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学外贸从入门到精通(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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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保险单的分类

保险单根据形式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

1.S.G.保单

S.G.保单是标准保单的简称,它是随着 1906 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的诞生而出现的一个附件形式的合同。长期以来,它是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险单,由于长期英国在海上保险业的主导地位,S.G.保单在全世界保险业的影响也普遍起来。但是由于该保险单拟定时是将船、货一起作为保险标的承保的,与现代航运业的现状完全背离,所以自 20 实际 8 年代起逐渐被ICC 保单与 ITC 保单取代。

2.小保单

小保单又称保险条,是“保险凭证”的简称,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一种合约行的凭证,表明其已接受其投保。保险凭证上不载明保单背面保险条款,其余内容与大保单完全相同。凡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内容均以同类的大保单为准。小保单的法律效力与大保单相同,但不能作为对保险人提出诉讼的依据,因而在国际市场上使用不多。在实务中,小保单一般由保险人签发,也可由保险经纪人作为预约保险单代为签发。

3.大保单

大保单是指正式的保险单,亦简称“保单”,主要是与小保单相对而言。

4.预约保单

预约保险单是指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以承保条形式签发的,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 C 组术语出口的或以 F 组术语进口的货物运输保险单。它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承保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凡属预约保险单规定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合同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上的承保条件生效,但要求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对每批货物运输发出起运通知书,也就是将每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点、开航或起运日期等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证。

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合同作为买卖双方利益的保证,是补偿性合同,被保险人并不能从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因此溢额投保合同内容中带有过高的加成、或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保金额等,是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