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形成。任何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原因和条件。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但是现存的经济法律规范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出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人们只有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并通过一定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客观事实,才能产生某种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经济法律规范与经济法律事实相结合的结果。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要素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要素单独或同时发生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有时只需要一个要素发生变化就能引起,有时则需要一个以上的要素发生变化才能引起。但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并不是任意而为的,它仍然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前提,以经济法律事实为依据而实现的。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如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一样,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同样也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前提条件,以经济法律事实为依据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双方当事人因实现经济权利和履行经济义务而终止;因法定程序而终止,如因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命令而终止;因经济权利主体与经济义务主体混同而终止;因主体之间的相互协议而终止等。
二、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前提的,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不可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但是,仅有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也不行。从上面的分析阐述中可以知道,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一个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是经济法律规范与经济法律事实两者相结合的结果。只有在既符合经济法律规范,又出现经济法律事实时,才能使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
所谓经济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或事实。在经济活动中,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有很多,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可将经济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一)法律事件
所谓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联,而又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这种客观现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如地震、水旱等自然灾害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另一类是由人们无法预料的某种社会现象所引起的,如动乱或战争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
【案例】
年初某农场与某粮食收购部门签订了一份粮食收购合同。夏季来临后农场所在地连日暴雨,严重地影响了粮食的收割进度,并导致粮食减产,为此农场向收购部门提出延期交货和减少供货数量的要求。试分析引起双方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原因。
【分析】
双方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暴雨成灾,即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经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它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联,而又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
(二)法律行为
所谓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所以,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与法律事件不同的是,法律行为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当事人有意识地自觉活动的结果。在法律行为中,经济法律行为是其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