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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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国际储备的构成

国际储备是伴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在“二战”前,黄金与可兑换为黄金的外汇构成各国的国际储备。现在由于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性的提高和金融往来的日益密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已经把借入储备统计在广义的国际储备之内,即除了包括该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各种形式的国际储备之外,还包括该国向外国政府、中央银行、国际金融组织或商业银行筹借资金的能力。自有储备和介入储备之和又可以称为国际清偿力。通常所讲的国际储备是指狭义的国际储备,即自有储备,其数量多少反映了一国在涉外货币金融领域中的地位。而自有储备和介入储备所构成的国际清偿力,反映了一国货币当局干预外汇市场的总体能力。虽然借入储备多半是短期的,但因为引起汇率波动的因素有许多是短期因素,因此,包含自有储备和借入储备的国际清偿力,常常被经济研究人员和外汇市场交易者视作一国货币金融当局维持其汇率水平能力的重要依据。

一、一国的自有国际储备

1.黄金储备

黄金储备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货币性黄金。在典型的国际金本位制度下,黄金是最重要的国际储备形式。在“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黄金仍是很重要的国际储备形式。自1976年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行黄金非货币化政策,根据《牙买加协议》,黄金同国际货币制度和各国的货币脱钩,黄金不准成为货币制度的基础,也不准用于政府间的国际收支差额清算。然而,由于黄金是具有价值的实体,而且一直被人们认为是一种最后的支付手段,它的贵金属特性使它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加之世界上存有发达的黄金市场,各国货币当局可以方便地通过向市场出售黄金来获得所需的外汇,平衡国际收支的差额。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国家完全放弃和废除其黄金储备,甚至世界黄金储备量都没有明显的变化,一直维持在10亿盎司左右的水平。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统计和公布各成员国的国际储备时,也仍然把黄金储备列入其中。

2.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指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对外流动性资产,主要形式为国外银行存款与外国政府债券。IMF对外汇储备的解释为:它是货币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存、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外汇储备是当今国际储备中的主体,首先就金额而言,它超过所有其他类型的储备;其次,外汇储备在实际中使用的频率最高、规模最大,黄金储备几乎很少使用。储备头寸以及特别提款权因其本身的性质,规模和作用也远远小于外汇储备。由于外汇储备是国际储备中的主体,因此就全球而言,外汇储备供给状况直接影响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往来能否顺利进行。供给太少,很多国家被迫实行外汇管制或采取其他不利于国际经贸活动顺利开展的措施;反之,若供给太多,又会增加世界性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外汇储备的供应如何在总体上保持适量,是国际金融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外汇储备有各种能充当储备货币的资产构成。一种货币能充当储备货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特征:首先,必须是可兑换货币,即不受任何限制而且随时可与其他货币进行兑换的货币;其次,必须为各国所普遍接受,能随时转换成其他国家的购买力,或偿付国际债务;最后,价值相对稳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镑是最主要的储备货币。20世纪30年代起美元崛起,与英镑共享主要储备货币的地位。“二战”后,美元由于是唯一在一定条件下可兑换为黄金的货币,处于“等同”黄金的地位,而成为各国外汇储备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从70年代开始,美元由于频频发生危机,其储备货币地位逐渐下降,而伴随着其他一些国家,如日本、联邦德国在经济上的崛起以及在世界经贸领域作用的扩大,日元、马克的储备货币地位不断上升,从而形成储备货币多元化的局面。欧元问世以来,与欧盟各国有着经贸关系的各国都纷纷把欧元也作为储备货币的一种。目前,虽然与70年代相比,美元在世界外汇储备中的重要性已相对下降,但美元所占的比重仍然最大,

3.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在IMF的储备头寸亦称普通提款权,是指会员国在IMF的普通资金账户中可自由提取和使用的资产。当一个国家加入IMF组织时,须按一定的比例向该组织缴纳一笔份额,认缴份额的25%须以可兑换货币缴纳,其余75%用本国货币缴纳。一国在IMF的储备头寸包括:第一,会员国向IMF认缴份额中25%的黄金或可兑换货币部分,按照IMF的规定,会员国可根据需要随时自由地提用这部分资金,无须经特殊批准,故此它是一国的国际储备资产。第二,IMF为满足其他会员国借款需要而使用的本国货币,按照IMF的规定,会员国认缴份额的75%可用本国货币缴付。IMF向其他会员国提供本国货币的贷款,就是IMF对本国货币的持有量低于份额的75%,低于份额75%的部分会产生该会员国对IMF的债权。一国对IMF的债权,该国可无条件地提取并用于支付国际收支逆差。第三,IMF向该国借款的净额也构成该会员国对IMF的债权。若本国要使用其认缴份额中25%黄金外汇以外的储备头寸,IMF可提供另一成员国的货币予以满足,这将增加本国的外汇储备头寸。因此,一国的净储备头寸就等于该国的份额减去IMF对其货币的持有额。一般来说,普通提款权在IMF会员国国际储备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

4.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s)

特别提款权是IMF在1969年9月正式决定创造的无形货币,作为会员国的账面资产,是指该国在IMF特别提款权账户上的贷方余额。特别提款权是相对于普通提款权之外的又一种使用资金(可兑换货币)的权力。IMF在1970年按成员国认缴份额开始向参加特别提款权部的成员国分配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一样,特别提款权也是国际储备的构成部分。但特别提款权与其他形式的储备资产相比有着明显区别:第一,它凭信用设立,本身不具有内在价值,也不以一国的政治、经济实力为后盾,只是一种记账单位,是会员国在IMF特别提款权账户上的账面资产。第二,会员国无条件享有对它的分配权,而且无需归还。各会员国所分得的特别提款权的数额依其所缴基金份额而定,所缴纳的基金份额越多,分得的特别提款权就越多。第三,这种无形货币只能用于IMF会员国政府之间的结算,可同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并可用于会员国向其他会员国换取可兑换货币外汇、支付国际收支差额,偿还IMF的贷款,但不能直接用于贸易与非贸易支付。第四,特别提款权不受一国政府的影响而贬值,因此价值比较稳定。1969年创立时,以黄金表示其代表的价值量,1特别提款权的金平价同于当时美元的金平价,即为0.888671克黄金,但它不能兑换为黄金,因而也被称为“纸黄金”。从1974年7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改为以一篮子16种货币定值,1980年9月18日起又改为以美元、原西德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定值。

二、借入储备

随着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性的提高和经贸来往的日益密切,IMF现在已把具有国际储备资产三大特性的借入储备统计在国际清偿力范围之内。借入储备资产主要包括:备用信贷、互惠信贷和支付协议、本国商业银行的对外短期可兑换货币资产三项内容。

1.备用信贷

备用信贷是指一成员国在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或预计要发生困难时,同IMF签订的一种备用借款协议。这种协议通常包括可借用款项的额度、使用期限、利率、分阶段使用的规定、币种,等等。协议一经签订,成员国在需要时便可按协议规定的方法提用,无须再办理新的手续。对于未使用部分的款项,只须缴纳约1%的年管理费。备用信贷协议中规定的借款额度,有时并不被完全使用,未使用的部分计入借入储备。备用信贷协议的签订,对外汇市场上的交易者和投机者具有一种心理上的作用。它一方面表明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得到了扩大,另一方面又表明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的决心。因此,协议签订的本身有时就能起到调节国际收支的作用。

2.互惠信贷和支付协议

互惠信贷和支付协议是指两个国家签订的使用对方货币的协议。在这种协议下,当其中一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便可按协议规定的条件(通常包括最高限额和最长使用期限)自动使用对方的货币,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这种协议同备用信贷协议一样,从中获得的储备资产是借入的,可以随时使用的。但两者也存在着区别:互惠信贷协议不是多边的,而是双边的,它只能用来解决协议国之间的收支差额,而不能用作清算同第三国之间的收支差额。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分别同十多个国家签订过双边互惠信贷协议,以期减缓当时外汇市场上对美元的压力。

3.本国商业银行的对外短期可兑换货币资产

广义的借入储备还包括本国商业银行的对外短期可兑换货币资产,尤其是在离岸金融市场或欧洲货币市场上的资产。这些资产虽其所有权不属于政府,也未被政府所借入,但因为这些资金流动性强、对政策的反应十分灵敏,故政府可以通过政策的、新闻的、道义的手段来诱导其流动方向,从而间接达到调节国际收支的目的。故这些资产又被称为诱导性储备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