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汇干预与国际储备管理
如果说作为外汇政策属性的财政货币政策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引导汇率运动的话,那么,决策者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和变更法定平价的行为则是以一种直接的方式改变汇率的运行轨迹,以实现或维持其心目中合意的汇率水平。同时,为了确保汇率调控目标的实现,一个良好的国际储备政策常常不可或缺。
一、外汇市场干预
我们已经知道,在固定汇率下政府有义务干预外汇市场以使汇率稳定在平价水平。那么在浮动汇率制下,是否政府就没有必要干预外汇市场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可以看到,虽然20世纪70年代以后,主要国家的货币之间基本上都采取了浮动汇率的形式,但由于汇率这一变量在开放经济中所处于的核心地位,基本上所有的国家都未完全放弃对汇率的管理,且在不同程度上对汇率施加一定的干预与影响。
所谓外汇市场干预,就是一国货币当局基于本国宏观经济政策和外汇政策的要求,为控制本币与外币的汇率变动,而对外汇市场加以直接的或间接的干预活动,以使汇率的变动符合本国的汇率政策目标。总的说来,政府的市场介入行为是因为这一市场在自发运行中出现的市场失灵问题,即市场自发确定的汇率往往不能正确反映内外平衡目标同时实现的要求,不能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下首先考察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的目的,其次详细介绍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的具体手段。
1.干预外汇市场的目的
(1)防止汇率在短期内过分波动,避免外汇市场混乱。
在国际资金流动量十分巨大的今天,常常发生汇率在短期内的过分波动。造成这一过分波动的原因是多样的,比如,对未来货币政策等宏观条件波动的预期会直接带来汇率预期的波动。那么,在外汇市场充斥着层出不穷的真假难辨的新闻的情况下,这一预期必然是非常易于变动的,由此又会导致汇率的过分波动。尤其是当前,外汇市场上各种与市场基本面因素无关的投机行为非常盛行,少数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凭借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汇率中的泡沫成分非常高,因此投机因素已成为汇率短期内大幅度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汇率在短期内过分波动会降低它作为相对价格所发挥的引导资源合理流动的功能,对开放经济的稳定运行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货币当局出面进行干预,以稳定外汇市场。
(2)避免汇率水平在中长期失调,实行反方向干预,调整外汇市场混乱。
短期波动的汇率在中长期内进行调整时,存在着汇率的平均水平以及变动趋势。如果这一平均水平或趋势比较明显地出于定值不合理(高估或低估)状态时,就可以称之为汇率失调。
确定汇率水平是否失调可以通过估算均衡汇率得出。国际上有几种计算均衡汇率的方法,如购买力平价法。由于多种因素都会导致汇率偏离购买力平价,所以一般认为在汇率与购买力平价的偏离超过20%时,央行有必要进行干预。当然这种偏离应从一个时期中观察,不是一发生偏离,马上就需要干预。
(3)政策搭配的需要。
央行在外汇市场上的干预可以看作一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中央银行在市场上买入外汇,意味着它的基础货币投放增加了,具有同国债市场上的公开业务操作相类似的效果。央行在外汇市场上与国债市场上的相等数量与方向的操作,对利率与汇率相对影响的强弱常常是存在差异的,这就提供了货币政策内部的不同工具搭配的可能性。同时,在外汇市场的干预还可与财政政策以及其他政策进行多种形式的搭配。
(4)其他目的。
政府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可能还处于其他目的。例如,政府为维持低汇率刺激本国出口,可能进入外汇市场,人为地造成本币低估。再如,对于存在长期性外汇短缺问题的国家,政府可能入市小批量地持续买进外汇,以增加其所持有的外汇储备。政府也可能在外汇市场上买进卖出不同品种的外汇,以调整其持有的外汇储备的结构。另外,政府进行外汇干预的目的还有可能是使市场汇率波动情况维持在一定时期的汇率目标区内。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政府有充足理由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初期,许多倡导自由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还曾反对过政府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现象已经被大家所普遍接受,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政府应如何进行干预以及干预是否有效的问题上。
2.干预外汇市场的方式
根据不同的角度,政府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可分为如下几种。
(1)按干预的手段来分,可分为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类型。
直接干预是指货币当局直接参与外汇市场的买卖,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外汇来改变原有的外汇供求关系,继而影响本币的对外汇率。
间接干预则是政府不直接进入外汇市场,而是通过公开宣告等方式影响短期资本流出入,从而间接影响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实现对汇率水平的干预。例如,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对汇率走势的看法,或者发表有利于中央银行政策意图的经济指标,这些做法都可以达到影响市场参与者心理预期的目的。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手段间接影响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汇率水平。
(2)按是否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分,可分为冲销式干预和非冲销式干预两种类型。
冲销式干预(sterilized intervention)是指政府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通过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是在国债市场上的公开市场业务)来抵消前者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使货币供应量维持不变而改变资产内部组成比例的外汇市场干预行为。为抵消外汇市场交易的影响而采用的政策措施就被称为冲销措施。
例如,在外汇市场上,本币面临升值压力,为了维系固定汇率制,央行入市干预,以本币购买外币,此时市场上本币货币供给增加,又可能带来通胀压力。为了消除通胀压力,央行减少了国内信贷规模(例如,进行正回购的公开市场操作),从而实现了货币总量的稳定。
非冲销式干预(unsterilized intervention)则是指不存在相应冲销措施的外汇市场干预,它引起了一国货币供应量的变动。这两种类型的干预方式是政府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最重要的分类,他们各自的效力成为外汇市场干预讨论中最受关注的问题。
继续沿用上面的例子,如果央行在干预外汇市场后,没有采取减少国内信贷等配套手段稳定货币量,那么这就是一种非冲销式干预。
(3)按干预策略分,可分为熨平每日波动型、钉住砥柱中流型和非官方钉住型三种类型。
熨平每日波动型干预是指政府在汇率日常变动时在高价位卖出,低价位买进,以使汇率变动的波幅缩小的干预形式。钉住砥柱中流型或逆向型干预是指政府在面临突发因素造成的汇率单方向大幅度波动时,采取反向干预的形式以维护外汇市场稳定的干预形式。而非官方钉住型干预则是指政府单方向非公开地确定所要实现的汇率水平及波动范围,在市场汇率变动与之不符时就入市干预的形式。一般在实际中,政府在外汇市场中常常交替使用以上三种干预策略。
(4)按参与干预的国家分,可分为单边干预和联合干预。
单边干预是指一国对本国货币与某国外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在没有相关的其他国家的配合下,独自进行的干预。联合干预则是指两国乃至多国联合协调行动,对汇率进行的干预。一般来说,单边干预主要出现在小国对其与大国货币之间的汇率进行调节的情形下,缺乏国际协调时的各国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也多采取单边干预的形式。现在由于外汇市场上投机性资金的实力非常强大,同时国际间政策协调已大大加强,因此现代各国对外汇市场的比较有影响的干预基本上采取的都是联合干预。
二、国际储备政策
央行在进行外汇市场干预时,常常需要借助国际储备来完成干预。此外,国际储备还具备其他一些重要功能。
(一)国际储备的基本概念
国际储备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能随时用来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其货币汇率和作为对外偿债保证的各种形式资产的总称。按照这个定义,一种资产须具备三个特征才能作为国际储备:一是可得性,即它是否能随时地、方便地被政府得到;二是流动性,即变现的能力;三是普遍接受性,即是否能在外汇市场上或在政府间清算债权、债务时被普遍接受。
根据国际储备来源,可以将国际储备分为狭义国际储备和广义国际储备(详见本章附录)。通常所讲的国际储备仅指狭义国际储备,即自有储备。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储备也相应增加,它起着媒介国际商品流动和世界经济发展的作用。从国别经济来看,国际储备标志着国家的国际金融实力、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地位以及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
国际储备的基本作用有以下几点。
(1)充当干预货币、稳定本国货币汇率的工具。
一国货币汇率稳定与否,对一国经济发展极其重要,它将影响到该国宏观经济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汇率的稳定取决于该国经济增长状况、财政收支状况、货币供应量、物价水平、国际储备等多方面因素,其中国际储备具有特殊的作用。因为一国如果国际储备充足,就会提高该国货币在国际上的信誉,增强人们持有该国货币的信心;同时,表明该国货币当局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的实力。
具体地说,货币当局可以通过买卖外汇来改变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供求状况,以影响汇率的走势。当本国货币汇率在外汇市场上发生变动或波动时,尤其是因非稳定性投机因素引起本国货币汇率波动时,政府可动用储备来缓和汇率的波动,甚至改变其变动的方向。通过出售储备购入本币,可使本国货币币值上升;反之,通过购入储备抛出本币,可增加市场上本币的供应,从而使本国货币币值下降。
而动用国际储备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国际储备的规模。特别是当阻击大规模投机势力时,如果没有相当数量的国际储备,就会显得力不从心。由于各国货币金融当局持有的国际储备总是有限的,因而外汇市场干预只能对汇率产生短期的影响。但是,由于汇率的波动在很多情况下是由短期因素引起的,所以动用国际储备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能对稳定汇率乃至稳定整个宏观金融和经济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1998年8月24日当美国的对冲基金对港元大肆炒作时,香港外汇管理局因动用其充足的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稳定了港币汇率。
(2)弥补国际收支逆差,维持对外支付能力。
当一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政府须采取措施清算国际收支差额,维持对外支付能力,这时,国际储备可以作为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缓冲器。如果国际收支困难是暂时的,通过使用国际储备予以解决,不仅见效快,还不必采取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财政货币政策来调解。如果国际收支困难是长期的、巨额的或根本性的,则国际储备可以起到缓冲作用,它使政府有时间渐进地推进其财政货币调节政策或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因此,动用国际储备可以支持国内经济的长期调整,避免因猛烈的调节措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当一国国际收支实质性项目为顺差时,可以通过增加储备总额,平衡国际收支。
(3)偿还外债的保证。
一国在必要时,可将其外汇储备通过兑换或直接用于支付对外债务,因此国际储备可充作偿还外债的保证。如果一国拥有雄厚的国际储备,表明对外偿债能力强,因此就容易从国外取得借款。反之,对外筹资的能力将受到极大影响。这是因为,国际金融机构在考虑是否向一国提供贷款时,该国的国际储备存量是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同时,一国国际储备充裕可以提高该国的国际信誉程度,它将增强外国的交易商和投资者开展与本国经济往来的信心,有利于本国对外贸易的扩大和外资的流入。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本国在国际经济、政治谈判中的力量。
(二)国际储备的管理
国际储备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际储备管理,即对国际储备规模、结构和运用进行调整和控制,以达到规模适度化、结构最优化、效益最大化,实现调控国民经济和国际收支的目标。国际储备管理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国际储备规模管理和国际储备结构管理。由于在国际储备的四种存在形式中,外汇储备通常占有90%以上的比重,因此,以下所分析的国际储备管理主要侧重于外汇储备的管理。
1.国际储备规模管理
一个适度的国际储备规模大小服从于持有国际储备的动机。如果规模太小,就不足以充分发挥国际储备的基本功能;而规模太大,又会带来资源闲置、不能实现最优效率、国内通胀压力和国际关系紧张化等后果。因此,如何实现国际储备的最优规模是国际储备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就国际储备为国际收支赤字融资、满足进口需要这一功能来说,特里芬(1960)最早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黄金和美元危机》一书中,他得到的结论是,一国国际储备的合理数量,为该国年进口总额的20%~50%。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因为政府可以有效控制进口,故储备量可以少一些;未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储备量应多一些。对大多数国家,维持储备在年进口量的30%~40%较为合理(一般称为“三个月进口说”)。
就国际储备满足外汇干预这一功能来说,国际储备的规模大小主要取决于汇率制度、汇率偏离方向、资本管制等因素。如果是固定汇率制度,由于政府需要常态性维持汇率目标,故所需持有的国际储备量就应多一些;如果是浮动汇率制,则国际储备持有量可以少一些。如果汇率面临的是升值压力,则无须耗费国际储备来干预外汇市场,对国际储备量的规模要求就少;如果汇率经常面临的是贬值压力,则需要持有较多的国际储备量来满足干预需求。如果一国实行严格资本管制,则储备量可以相对较低一些,反之则需要多一些。
就国际储备满足外债偿还这一功能来说,一国所需持有的国际储备量主要取决于其外债规模、结构等因素。有一些经验规则,如一国外汇储备量与其外债余额之比的理想区间是30%~50%。同时,外汇储备量应能够充分满足短期外债的偿还,但最好不要超过1.5倍。
就国际储备防范危机这一功能来说,最适度国际储备量直接地依赖于该国发生危机的概率及其严重性。近些年来,新兴经济体屡屡遭受外汇市场投机攻击和金融危机,惨痛的教训使得持有外汇储备防范危机这一功能得到空前的重视。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新兴经济体累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研究表明,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那些拥有较多外汇储备的新兴经济体所遭受到的危机压力更小,也能更快地从危机中复苏。对于防范危机需要持有多少国际储备量尚无公认的经验阈值标准。事实上,央行所持有的或多或少的国际储备,相对于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来说,都是难以抗衡的。因此,重要的还是加强本国实体经济基本面的健康运转、提高经济政策的调节效率、完善本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并有效监管,这将极大地降低最优储备量规模。
2.国际储备结构管理
按照不同标准,国际储备结构有很多分类。例如,期限结构、收益安全性结构等。一般所论国际储备结构管理,多指币种结构的管理。
币种结构管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当今全球主要储备货币均处于浮动汇率制度,使得储备资产始终存在汇率风险;同时各主要储备货币资产的价值还受到各货币所在国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此外,各国之间的经济来往密切程度不一,也决定了以何种货币作为本国的主要储备资产不是一件随意的事情。因此,通过币种管理,力求所持有的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就成为各货币当局国际储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基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独一无二的地位,当时各国外汇储备基本都是美元资产。现在,各国外汇储备中,尽管美元一般还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但多元化外汇储备格局已经形成。在外汇储备币种管理中,一般考虑的因素有安全性、盈利性和方便性。
安全性首先是指所持外汇储备资产不因储备货币国的国家风险而发生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其次是指所持外汇储备资产价值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这种价值稳定性主要取决于该货币的汇率风险大小。
在安全性的基础上,收益性或盈利性当然是越高越好。持有外汇储备是有机会成本的,表现在一国可动用资源以外国存款或债券的形式持有,损失了用于国内投资的收益。因此,提高外汇储备的盈利性,可以相对减少因持有外汇储备带来的本国福利损失。近些年来,诸多持有较多外汇储备的经济体纷纷成立主权财富基金,在外汇储备管理上采取了更加积极的立场。
方便性是指在外汇储备币种配置上,应考虑外汇储备使用的便利性。如果一国在国际经贸往来和国际债权债务关系中大量使用某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或清算手段,则其外汇储备币种结构中也应优先大量配置这种货币资产。
三、法定外汇平价的变更
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宣布本国货币的法定贬值(或升值),来改变进出口商品(包含技术和劳务)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贸易流量,使国际收支状况得到改善。当国际收支出现严重逆差时,实行货币法定贬值,以改善国际收支;当国际收支出现巨额顺差时,则在他国压力下实行货币法定升值,以减少和消除国际收支顺差。但是,实行这项政策会大规模地改变一国的经济结构,并产生国民财富再分配的问题。因此,容易造成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和社会的不安定。
(一)法定贬值
1.法定贬值的概念及作用
在纸币流通制度下,当纸币贬值十分严重,旧的黄金平价和汇率不能维持,而且勉强维持会进一步削弱其出口竞争力,消耗其有限的黄金外汇储备时,该国政府就会颁布法令废除纸币原来已经变得过高的黄金平价和汇率,规定新的、较低的黄金平价和汇率。这种由法律明文规定降低本国货币的金平价,提高一本币所表现的外币价格的措施就叫货币的法定贬值。例如,1971年12月美元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一次贬值前,美元的黄金平价为0.888671克黄金。美元对黄金贬值7.89%之后,美元的黄金平价减少为0.818513克黄金。原来美元对英镑的汇率为1英镑=2.40美元,美元第一次贬值时,英镑的金平价未变,所以新的美元对英镑的汇率为1英镑=2.6057美元。
在固定汇率制下,有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往往在出口贸易极其不振、国际收支和失业问题严重时期,实行法定贬值。一国货币法定贬值后,获得扩大出口的利益,容易与周围其他国家形成“以邻为壑”的局面,影响国际经贸关系。
1973年发达国家实行浮动汇率之后,各国不再公布金平价,一般很少采取公开贬值的形式。但他们通过干预或放弃干预外汇市场,有意使本币对外汇率的下浮幅度大大超过本国物价上涨幅度,同样达到扩大出口、抑制进口和在固定汇率下实行公开贬值的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某些时期,美国货币当局曾不断采取这种手法,以达到加强本国出口竞争能力、抑制从德国和日本进口的目的。此外,在欧洲货币体系内参加汇率机制的某些成员国,由于本国通货膨胀严重也宣布过公开贬值,变更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比价。
2.法定贬值的局限性
货币的法定贬值虽一般都具有扩大出口的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1)不是任何商品都能由于货币的贬值而扩大出口,这要看该商品的需求弹性而定(马歇尔-勒纳条件)。需求弹性越大,对价格的变动就越敏感,货币贬值的效应也就越大,即因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价格下跌就会使出口扩张越明显。反之,需求弹性越小,贬值的效应也就越小。一般而言,工业制成品,特别是高档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大,初级产品则需求弹性小。发达国家的出口商品以工业制成品为主,货币的法定贬值的机制作用大,而发展中国家商品结构以初级产品为主,货币法定贬值的机制作用小。
(2)货币的法定贬值还受到时滞的限制(J曲线效应),即法定贬值后一国出口不会立即增加,在此时间内要对外支付原订进口合同,故在一定时间以后才能收取因扩大出口而增加的外汇。
(3)贬值不仅影响进出口价格相对优势,还会影响本国外债负担,加大本国外债偿还压力,对本国经济和金融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可见,贬值也可能带来紧缩效应。
(二)法定升值
在固定汇率下,个别通货膨胀程度较轻、国际收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顺差的国家,在其他国家的影响与压力下,用法律明文规定提高本币的金平价,降低以本币所表示的外币的价格就叫货币的法定升值。例如,联邦德国政府在1969年10月,把联邦德国马克的金平价由0.222168克黄金,提高到0.242806克,联邦德国马克对美元的汇率也相应由1美元=4联邦德国马克,变为1美元=3.66联邦德国马克,增值幅度为9.2%。
如果一国的国际收支发生顺差,则外汇供过于求,引起以本币所表示的外币价格的下跌。在外币汇率跌到官定下限时,这些国家的政府就抛出本币,收购外币进行干预,以把汇率控制在官定的下限上。大量外币的涌进,虽可增加外汇储备,但因兑换外币而在流通领域中投放的本币也必然随之增加,从而加剧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因此,某些具有国际收支顺差的国家,在特定的条件下,就采取货币升值的措施,调低本币与外币的兑换比例,以抑制外国货币的大量流入,缓和本国的通货膨胀。
货币法定升值,一般不利于本国出口贸易,而且还会促进进口增加,所以西方国家都尽量避免,但这里同样要考虑到需求弹性的因素。另外,法定升值可使本国货币进一步坚挺,提高其威信和地位,扩大在国际范围中的支持与作用,降低对外投资成本,鼓励资本流出。1973年西方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以后,一些国家的货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上浮趋势,同样具有货币法定升值的作用。
四、直接管制政策
直接管制可分成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两大部分。贸易管制主要是对商品进出口的限制,常用的手段包括配额、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里主要介绍外汇管制。
(一)外汇管制的概念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对外汇资金的收支、存储、转移、兑换方式以及兑换比价等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各种限制性措施。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外汇资金收入和运用的管理、对货币兑换的管理以及汇率的管理。外汇管制同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密切相关。通过外汇管制,本国货币同任何外汇的自由兑换部分或全部地受到限制,从而使境内的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国际投资等重要金融业务活动置于国家严密的管理和控制之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主要国家经济状况的好转,外汇管制在这些国家已经逐渐放松。但绝大多数外汇资金紧张的发展中国家为了保证经济的独立发展,谋求国际收支的平衡和汇率稳定,使有限的外汇资金不致流失,仍然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
(二)外汇管制的目标及执行者
外汇管制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外汇的供给和需求,防止资金的大量流出(或流入),改善国际收支,维持本币汇率,维持金融的稳定以及稳定国内物价和国内经济、避免国际通胀的影响,以及配合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将有限的外汇用于最优先发展的部门。外汇管制通常由各国专设的外汇管理机构或中央银行负责。以下具体介绍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三)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外汇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外汇资金收入的管理、外汇资金运用的管理、货币兑换管制和汇率管制四个方面。
1.外汇资金收入的管理
外汇资金的收入有两个渠道,一是经常账户下引起的外汇收入,二是资本金融账户下引起的外汇收入。因此,外汇资金收入的管理是指经常账户交易和资本金融账户交易引起的外汇收入的管理。
1)经常账户下的外汇收入管理
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是很多国家重要的外汇资金来源,通常采用鼓励性的措施进行管理,其目的主要是集中外汇收入,增加外汇收入以保证进口的需要和国际收支平衡。具体操作手段主要包括:第一,外汇集中制,即规定出口收汇必须交售给政府指定的机构;第二,外汇收入鼓励制,即允许出口收汇中的部分收入归企业留成,或按较优惠的汇率结售给政府以鼓励企业出口创汇。
2)资本金融账户下外汇收入的管理
资本金融项目下外汇收入的管理也就是对资本输入的管制。实行资本金融项目下外汇收入的管理主要目的是防止大量短期游资突然流入和流出冲击本国的金融市场和引起汇率的剧烈波动。因此,通常对长期资本流入的管理较为宽松,而对短期资本流入的管理较为严格。对长期资本流入的管制主要是管理其期限结构、投入方向等。对短期资本流出的管制主要是限制规模和控制结构。具体方式有很多,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规定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要缴付较高的存款准备金。例如,1972年,联邦德国曾规定对银行吸收的非居民存款缴纳90%~100%的准备金。
(2)规定银行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甚至收费。例如,瑞士曾规定超过10万瑞郎的非居民存款不仅不付息还要按季收取10%的手续费。
(3)限制非居民购买本国的有价证券。例如,日本1972年就禁止此类购买活动。
(4)限制本国企业借用外国资金。例如,联邦德国20世纪70年代规定凡利用外国资金或贷款超过8000马克时,必须经央行批准。
2.外汇资金运用的管理
外汇资金的运用也同样是由于经常项目的交易和资本项目的交易而产生的。因此,外汇资金运用的管理实际上是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金融项目交易所引起的外汇支出的管理。
1)经常账户下的外汇支出的管理
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的管理目的,尤其对经济落后,出口能力低,外汇资金匮乏的国家来说,是使有限的外汇资源用在本国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以及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的管理的具体操作手段常见的有进口许可制,即只有获准进口,才可申请进口外汇。
2)资本金融账户下的外汇支出的管理
资本金融项目下的外汇支出的管理即资本输出的管制。主要目的是缓解外汇短缺、防止“资本外逃”、稳定本币汇率和金融市场等。例如,1963年美国为了缓和国际收支赤字,曾规定对本国居民在外国的投资收益征收利息平衡税,以此限制本国资本流出。
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制离不开对货币兑换的管制。如果一国允许其货币自由兑换,那么,它们对外汇收支的管制就只是一句空话。因此,外汇管制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货币兑换管制。
3.货币兑换管制
外汇管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货币兑换管制。货币兑换制度又可分为货币自由兑换和货币兑换管制两种基本类型。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1)自由兑换
自由兑换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能自由地利用本国货币购买某种外国货币,或利用某种外国货币购买本国货币。按程度可分为完全自由兑换和局部自由兑换。
我们通常按照国际收支结构来识别货币可兑换性的程度。从各国经验看,一般率先实现货币可自由兑换的领域是经常账户。按IMF的定义,一国若能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货币自由兑换,该国的货币就被列为可兑换货币。具体来说,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中规定:各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汇兑限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政策或多种汇率政策;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回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只要要求兑换的国家能证明这种结存是由最近的经常性交易所获得的,或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要的。若一国满足这一条款规定,则该国就属于“第八条款国”,就可以认为该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该货币就是“可兑换货币”。
鉴于资本金融账户的复杂性及其对一国经济金融的巨大影响力,实现资本金融账户的货币可自由兑换要比经常项目困难得多。在IMF第六条款中,区分了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的自由兑换,允许成员国运用必要的控制手段调节资本转移,即成员国并没有义务来实施资本金融账户的可兑换。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在实行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同时,仍保留严格的资本金融项目管制。这主要是由于资本管制有助于克服短期资本流向巨变引起的国际收支危机和汇率波动,以及防止资本流动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此外,还能够阻止资本外流,保证国内储蓄用于国内投资,这对于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现象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对发达国家来说,也是经过了较长的时期才基本实现了资本金融账户的货币可兑换。例如,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在成为第八条款国20多年后才完全取消了资本金融账户往来的外汇限制。当一国经常账户和资本金融账户都实现了货币可自由兑换,则该货币就是完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了。
2)货币兑换管制
货币自由兑换的边界就是货币兑换管制的开端,二者是此长彼消的关系。从历史看,这一边界的扩移是一个局部的、渐进的过程。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在取消经常项目交易的所有外汇限制方面是一步到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在这方面都是逐步进行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美国之外,大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实施过兑换管制。例如,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就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兑换执行着非常严格的管制。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放松管制,到1980年,修改了“外汇、外贸管理法”,经常项目的交易才得以自由兑换。而发展中国家则几乎都实行不同程度的管制。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实现了单一浮动汇率制度,但仍然保留了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保留一定的限制措施,主要是担心可兑换会给宏观经济稳定带来冲击。自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虽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但仍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实行管制。
总之,管制货币兑换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是外汇资金收入和运用管制的前提与保障。它通常能起到迅速改善国际收支的效果,能按照本国的不同需要,对进出口贸易和资本流动区别对待。但是它并不能真正解决国际收支失衡的问题,只是将显性国际收支赤字变为隐性国际收支赤字。一旦取消管制,国际收支赤字仍会重新出现。另外,同所有的价格管制一样,外汇管制会使市场信号变形,从而扭曲国际贸易商品的相对优势,在世界范围内降低资源最佳配置的效率。此外,实施这种歧视性的政策往往会引起有关国家的非议和报复,从而造成国际经济关系的紧张。
4.汇率管制
汇率管制主要包括对汇率水平的管制、对汇率种类的管制等内容。实行汇率管制的主要目的如奖出限入、鼓励(或限制)特定行业(或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充实国家外汇资金等。
对汇率水平的管制。根据一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人为地低估或高估其货币的比值。例如,一国为鼓励先进机器设备进口,人为制定一个较高的本币价值(本币高估)。
对汇率种类的管制中常见的是复汇率(multiple exchange rates)制度。外汇管理当局人为地、主动地制定和利用多种汇率并存,以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双重汇率制、多重汇率制都属于复汇率制度。常见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差别汇率。例如,对出口和进口规定不同的汇率。或者,对贸易和资本金融往来实行不同的汇率。有的规定得更细,同样是出口品(或进口品),可是不同的出口品(或进口品)适用不同的汇率。这样下来,一国可能在同一时期有几十种以上的汇率并存。
(2)外汇转让证制度。外汇转让证是指出口商向外汇银行结汇时,除了获得相应本币之外,还可得到等额外汇的转让凭证,该凭证记载出售外汇的种类和金额,可以在自由市场出售,出售所得相当于对出口商的补贴。我国1994年前曾实行过的外汇额度留成制就是这种类型的复汇率制度。
(3)混合复汇率制度。这是一种将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混合使用的制度。例如,规定外汇收入的40%按官方汇率出售,剩下的60%可以在自由市场上出售。它并未像差别汇率制那样公开宣布不同的汇率,但事实上形成了复汇率,是一种隐蔽的复汇率制。
(4)根据IMF的分类,凡一国采取以下措施的:课征外汇税、给予外汇补贴、官方汇率背离市场汇率又不及时调整等,都被视为是广义的复汇率制度。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已摈弃了复汇率制度做法,而实行单一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