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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是指把不同的外币金额换算成本国货币或特定外币等值的程序。它是会计上对原来财务报表数据中外币金额的重新表述,仅仅改变了货币的表述方式,并没有发生实际的货币交易,其所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固有价值并未改变。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①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汇率的选择。折算汇率主要有现行汇率、历史汇率和平均汇率三种。汇率的选择因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不同而有差异。②折算差额的处理。国际上关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基准处理办法有两种:一是计入当期损益,列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二是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一、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基本方法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主要可区分为多种汇率法和单一汇率法两大类。其中,多种汇率法是指以不同汇率分别对外币报表各项目进行折算,具体又进一步区分为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以及时态法;单一汇率法主要是指现行汇率法。

(一)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

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是将资产负债表项目区分为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对于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项目采用现行汇率折算,对于非流动性项目则按历史汇率折算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流动性项目是指外币流动资产及在一年内到期的外币负债,如外币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外币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等。非流动性项目则是指外币长期资产和一年后到期的外币长期负债,如外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外币长期借款等。

1.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的折算程序

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一般先折算外币资产负债表,将资产负债表折算后的“留存收益”带入损益表,再折算外币收益及留存损益表。这样折算收益或折算损失最终都反映在损益表中,并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而不是递延处理。

(1)在折算资产负债表时,将国外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等流动项目按现行汇率(期末汇率)折算为母公司的报告货币,将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及股本等非流动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留存收益为资产负债表的轧算平衡数。

(2)在折算损益表时,除折旧及摊销费用按取得有关资产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外,其他收入、费用项目均以整个报告期的平均汇率折算。销货成本按照“本期销货=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的等式计算所得。

式中:“期初存货”——已知上期期末数据;

“本期购货”——因购货的分散性和均衡性而采用本期平均汇率折算;

“末存货”——以本期期末汇率折算。

【例3.12】假设A公司一子公司报表单位为美元。期初汇率1∶7.1,期末汇率1∶7.5,当期平均汇率1∶7.3。股本的历史汇率为1∶7.0。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历史汇率为1∶7.2;长期负债的历史汇率为1∶7.25。为简化折算,折旧和摊销费用也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有关报表及折算见表3.3和表3.4。

表3.3 利润表A(简表)

将未分配利润876元人民币直接过入资产负债表。

表3.4 资产负债表A(简表)

①“未分配利润”项目876元人民币是从利润分配表中过入

②“外币折算差额”项目839元人民币是轧平数。

2.对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的评价

把资产负债表项目按流动性大小划分为流动性项目与非流动性项目是一种传统的做法,其优点在于,考虑了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承受汇率变动风险的不同特性,并分别采用不同汇率对外币财务报表项目进行折算,这是对现行汇率法的一种改进。但由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目的与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并不相关,且此法仍无法解释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存货被划归流动项目采用现行汇率折算以及长期负债被划归非流动项目采用历史汇率折算不承受汇率变动风险的不合理现象,因此这一方法遭到不少批评。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存货与固定资产一样都应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而长期负债则应采用现行汇率折算才能体现出这些债务所承担的汇率变动风险。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如南非、伊朗、新西兰、巴基斯坦等国仍采用此法。

(二)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面对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的缺陷,人们试图寻找另一种更合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继而出现了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是将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与负债项目划分为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并根据其货币性特性分别采用不同汇率进行折算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对于货币性项目,采用现行汇率进行折算;对于非货币性项目,则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这里的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能以固定金额收回的债权,以及企业承担的须以固定金额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如外币现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长期借款等。非货币性项目则指货币项目之外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等。

1.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折算程序

这种方法也是先折算外币资产负债表,将资产负债表折算后的“留存收益”带入留存损益表,再折算外币损益表,使得折算收益或折算损失最终都反映在损益表中,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1)在资产负债表折算时,对于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项目按照现行汇率折算,非货币性项目按照历史汇率折算,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轧算的平衡数据数填列。

(2)在折算损益表时,其折算方法同流动性与非流动项目法相似,但在计算“销货成本”时,公式中存货折算汇率的选用有所不同。

2.对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评价

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和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认为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暴露在外汇风险之中。由于货币性项目最终要用现金结算,使用现行汇率将其折算成等值本国货币,反映了这些项目可实现或将予以结算的价值。对长期负债在其各个存续期间等值本国货币发生的变动加以反映,从而及时体现汇率变动的影响。对存货则采用历史汇率折算。

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优点是由于它将折算汇率的选择与汇率变动对企业资产、负债的影响联系在一起,其折算结果更能及时反映汇率变动的风险。但是,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①它仍未摆脱对资产、负债进行某种分类的框框,这种分类缺乏理论依据。②对所有非货币性项目均采用历史汇率则缺乏说服力,如对那些用现行市价计价的非货币资产如存货、长期投资等内容来说,将现行市价与由历史汇率相乘而产生的本国货币金额,既不是该项目的现行价格,也不是它的历史成本,这将不能充分反映其承受汇率变动的风险程度,也不符合一致性原则。因此,这种方法遭受到诸多批评。目前只有韩国、瑞典、芬兰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或地区仍然采用这种折算方法。

(三)时态法

时态法又称时间性量度法,是对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进一步完善。它认为,折算只能改变被折算项目的计量单位,而不改变该项目的计量属性(会计计价基础),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折算汇率应当与各项目的计量方法一致。折算方法的汇率选择应当根据时间的不同而不同,所有项目的计量都是时间与货币的结合,即按照外币计量所属日期的汇率折算外币金额。在时态法原则下,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资产、负债项目便采用历史汇率折算,以现行成本计量的外币资产、负债则采用现行汇率折算。

1.时态法的折算程序

在时态法下,同样是先折算外币资产负债表,再折算外币收益及留存收益表。因而,留存收益表“期末留存收益”的本国货币数额来源于资产负债表。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折算损益在收益表中反映,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1)在折算资产负债表时,除了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项目采用历史汇率折算,以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折算的平衡数据数填列外,其他项目根据其原计量属性分别采用不同汇率进行折算。即对于货币资金项目、应收项目以及应付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项目,选用历史汇率折算;对于以现行成本计量的项目,选用现行汇率折算。

(2)在折算损益表时,收入、费用采用交易发生时的汇率(历史汇率)折算,收入、费用发生数量多、交易频繁时可采用平均汇率。对折旧费和摊销费按历史汇率折算,销货成本仍按公式“本期销货=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计算所得,但对公式中汇率的选用要考虑存货是按成本计价还是按市价计价。

2.对时态法的评价

时态法主要是针对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以及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的缺陷而提出的,它认为外币报表折算是一种计量转换过程,是对给定价值的重新表达。因此,时态法的主要优点在于它可保持折算前后外币报表各项目计量属性的一致性,但其缺陷在于操作较为复杂,而且往往会改变折算前后外币报表各项目的比例和结构关系。因此,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往往难以令人完全信服。

时态法主要适用于不具有相对独立经营权的国外实体的财务报表折算,即当国外实体的经营活动是母公司经营活动的延伸时,通常应按时态法对国外实体的财务报表予以重新计量,以使折算后的结果与当时国外实体在业务发生时就采用记账本位币记账一样。目前,采用这种折算方法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哥伦比亚和巴拿马等国。

(四)现行汇率法

现行汇率法又称期末汇率法,它是将外币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项目都统一按报表决算日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的一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1.现行汇率法折算程序

由于现行汇率法把汇率变动的风险均反映在“折算调整额”中作为股东权益处理,这种汇率变动的风险不仅包括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汇率变动,也包括损益表及留存收益表项目的汇率变动。因此在这种方法下,应该先折算损益及留存收益表,将计算出来的留存收益带入资产负债表,再折算资产负债表,使两大报表折算后的汇率变动风险都体现在“折算调整额”中。

(1)在折算损益表时,对损益表的外币收入和费用从理论上应该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期末汇率进行折算,但考虑到实际工作中收入、费用发生的经常性和时间分布的均衡性,通常情况下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2)在折算资产负债表时,除了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项目采用历史汇率折算,以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根据轧算的平衡数据数填列外,其他项目一律采用现行汇率折算。折算中形成的差额,当作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投资净额的影响,应作为子公司净资产的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单列“折算调整额”反映,即作为递延项目逐年累积,而不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例3.13】假设A公司的一子公司报表单位为美元。期初汇率1∶7.1,期末汇率1∶7.5。子公司收到投资时的历史汇率为1∶7.0。有关报表及折算见表3.5和表3.6。

表3.5 利润表B(简表)

注:未分配利润900元直接过入资产负债表

表3.6 资产负债表B(简表)

①“未分配利润”项目900元从利润分配表中过入。

②“外币折算差额”项目1050元是轧平数。

2.对现行汇率法的评价

现行汇率法是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1968年在其第25号会计实务公告中提出来的,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1年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以及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C)在1993年的第21号《国外实体的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也主张采用这种方法。它着眼于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来表述的财务关系、财务比率不变,折算只改变货币计量单位(形式),不改变它的性质。此法衡量的是汇率变动对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投资净值(净资产)的影响。它以子公司货币观点为依据,将国外子公司看做独立于母公司的自主经营实体。

现行汇率法的最大优点在于操作简便,它只需要对外币报表项目都乘上一个常数,因此,折算前后外币报表各项目可以基本上保持原有的比例和结构关系。尤其是如果从子公司作为独立自主经营的国外经济实体角度出发看,采用现行汇率法最为适合,它既能保持子公司外币报表原来的财务关系、财务比率不变,又有利于国外股东和外部其他使用者利用子公司报表进行分析、决策。但是,现行汇率法的缺陷也很明显,主要有:①由于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会计计量模式是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如果都采用现行汇率折算,无异于假设以外币表述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项目都将承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这既不符合历史成本原则,也不符合计量的一致性原则,而且这种折算结果既不是历史成本,也不是现行成本,缺乏合理性;②现行汇率法意味着被折算外币报表各项目都将承受相同的汇率变动风险,但事实上,外币报表各项目所承受的汇率变动风险是不同的。例如,对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流动性项目,以及存货等非货币性项目,它们不一定会遭受汇率变动的风险,本应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但在现行汇率法下,它们均要采用现行汇率进行折算,这与事实不符。显然,现行汇率法也并不是一种最理想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目前,采用这种折算方法的国家或地区较多,主要包括中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爱尔兰、澳大利亚、荷兰、瑞士、新加坡和日本等国。

以上四种报表折算方法在折算汇率的选择上的差异如表3.7所示。

表3.7 不同折算方法下资产负债表项目所选用汇率的差异

注:C表示现行汇率;H表示历史汇率;*表示轧算的平衡数,在现行汇率法下,为损益及留存收益表折算结果,再通过轧算平衡得出累计折算调整数。

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是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过程中,由于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而产生的差异。无论企业采用哪种报表折算方法,都会产生折算差额,差额的大小主要是由汇率变动的幅度和方向所决定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在国际上也有不同的观点和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1.将折算差额全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

这种方法是把本期发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当期折算损益,并以单独的项目列示在损益表中。这种观点认为,汇率的变动是客观存在的,它引起的资产和负债折算价值的改变与其他资产和负债计量方法的变化一样,会使净资产及收益受到影响,而这些影响的处理方法也应当一致,即应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将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以给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的信息。但这种处理方法也有其不妥之处,由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仅仅是对已确定会计信息的重新表述,因此而产生的折算差额并非真正的当期损益,这会导致损益表结果的高估或低估。尤其是在汇率变动幅度较大的会计期间,将汇率变动带来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完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净损益的严重失真。

2.将折算差额全部作为递延损益处理

这种方法是把本期发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内,作为累积的递延资产或负债项目,反映累计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这种观点认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只是将以外币表示的报表项目的重新表述,报表折算差额也仅仅是人为选择折算汇率的不同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不会引起当期损益的真正变化,作为会计处理只需要将这一差额如实反映在会计信息中即可,无需列入损益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也无需列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由所有者买单。但这种处理方法也有弊端,那就是在这种方法下,只要存在汇率选择的差异,报表折算差额在理论上就永远不会消失,但只是在每期进行报表折算时才会产生于折算后的报表信息中,而且这一数据一旦确定,就不会因汇率的变化而变化,无法真正递延至以后各期,与其采用的列示方法名不副实。

3.将折算差额全部作为所有者权益调整项目

这种方法是把本期发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所有者权益的调整项目,并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这种观点认为,折算汇率的选择是企业会计政策的内容之一,由此而引起的资产和负债折算价值的改变只是按记账本位币重新表述的结果,折算差额既不会影响当期损益的变化,也不会递延至以后各期。因此,折算差额应由会计政策的确定者即所有者承担。但这种处理方法也有其不妥之处,由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仅仅是对已确定会计信息的重新表述,因此而产生的折算差额并不会真正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这会导致对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曲解。此时阅读折算报表时,对所有者权益的分析应将折算差额予以剔除。

三、我国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我国首先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演变大体经历了三次主要变化,第一次在198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中首次对外币报表作出了规定,其折算方法和程序如下:先将当地货币按编表日的汇率折算为美元,再按同一时点的汇率将美元折算为人民币,其中的内部往来等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实际上就是以美元为中介将当地货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第二次变化是在1995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2000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都规定采用现行汇率法。第三次变化是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进行规范。本教材将对此项规范作详细介绍。

1.境外经营和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除了考虑一般因素外,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②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③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④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例3.14】国内甲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该公司在法国设有一家分公司乙公司,乙公司在法国的经营活动只有一项:销售来自甲公司的商品并将销售收入汇回甲公司,乙公司在法国的一切费用开支等均由甲公司提供资金。

乙公司应选择何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为什么?

由于乙公司的经营活动基本没有自主性,一切依赖于甲公司,且其经营活动基本是与甲公司之间的交易,故虽然乙公司设在法国,也应选择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的境外经营如果采用与企业相同的记账本位币,则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不存在折算问题。如果企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权益法核算等纳入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企业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财务报表,这一过程就是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在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应当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然后再进行折算。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入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经营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也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原则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例3.15】国内甲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该公司在意大利有一子公司,乙公司确定的记账本位币为欧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拥有乙公司70%的股权,并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其在乙公司的投资应分享或分担的乙公司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需要先将乙公司的欧元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表述。乙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

假定2007年12月31日的汇率为1欧元=11元人民币,2007年的平均汇率为1欧元=1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元人民币,2006年12月31日的累积盈余公积为140万欧元,折算为人民币900万元,甲乙两公司均在年末计提盈余公积。

外币报表的折算如表3.8~表3.10所示。

表3.8 利润表

表3.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当期计提的盈余公积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期初盈余公积为以前年度计提的盈余公积按相应年度平均汇率折算后金额的累计,期初未分配利润记账本位币金额为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记账本位币金额的累计。

表3.10 资产负债表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为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净资产减去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实收资本、累计盈余公积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后的余额。

在企业境外经营为其子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少数股东在境外经营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计算少数股东应分享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

3.境外经营的处置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4.恶性通货膨胀经济情况下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先予以重述,然后再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述。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重述时,由于现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项目已经以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单位表述,因此不需要对其进行重述;通过协议与物价变动挂钩的资产和负债,应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调整;非货币项目中,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单位列示的,如存货如果已经以可变现净值列示,资产负债表日就不需要进行重述。其他非货币性项目,如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等,应自购置日起以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

(2)利润表项目的重述。在对利润表项目进行重述时,所有项目金额都需要自其初始确认之日起,以一般物价指数变动进行重述,以使利润表的所有项目都以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单位表述。由上述重述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净利润。

(3)恶性通货膨胀经济,通常按照以下特征进行判断:3年累计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利率、工资和物价与物价指数挂钩;一般公众不是以当地货币,而是以相对稳定的外币为单位作为衡量货币金额的基础;一般公众倾向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或相对稳定的外币来保存自己的财富,持有的当地货币立即用于投资以保持购买力;即使信用期限很短,赊销、赊购交易仍按补偿信用期预计购买力损失的价格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