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学外贸从入门到精通(第2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4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

解释与案例

FAS,中文意思是“船边交货”,是英文“Free Alongside ship”的缩写。在国际贸易术语中,这是一个传统的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2000年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对其做了如下规定:“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出口商将货物运抵装运港将,交到指定船边即完成交易。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均有买方来承担。

FAS术语交易,装运港码头或运输船上为货物的交接地。与以上几种术语的运用一样,在执行上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同的是,出口商应该负责在货物运抵装运港之前的一切费用损失,将货物放置在码头或船上靠近船边风险即发生转移,总之,这种方式买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比较多。

我国广州某公司从马来西亚进口一批制造工具,合同规定以FAS术语方式交易。合同签订后,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货物装运完毕,卖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后,即到议付行办理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来西亚港,但是由于在航行途中遇到意外事故,货物受损严重。我方得知货物受损的消息,立即要求开证行对此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此时,却遭到了开证行拒绝。

广州某公司开证行拒付是有道理的,因为按照FAS条款规定,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而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FAS条款及交易条件下,开证行处理的是单据业务,只要单证相符,银行必须承担其付款义务,而不管货物是否完好。有关货物受损,我方应向有关责任方索赔。我们需要了解在运用FAS术语时贸易双方应遵循的义务,具体如下:

1.卖方义务

(1)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标准的货物,并出示合同规定的货物样本、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信息,或者是符合合同要求、能证明货物符合标准的其他凭证。

(2)取得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在出口贸易之前,出口商必须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承担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风险和费用。

(3)交货。办完一切手续之后,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出口商必须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和合同规定将货物运送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装货地点。风险转移,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4)通知买方。当货物运送到预定地点之后,还需要届时通知对方,并主动说明货物已交至指定的船边,出示相关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代替。

(5)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出口商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交货规定交货为止;有时,在办理海关手续时,若没有特别要求,还应该承担起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缴纳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6)其他义务,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或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A8所列的除外)。

(7)查对、包装、标记。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2.买方义务

(1)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买方必须自付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费用。

(3)受领货物,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后,按时受领货物。

(4)风险转移,买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后可能造成的一切风险。

(5)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承担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6)收货后通知卖方,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通知,并出示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凭证。

(7)买方必须检验货物,并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除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否则,应按照卖方要求验货,受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FAS条件成交时,出口商还必须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这一点正好与以前版本的要求正好相反,以前版本要求买方安排办理出口手续。2011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一个实质性变更,即把FAS需由买方负责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和提供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改为由卖方负责。当然,如当事方希望买方办理出口手续,需要在销售合同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