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服务与现代服务业
服务是指为自身之外的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服务的特点是不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例如,为客户递送订阅的报纸,为学生做学习辅导,为他人做有偿家务劳动,应约有偿照顾病人等,都是典型的服务性活动,这些活动有时也称为服务工作。很明显,服务是有品质差异的。
服务与物品及其生产有如下的属性差异。
(1)在客体存在方式上,存在有形与无形的差异。
房屋、汽车、冰箱、电视、粮食、蔬菜等物品具备有形性,人们能够通过感知来识别它们的物理存在,如大小、颜色、重量等。而服务则是无形的,如歌手演唱的歌曲、教师讲授的课程、电信企业提供的无线通信业务等,不存在人们通过肉眼能够辨识的形状。
(2)在经济关系上,存在所有权拥有方式的差异。
一件物品可以确立所有权属,建立拥有关系,如房屋产权、设备等可以明确归于某人或某组织所有。而服务则不能确立其所有关系,即无法脱离服务供给而独立地拥有特定服务。例如,我们乘坐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提供了运输服务,但是这种服务本身无法脱离服务的活动而建立独立、持久的所有关系。
(3)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存在可分离性差异。
物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可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进行分离,如先生产出电视机,然后等待消费者选购;先盖好房子,才能入住。但是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却是难以分离的,如餐饮服务、电影院播放电影、旅游等,提供服务与消费服务必定是同时发生的,而且是在特定主体上接受和消费服务是统一的。
(4)在库存属性上,存在存储性差异。
房屋、汽车、粮食、计算机等物品生产完后,可以进行储存,进入库存状态。服务一般不具备可存储性,无论是服务提供方还是消费方,都无法把已经发生的服务本身储存起来,或提前进行服务,留作以后消费。
总之,服务业是指把服务作为产品来生产和销售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总和。服务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存储性以及生产和消费同时性等特征。
在国民经济核算的实际工作中,总体上分为三大产业,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第三产业就是服务业。
具体来说,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了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现代社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是服务外包。其主要表现为,企业将本来应该或者可以由自己提供的对内、对外服务性工作,转让给能够专业做此项服务的企业外服务提供商来完成,而自己专注核心的业务,集中精力和力量,从事更高价值回报的工作。
例如,汽车制造公司,绝大多数不再自己制造汽车玻璃、轮胎,甚至是变速箱、车体框架等,而是将这些工作交由专业从事这项业务的外包公司去生产,再将外部生产的这些部件,在自己的公司内集中装配,形成完整的产品提供给社会,汽车制造公司专注汽车整体设计、新型发动机研究等前端先进的技术。
又如,很多企业将内部的会计记账等业务,交给专门的会计服务公司来做,因为如果自己来做会计的工作,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还要有专用的办公场地、设备等,从投入产出效率来看,不如花费较低的费用,完成绩效较高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