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No.005 经营中的某些事务可不用认定和备案
与企业税务相关的认定和备案手续较多,主要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征收方式认定、税收优惠资格备案、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及其他一些事项的认定等。这些主要的认定与备案手续在税务处理过程中是不能简化的,需要一项一项地处理好。
误区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模糊处理
在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中,主要包括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这一认定手续必须在企业正式经营前办理,并且不能忽视,否则会影响日后的纳税事务。
一般来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规定标准为5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应税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除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固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登记手续必须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监督,所以企业办理时不能敷衍了事。
误区二:企业可随意变更税费的征收方式
在税费征收方式认定手续中,主要涉及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等事项。也就是说,当纳税人要变更自己的纳税定额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准,而一般纳税人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也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企业不能随意变更税费的征收方式。
企业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 参照当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 按照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费用与利润等方法核定。
◆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等。
当企业的应纳税额是按照上述列示的方法核定的,且企业对其有异议的时候,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费征收方式,认定后即可变更。
而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也不能自行地按简易办法计缴增值税,即使利用简易办法核算出了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申报缴纳时也不会通过。
这样的情况,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申请,然后等待税务机关的认定与核准,通过后才可利用简易办法计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能变更。所以,企业在办理这一税务时要谨慎。
误区三:企业只需要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进行资格备案
为了保证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对称性,企业的很多税务信息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这样一来,待企业申报缴纳税费时,税务机关核定税费时就会有据可循。
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可依靠相应的政策为自身减轻税收负担。但同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利益。因此,为了规范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减少国家的利益损失,具备税收优惠资格的企业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防止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而税务机关却不知情的情况发生。下面是一些需要企业进行资格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
◆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动漫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生产销售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部分地区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 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的成员企业备案等。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几乎所有的税收优惠资格都需要备案,包括出口退(免)税资格,也需要涉及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只有出口企业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其他一些企业偶然涉及出口业务的,也可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对退(免)税资格进行备案。另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的,税务机关应通过系统出具受理通知,并告知出口企业待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才能予以办理撤回。
误区四:其他日常事项的认定可以忽略不计
这一看法是极不谨慎且极不正确的,企业的经营都是依靠一点一滴的日常事项串联发展的,很多日常事项的处理更为重要。比如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工作、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工作等。下面是一些企业经营过程中被误以为可以不进行的认定或备案的事项。
◆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的备案。
◆ 汇总缴纳消费税核准事项。
当企业发生上述这些与税务相关的业务或事宜时,该备案的要备案,该进行认定的要认定。有些事情看上去很小、很简单,但这些认定或备案事项是企业绝不应该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