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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凡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出口商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验或检疫申请。检验合格后,对产地与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产地与报关地相不一致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报验人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在填写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几点:
(1)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
(2)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或地区一致。
(3)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4)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HS编码一致。
(5)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重量。
(6)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下面是出境货物通关单的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