装载重量的要求
货车容许重量包括以下三部分的重量:
a.货车的标记载重量(P标);
b.特殊情况可以多装的重量(P特)。即货物包装、防护物重量影响货物净重或机械装载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装车后减吨有困难时可以多装,但不得超过货车标记载重量的2%。
c.货车的增载量(P增)。根据现行规定,货车的增载量为:
(a)标重60t的平车装载军运特殊货物允许增载10%。
(b)国际联运的中、朝、越铁路货车,可增载5%。
(c)涂打有禁增标记的货车和规定不允许增载的货车,严格按照车辆标记载重量装载,不准增载(表2.11)。
表2.11 不允许增载的货车车型
(d)增载货车车型、适装货物品类、最大允许增载量按《铁路货车增载暂行规定》执行(表2.12)。增载量为1~3t。
表2.12 增载货车车型、适装货物品类及允许增载重量表
货车容许载重量可用公式表示为:P容=P标+P特+P增。
在容许增载规定范围内的货物重量超过标记载重量的,按货物实际重量计费。
【例2.8】 使用60t C62A型敞车装载货物,其容许载重量有下列两种情况:
a.装载特殊情况下可以多装的货物(如糖)时,其容许载重量为:60+60×2%+1=62.2(t)(查表2.16,P62N型棚车可增载1t)。
b.装载其他货物(如机械零件)时,其容许载重量为:60+1=61(t)。
【例2.9】 使用60tC62B型敞车装载货物,其容许载重量有下列三种情况:
a.装载煤、铁矿石、硫铁矿、石灰石、铝矾土、石膏、磷矿石、泥土、砂、石料等品类货物时,其容许载重量为:60+60×2%+3=64.2(t)(查表2.17,C62B型敞车装煤等可增载3t)。
b.装载上述品类以外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多装的其他货物时,其容许载重量为:60+60×2%+2=63.2(t)(查表2.16,C62B型敞车装其他货物可增载2t)。
c.装载其他货物时,其容许载重量为:60+2=62(t)(查表2.17,C62B型敞车装其他货物可增载2t)。
【例2.10】 使用60t禁增敞车装载货物时,其容许重量也有两种情况:
a.装载特殊情况可以多装的货物时,其容许载重量为:60+60×2%=61.2(t)。
b.装载其他货物时,其容许载重量为60t。
②对货物装载高度和宽度的要求
货物的装载高度和宽度,除超限货物和有特殊规定者外均不得超过货物装载限界和特定区段的装载限制。
③其他要求
a.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于车地板上,不超重、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在运输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倒蹋或坠落等情况。
b.装载应堆码稳妥、紧密、捆绑牢固,认真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
c.使用敞车装载怕湿货物时,应堆码成屋脊形,苫盖好篷布,并将绳索捆绑牢固。
d.使用棚车装载货物时,装在车门口的货物,应与车门保持适当距离,以防挤住车门或湿损货物。
e.使用罐车装运货物时,应装到空气包底部或装到根据货物膨胀系数计算确定的高度,既不能超装,也不能欠装。
f.用敞、平车装载需要加固的货物、轻浮货物、成件货物,已有定型方案的,必须按定型方案装载;无定型方案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制订试运加固方案,报上级批准后组织试运。
所装货物需进行加固的,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规定办理。
(4)货车施封和篷布苫盖
①货车施封
货车和集装箱施封是货物(车)交接,划分运输责任的一项手段,是贯彻责任制,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
使用棚车、冷藏车、罐车、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都应施封,但派有押运人的货物,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和组织装车单位认为不需施封的货物可以不施封。是封锁有棚车锁(FSP04)、罐车锁(FSG04)、集装箱锁(FSJ04)等,原则上是由组织装车单位在车上施封。
施封的货车应使用粗铁线将两侧车门上部门扣和门鼻拧固并剪断燕尾,在每个车门下部门扣处各施施封锁一枚。施封后须对施封锁的锁闭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落锁有效,车门不能拉开。在货物运单或者货车装载清单和货运票据封套上记明下部施封号码(如F125355、125356)。
发现施封锁有下列情况时按无效封处理:
a.钢丝绳的任何一端可以自由拔出,锁芯可以从锁套种自由拔出。
b.钢丝绳断开后再接,重新使用。
c.锁套上无站名、号码和站名或号码不清、被破坏。
施封后,应在相应的货物运单、票据封套和货车装载清单上记明,且记明施封及号码。
施封及拆封的技术要求,应按《货车和集装箱施封拆封的规定》办理。
②苫盖篷布
货车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篷布型号有X型、D型。
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他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使用篷布时装载堆码要成屋脊形,要苫盖严密、捆绑牢固。绳索余尾长度不超过300mm,苫盖篷布应注意不能遮盖车号、车牌和手闸。使用两块篷布时接缝处要顺向(按运行最远方向)压紧。
发站使用篷布前,应逐张检查质量。使用铁路篷布时,将篷布号码填记载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划“”符号,并检查托运人是否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张”和号码。篷布编号由铁路总公司统一公布。铁路篷布采用7位编号,第1位是该篷布投入使用的年份,后6位是顺序号。自备篷布采用9位编号,前4位是该篷布投入使用的年月,后5位是顺序号。
篷布的质量、状态,直接影响到行车和货物的安全。因此,篷布破损或绳索不齐全,应进行更换。
到达专用线或专用铁路的铁路货车篷布,收货人应于货车送到卸车地点或交接地点的次日起2d内送回车站。超过规定时间,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5)填写运输票据
货车施封后,货运员应将车种、车号、货车标重、使用篷布张数,施封个数记入货物运单内。
①货运票据封套
为了便于交接和保持运输票据的完整,下列货物的运输票据使用货运票据封套(表2.13)封固后随车递送。
表2.13 货运票据封套
a.国际联运货物和以车辆寄送单回送的外国铁路货车。
b.整车分卸货物。
c.一辆货车内装有两批以上的货物。
d.以货运记录补送的货物。
e.附有证明文件或代递单据较多的货物。
封套上各栏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加盖车站站名日期戳和带站名的经办人章。封套内运输票据的正确完整由封固单位负责,除卸车站或出口国境站外,不得拆开封套。当途中必须拆开封套时,由拆封套的单位编制普通记录证明(附入封套内),并再进行封固,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名称的经办人名章。
②货车装载清单
货车装载清单(表2.14)是装车货运员对同一车内装载货物的完整而真实的记录。它记载了每批货物的运单号码、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和发到站等内容,作为卸车核对货物的一种依据。
表2.14 货车装载清单
需填写货车装载清单的货物有:
a.整车国际联运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发站(进口国境站)应以填制货车装载清单一份,随同货车送至到站(或出口国境站)。
b.水陆联运货物。
c.整零车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
(6)插挂表示牌
表示牌(图2.5)是给车站调车人员起提示作用,对车内所装货物按规定调车时,需要“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的车辆,插挂表示牌加以提示,以防违反规定发生事故。
图2.5 货车表示牌
装车完毕后,按规定需插挂表示牌的车辆应在货车两侧插挂表示牌。是否插挂以及插挂哪一种是根据车内所装货物性质来确定的。具体使用范围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危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到站卸车完毕后表示牌应撤除。
(7)装车后的检查
为了保证正确运送货物和行车安全,监装卸货运员还需进行装车后的检查工作,此项工作是装车作业的最后工作。具体检查内容有:
①检查车辆装载。主要检查有无超重、偏重、超限现象,装载是否稳妥,捆绑是否牢固,施封是否符合要求,表示牌插挂是否正确。对装载货物的敞车,要检查车门插销、底开门搭扣和篷布苫盖、捆绑情况。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还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装载加固方案进行装载加固,对超限货物还应按装载方案测量装车后的尺寸。
②检查运单。检查运单有无误填和漏填,车种、车号和运单、货运票据封套记载是否相符。
③检查货位。检查货位有无误装或漏装的情况。
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将票据移交货运室,同时将装车完了时间通知运转室或货运调度员,以便取车、挂运。至此,装车作业全部完成。
4.货物的承运
(1)货票的填制
整车货物装车后,零担货物过秤完了,集装箱货物装箱后或接收重箱后,货运员将签收的运单移交货运室填制货票,核收运杂费。
货票是铁路运输货物的凭证,是一种具有财务性质的票据。它是清算运输费用,确定货物运到期限,统计铁路所完成的工作量和计算货运工作指标的依据,因此必须正确填制。
货票一式四联。甲联为发站存查联;乙联为报告联,由发站每日按顺序订好,定期上报发局;丙联为承运证,交托运人凭以报销;丁联为运输凭证,随货物递交到站存查。货票各联正面内容完全相同(货票丁联见表2.15、表2.16)。
表2.15 货票丁联式样
表2.16 货票丁联背面式样
填制货票由货运室进行,可手工也可用微机制票。零担、集装箱货物是先制票后装车,整车货物是先装车后制票或平行作业。
货票应根据货物运单记载的内容填写,手工制票时,字迹必须清晰、金额不准涂改,填写错误时按作废处理,其他事项如有更改,必须盖章证明。
车站在货物运单和货票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并收清费用后,即将领货凭证和货票丙联一并交给托运人。
(2)货物承运
零担和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由发站接收完毕,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并核收运费后,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图2.6)时起,即为承运。
图2.6 车站承运日期
承运是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是承诺的生效,从承运时起承托双方就要分别履行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承运意味着铁路负责运输的开始,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划分责任的时间界线。同时,承运标志着货物正式进入运输过程。
(3)货物的押运
铁路实行负责运输,因此应对所承运的货物要负责照看与防护,以保证货物状态完整。这是铁路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一项主要义务。但是,由于有些货物的性质特殊,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加以特殊防护和照料,否则,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因而需派押运人押运。需派人押运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①活动物(包括活鱼、鱼苗、蜜蜂、家畜等)。需要专门人员供应饮水、和照料。
②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需要专门人员根据气温条件定时、定量地浇水、照管。
③需要生火加温的货物。需要有人照看火炉,并适时调节车内温度、湿度。
④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这类货物包括其他挂运的轨道机械(如架桥机),需要专人在途中检查其走行部分技术状态和看管零件、备品。
⑤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军火、尖端保密物资、《危规》规定需要押运的危险货物、外形尺寸比较复杂的超级超限货物等。
押运人数,除特定者外,每一批货物不应超过2人。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对上述以外的货物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承认。
派有押运人的货物,应由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对押运人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押运人应乘坐所押运的货车,如该货车不适于乘坐时,可乘坐守车或车长、站长指定的车辆。
2.3.2 货物的途中作业
货物的途中作业包括“货物交接与检查”“特殊作业”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货物交接与检查”是途中必须进行正常作业。
“特殊作业”包括:整车分卸货物在分卸站的分卸作业,活动物途中上水,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货物运输变更的处理等。
“异常情况的处理”是指货车运行有碍运输安全或货物完整时须做出的处理,如货车装载偏重、超载或货物装载移位须进行的换装或整理及对运输阻碍的处理。
1.货运检查
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划清运输责任,对运输中的货物(车)和运输票据,要进行交接检查,并按规定处理。
(1)货运检查站
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min以上的技术作业展。
铁路货运检查实行区段负责制。即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2)货运检查的内容
①装载加固
a.货物是否倾斜、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漏。
b.在设有超偏载仪的车站,还应检查货车是否超、偏载。
c.加固材料、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d.货物超限装置和特定区段装载限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e.加固绳索、铁线捆绑拴结是否符合规定。
②篷布苫盖
篷布苫盖是否符合规定。
③货车门、窗、盖、阀和集装箱
货车的门、窗、盖、阀是否关闭好;使用平车装载集装箱时,箱门是否关闭好;专用平车装载集装箱是否落槽,普通平车装载集装箱是否按加固方案进行加固。
④施封及其他
施封货车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简称《管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无列舰作业的车站,货运检查人员还应检查自动制动机的空重位置,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调整。
(3)货运检查程序
货运检查基本程序为计划安排和准备、到达列车预检、检查、整理。
①计划安排和准备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应及时将半计划、阶段计划、变更计划下达给货运检查人员。
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或有关人员应在列车到达前或出发列车编组完毕,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将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车辆等有关信息通知货运检查人员。
货运检查员接到作业任务后,应掌握到达(出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情况。作业时,应携带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②到达列车预检
在列车到达前5min,货运检查员应出场立岗,在列车到达、通过时,对列车进行目测预检。
③检查
a.两侧货运检查员应从车列的一端同步逐车进行检查,对重点车进行记录。
b.货运检查员对车列首尾的车辆,应涂打检查标记。
c.车列检查、整理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
d.车列检查、整理完毕后,货运检查员应及时报告。
e.在实行区段负责制的区段(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除外),货运检查员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需拍发电报时,应于列车到达后120min内以电报通知上一货运检查站,必要时抄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需编制记录的,按规定编制。
④整理
货车整理分为甩车整理和在列整理。
货运检查作业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检查作业和在列整理完毕后及时向车站调度员(值班员)报告,未接到货运检查作业完毕的报告,不准动车。
货运检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货运检查人员的人身和作业安全。
2.货运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发现异状时,应及时处理。问题的处理方法根据在装车站或在其他站而异,包括不接收,由交方编制记录、补封、处理后继运,车站换装或整理,苫盖篷布,拍发电报等。
(1)货车整理
对危及行车和货物安全需甩车整理的货车,货运检查人员应通知车站值班员甩车处理。可不甩车整理的,应在列整理。
①在列整理
对发生装载加固、篷布苫盖、门窗盖阀等方面问题的,不需要摘车处理时,应在设置好防护后由货运检查员和整理工共同对车列内需整理货车进行整理。
预计整理时间超过技术作业时间时,货运检查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在列整理时,货运检查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②摘车整理
对危及行车安全,又不能在列整理的车辆,货运检查员应报告车站值班员摘车整理。摘车整理时,应做好防护工作。不允许在挂有接触网的线路(设有隔离开关的线路除外)整理车辆。
摘车整理的范围如下:
a.篷布苫盖不整或缺少腰绳。
b.货物发生严重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撒漏。
c.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
d.加固支柱折断。
e.棚车车门脱槽,油罐车上盖张开。
f.液化气体泄漏,三酸罐车溢出。
g火灾。
h.货物明显被盗丢失。
i.发生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在列整理时。
(2)货物换装
在运输中发生甩车处理的货车,不能原列安全继运的以及因车辆技术状态不良,经车辆部门扣留需要换车时,应进行换装处理。
进行换装时,应选用与原车类型和标记载重相同的货车,并按照货票检查货物现状,如数量不符或状态有异,应编制货运记录。对因换装整理卸下的部分货物,应予以及时补送。
(3)换装整理的处理
换装整理的时间不应超过2d,如2d内未整理完毕时,应由换装站以电报通知到站,以便收货人查询。
换装整理的费用,属于铁路责任时,由铁路内部清算;属于托运人责任的,应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经过换装整理的货车,不论是否摘车,均应编制普通记录,证明换装整理情况和责任单位,并在货票上丁联背面记明有关事项。
3.货运交接
(1)列车的交接
运输票据由编组列车的车站封固并与机车乘务组实行封票签字交接。列车运行中在车站更换机车时,由更换地所在车站检查封固状态,并负责传递。机车乘务人员负责将票据完整地传递至列车终到站、甩挂作业站,并与车站办理票据签字交接,没有车站签字不得退勤,发生票据丢失,追查当事人责任;途中临时甩挂车作业时,由车站编制普通记录后启封处理,并将运输票据连同普通记录重新封固。
车站与机车乘务员应在商定的地点进行地面交接。
列车货运检查、交接的内容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按表2.17的规定办理。
表2.17 列车货运检查、交接内容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续上表
(2)普通记录及交接电报
普通记录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换装、整理或在交接中需要划分责任以及依照其他规定需要编制时,当日按批(车)所编制的一种凭证。
接方进行货运检查发现问题后,按规定拍发的电报。
电报的内容应包括列车的车次、到达时分、车种、车号、发站、到站、品名、发现问题及简要处理情况,需编制记录时按规定要求编制,并将记录粘贴在货票丁联背面或封套背面,无法粘贴的随封票交接。
车站对交接电报应建立登记制度,自编号码,妥善保管。
(3)《管规》规定
罐车和集装箱的封印、苫盖货物的篷布顶部、集装箱顶部、敞车装载的不超出端侧板货物的装载状态,在途中不交接检查,如接方发现有异状,由发现站拍发电报。发现罐车上盖开启,车站负责关好,并由交方编制普通记录证明。在发站和中途站发现空罐车、加冰冷藏车冰箱盖上盖张开,要及时关闭。
整车货物变更到站时,处理站应对该车的装载加固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封货车应检查施封是否完好,站名、号码是否与票据相符。
货物运单、封套上的到站、车号、封印号码各栏,不得任意涂改。在装车站(含分卸站)、换装站、变更处运输票据丢失时,还应于当日上报主管铁路局。被查询站接电后,均应于48h内电复或继续查询。发站接到查询电报后,48h内应按货票的内容拍发电报并将货票抄件寄送到站处理。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货物本身、车辆技术状态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货车滞留,在站滞留时间达到48h,应拍发电报,通知到发站;必要时,应抄送有关铁路局。
装车站按施封办理的货车,途中不得改按不施封办理。
货物列车无改编作业时,货检站对货车的施封状态,仅凭列车编组顺序表的有关记载检查施封是否有效,不核对站名、号码。
货物列车有改编作业时,货检站对货车的施封状态,交接时只核对站名,不核对号码。
4.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承托双方都应信守合同,严格履行。承、托双方均不得任意变更,谁任意变更谁就要负法律责任。但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特殊原因,货物承运后,托运人或持有领货凭证的人可以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和解除运输合同的要求。
(1)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
①变更的项目
托运人的货物托运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和收货人。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打乱了正常的运输秩序,降低货物计划运输质量,有时还要增加货车在途的调车作业和非生产停留时间,增加作业费用,延缓货物的送达。因此,铁路对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应采取限制措施。
②遇特殊情况货物需变更卸车站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a.必须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书面申请。
b.必须和原到站在同一径路上。
c.因自然灾害影响变更卸车地点时,应及时通知收货人。
d.局管内变更卸车站,以铁路局调度命令批准。
e.跨铁路局变更卸车站原则上不办理,确须变更时以铁路总公司调度命令批准。
③铁路不办理变更的情况
a.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运输限制和蜜蜂的变更。
b.变更后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的变更。
c.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d.第二次变更到站。
(2)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整车货物和大型集装箱在承运后挂运前,零担和其他型集装箱在承运后装车前,托运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运,经承运人同意,运输合同即告解除。
解除合同,发站退还全部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但特种车使用费和冷藏车回送费不退。托运人也应按规定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3)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
托运人要求变更和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
货物运输变更由车站受理,但整车货物变更到站受理站应报主管局同意。车站在处理变更时应在货票记事栏内记明变更的根据,改正运输票据、标记(货签)等有关记载事项,并加盖车站日期戳或带有站名的名章。变更到站时,并应电知新到站及其主管局收入检查室和发站。办理货物运输变更或取消托运,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5.运输阻碍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如风灾、水灾、雹灾、地震等)的原因致使行车中断,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时,铁路局对已承运的货物,可指示绕路运输;或者在必要时先将货物卸下,妥善保管,待恢复运输时再行装车继续运输,所需装卸费用,由装卸作业的铁路局负担。因货物性质特殊(如动物死亡、易腐货物腐烂、危险货物发生燃烧、爆炸等)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可造成货物损失时,车站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要求时间未接到答复或因等候答复将使货物造成损失时,比照无法交付货物处理,所得剩余价款(缴纳装卸、保管、运输、清扫、洗刷除污费后)通知托运人领取。
2.3.3 货物的到达作业
货物在到站进行的各种货运作业,称为到达作业。货物经过到达作业后,货物运输技术作业过程即告结束,至此,运输合同即告终止。
1.重车到达与票据交接
列车到达后,车站应派人接收重车。交接货车时,应详细进行票据与现车的核对,对现车的装载状态进行检查,并与车长或列车乘务员办理重车及货运票据的交接签证。
运转室将到达本站卸车的重车票据登记后,移交货运室。
2.货物卸车作业
卸车是整个运输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到站工作组织的关键。正确及时地组织卸车作业,能够缩短货车周转时间,提高货车使用效率,保证排空任务和装车的空车来源。
车站必须认真贯彻“一卸、二排、三装”的运输组织原则,认真做好卸车工作。
(1)卸车前检查
为使卸车作业顺利进行,防止误卸并确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状态,便于划分责任,卸车货运员应根据货调下达的卸车计划,在卸车前认真做好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①检查货位
主要检查货位能否容纳下待卸的货物,货位的清洁状态,相邻货位上的货物与卸下货物性质有无抵触。
②检查运输票据
主要检查票据记载的到站与货物实际到站是否相符,了解待卸货物的情况。
③检查现车
主要检查车辆状态是否良好;货物装载状态有无异状;施封是否良好;现车与运输票据是否相符。检查现车可能发现影响货物安全和车辆异状的因素,因此应认真进行。
(2)监卸工作
作业开始之前,监装卸货运员应向卸车工组详细传达卸车要求和注意事项。卸车时,货运员应对施封的货车亲自拆封,并会同装卸工一起开启车门或取下苫盖篷布,要逐批核对货物、清点件数,应合理使用货位、按标准进行码放,对于事故货物则应编制记录。此外,注意作业安全,加快卸车进度,加速货车周转。
(3)卸车后检查
①检查运输票据
检查票据上记载的货位与实际堆放货位是否相符;货票丁联上的卸车日期是否填写。
②检查货物
主要检查货物件数与运单是否相符,堆码是否符合要求;卸后货物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③检查卸后空车
主要检查车内货物是否卸净和是否清扫干净;车门、窗、端侧板是否关闭严密;表示牌是否撤除。
此外,还需清理好线路,将篷布按规定折叠整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和加固材料,应妥善保管。
卸下的货物应登入“卸货簿”(或集装箱到发登记簿)或卸货卡片内,并将卸完的时间通知货运室记入货票丁联左下角有关栏内,并报告货调,以便取车。
(4)货车的清扫、洗刷和除污
货车卸空后,负责卸车单位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关闭好车门、车窗、端侧板、盖、阀。
下列货车除清扫干净外,还要有铁路负责洗刷、除污,并向收货人核收费用。
①装过活动物、鲜鱼介的车辆以及受易腐货物污染的冷藏车。
②《危规》规定必须洗刷除污的货车。如装过剧毒品的货车、受到危险货物污染的货车、有刺激性异臭味的货车都必须进行洗刷除污。
③装过污秽品的货车也必须进行洗刷除污。
若收货人有洗刷、消毒设备时,也可有收货人自行洗刷、消毒。
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车,未进行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时,车站应通知收货人补扫。如收货人未补扫或仍未清扫干净,车站应以收货人的责任组织人力代行补扫,并向收货人核收货车清扫费和延期使用费。
3.货物的到达通知
货物到达后,承运人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这是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为了货物尽快搬出货场,腾空货位,提高场库使用效率,加速货物流转。
发出催领通知的时间,由铁路组织卸车的货物,应不迟于卸车完了的次日;通知的方式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邮件等,也可与收货人商定其他通知方式。
对到达的货物,收货人有义务及时将货物搬出,铁路也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免费仓储期间。免费仓储期间规定为: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于承运人发生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不能实行催领通知或会同收货人卸车的从卸车次日起算,2d内将货物搬出,不收取仓储费。超过此期限未将货物搬出,对超过的核收货物仓储费。规定免费保管期间的目的是避免收货人长期占用货场,保持货场畅通无阻。
根据具体情况,铁路局可以缩短免费仓储期间1d,也可以提高货物仓储费率,但提高部分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3倍,并应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铁路总公司备案。
货物运抵到站,收货人应及时领取。拒绝领取时,应出具书面说明,自拒领之日起,3d内到站应及时通知托运人和发站,征求处理意见。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30d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到站。
4.货物交付
交付工作包括票据交付和现货交付两部分。
(1)票据交付
收货人要求领取货物时,须向铁路提出领货凭证或有效证明文件,经与货运单票据核对后,由收货人在货票丁联上盖章或签字,收清一切费用,在运单和货票上加盖交付日期戳。
收回的领货凭证或证明文件应粘贴在货票丁联上留站存查,并将货物运单交给收货人,凭以到货物存放地点领取货物。
(2)现货交付
交付货运员凭收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向收货人点交货物,然后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戳记,并记明交付完毕的时间,将运单交还收货人,凭此将货物搬出货场。
由承运人组织卸车或发站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向收货人点交货物或办理交接手续后,即为交付完毕;发站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在货车交接地点交接完毕,即为交付完毕。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是从承运开始至货物交付完毕时止。因此交付完毕意味着铁路履行运输合同就此终止,铁路负责运输就此结束。
5.货物搬出
收货人持有加盖“货物交讫”的运单将货物搬出货场,门卫对搬出的货物应认真检查品名、件数、交付日期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经确认无误后放行。
综合以上,货物运输过程可用图2.7表示。
图2.7 整车货物运输流程图
本章小结
本章介绍了铁路货物的分类、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一批的概念及其办理、货物运到期限、货车种类及使用条件、货场的分类、货场设备及其管理、货车篷布、货运计量及安全检测、监控设备与系统、货物的发送作业、货物的途中作业、货物的到达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