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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No.012 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是进入了税务认知的误区。
事实上,企业选择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企业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一定要慎重。这也导致很多人对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心吊胆,会担心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企业会不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需要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办理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也会督促企业办理。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企业虽然不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申请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税务机关会对企业实施“强转”,即让企业无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不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在哪些情况下,企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却仍能选择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呢?
根据相关营改增政策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