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基础实训(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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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原始凭证填制示范

相关知识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和凭证编号。

(3)经济业务的内容,如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

(4)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5)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6)接收凭证的单位名称等。

(7)附件。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

1. 原始凭证填制内容的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原始凭证的填制,要由填制人或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执行和完成情况填写,不得伪造、变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中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接收凭证方应注意逐项验明),不可缺漏。凭证的填制日期及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金额都必须认真填写,不得遗漏。经办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要签名盖章,做到手续完备。

(3)书写要正确、规范。

① 文字摘要须简练,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要正确。

② 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能写连笔字;小写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金额数字无角、无分时,手写“0”或符号“-”,金额数字有角无分时,分位手写“0”,不得用符号“-”;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美元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③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其字样与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④ 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找。一式两联及以上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和功能。凭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2. 原始凭证填制的其他要求

(1)签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从单位内部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另外,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和人员签名盖章或指定人员的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使用统一的凭证格式。不同企业、单位中经常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都由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凭证格式。而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政策的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原始凭证。

(3)编制及时。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填写,做到不拖延、不积压,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加以审核,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4)文件归档。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事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当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号。