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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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活动所涉及的经济活动范围广泛,因此税法的内容十分丰富,各类型单行税收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

1.4.1 税法分类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税法体系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划分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划分,税法体系可划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税收基本法又称为税收通则或税收母法。税收基本法一般包括税收制度的性质、税务管理机构、税收立法与管理权限、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征税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等。我国目前还未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划分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划分,税法体系可划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和纳税地点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是涉及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程序法。

3.按照税法涉及税种的不同征税对象划分

按照税法涉及税种的不同征税对象,即商品和劳务、所得额、财产、行为目的和资源,将税法分为五种类型。这种划分方法是税法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分类。

(1)商品和劳务类税法

商品和劳务类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法。这类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世界各国开征的各种商品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尽管目前一些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但是商品和劳务类税在税收体系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

商品和劳务类税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税源比较充足;

第二,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所谓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货币收入或支出金额。所谓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或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金额。

第三,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实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被纳税人所接受。

(2)所得税类税法

所得税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这类税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的主要特点:一是其征税对象是所得额,计税依据是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后的净所得额;二是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税收管理成本较高;三是一般通过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较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四是税负具有直接性。

所得税类与商品和劳务税类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主要税种,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 课税对象不同。商品和劳务税是以销售收入为课税对象,只与销售收入的多少有关,而与成本和利润水平无关,流转税可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增长,税收收入及时、稳定、可靠。所得税以所得额即企业利润为课税对象,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税收收入与成本和利润有密切关系。所得税则是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以扣除各项成本费用之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

② 税负转嫁不同。流转税属于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税负增减变化直接影响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因此,对生产、消费有突出的调节作用。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并且所得税征纳双方的关系比较明确,税收的增减变动对物价也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作用。

③ 征收管理要求不同。流转税的计算和稽查比较简单。而所得税稽查技术比较复杂,尤其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涉及的内容多,核实的困难大,易造成偷漏税的现象,要求具备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

(3)财产税类税法

财产税法主要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法。我国目前主要征收房产税。

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的存量,这是财产税与其他税种相区别的根本之处。首先,从形式上看,财产税与所得税都是对收入的征税,但不同的是: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收入的累积,即财产的存量;而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收入的流量。其次,与商品税相对比,财产税与商品税的课税对象都是商品,但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未处于流通之中的商品,也即财产的存量,其课征是定期发生的;而商品税的课税对象是流通中的商品,是财产的流量,其课征仅于流通时发生。

在财产的存续期间,财产税通常是多次和反复课征的。征收财产税,可以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目的税类税法

行为目的税法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或某种特定目的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法。它主要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征收行为目的税,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对某些行为加以特别鼓励或特别限制。

行为税的特点表现为:第一,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当某些行为的调节已达到预定目的时即可取消。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往往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收入不稳定。第三,调节及时。能有效地配合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寓禁于征”,有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可弥补其他税种调节的不足。

(5)资源税法

资源税法是以各类应税资源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法统称,现行资源税主要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受益税性质。征收资源税的目的主要是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此外,资源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1.4.2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要由五类税种的实体税法及相关程序法构成。从我国税制结构现状分析,商品和劳务税占主导地位,是主体税,所得税也占重要地位,其他税是辅助税。税制结构的目标模式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对主体税种、税率的组合和配置方式做出选择。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趋势分析,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税种结构应选择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税种之间组合合理配置,整体功能优化的目标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税制经历了几次较大的改革,其中1994年的税制改革可以说是一场“革命性”的税制改革,奠定了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改革之后的我国税制,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规范和高效的统一。目前,我国共设置18个税种,如图1-1所示。

图1-1 现行税种设置

在现行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以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些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一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二是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规定执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程序法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税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